“平庸之恶”的法律思想根源及其当代复活

博主注:這篇其實是老文了,今日看到有網友用‘平庸之惡’來評價申纪兰,深以爲然。

—— by zhihu 雨庭

“我独自一人时最不孤独,我什么都不做的时候最为积极”

——老加图(古罗马)

一、 从艾希曼案到“平庸之恶”

古往今来,人们常常愿意赋予魔鬼以威严和恐怖的形象。

从西方的路西法、撒旦到东方的阎罗、鬼差,人类史上几乎所有有关魔鬼的形象都是狰狞的、强大的、不似人的。凭借这种对恶的 “异化”,人们得以将普通人与恶魔区别开来,并为恶魔所犯下的罪行提供一个易于接受的出口——因为恶魔不是人,所以它的恶是区别于平常人的恶,是某种病态与疯狂。

这种异化是人们用以保护自我价值的一种方式,然而,形象的异化并不稳固,一旦人们发现犯罪的恶魔并不具有非人的特质,对自身的恐慌就开始了。正因魔鬼如此平凡,则任何平凡人皆可为恶,人人自危,再没有开脱自身的理由。

就像站在耶路撒冷审判庭中的纳粹艾希曼。他瘦弱,相貌平凡,套话连篇、满嘴空话,没有任何证据能表明他对犹太人的极端仇恨,他甚至见到犹太人尸体还会因为恐惧而呕吐。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人,在二战中指挥杀死了上千名犹太人。

这种现实促使阿伦特思考人的“穷凶极恶”并不是犯下滔天大罪的必要条件。“做坏事的人身上明显的肤浅令我震惊,这使得追寻他所做的任何更深层次的根源或动机都成为不可能。”[1]在阿伦特看来, 恶可能采取一种平庸的形式, 不仅魔鬼可以毁灭世界, 像艾希曼这样平庸的人同样可以毁掉世界。平庸的恶是一种无意识的犯罪,无论犯下的罪行如何,罪犯本人却可能并不穷凶极恶。这种邪恶包含着基础的判断力与传统道德的倒错。

那么,这种倒错的根源在于哪里呢?为什么大量的普通人可以在一个特定的时期内同时犯下难以解释的恶行呢?

为了解答这些问题,我们首先要回到问题的出发点,即艾希曼与他的选择。

二、“平庸之恶”的思想根源

1944年让-阿奴伊的《安提戈涅》中,法国的抵抗力量被描绘为安提戈涅,而与国王克瑞翁相提并论的则是德国元首希特勒。因为安提戈涅认为“神定法”高于统治者的命令,而克瑞翁强调法律必须得到执行。在此,希特勒和克瑞翁都被想象成了法实证主义者。

拉德布鲁赫对法实证主义对纳粹的“帮凶”作用指控尤其尖锐:“事实上,实证主义由于相信‘法律就是法律’已使德国法律界毫无自卫能力,来抵抗具有专横的、犯罪内容的法律。在此方面,实证主义根本不可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来证立法律的效力了。”[2]正是因为实证主义坚持法律与道德相分离、法律的有效性独立于自身的道德内容,使德国上至官员、下至民众在“法律就是法律”的思维下丧失了对纳粹暴政的抵抗。

在艾希曼的辩护中,最被强调的一点就是“服从”。艾希曼认为自己只是在服从命令,执行法律。对于法西斯而言,他只是一个恪尽职守的公职人员,他甚至只是履行了自己的工作,并没有参与到对整个犹太民族的谋杀当中去。

至今,很多对于阿伦特理论的批判仍对此存疑,认为阿伦特面对的艾希曼,是一个满腹狡诈的骗子,艾希曼明知自己的屠杀行为是不正义的,而所谓的恪尽职守,不过是审判中的托词。这样的理解未免过于限缩、轻视了“平庸之恶”的概念和价值。抛去艾希曼本身而言,“平庸之恶”绝不应当是一个骗子的托词,而是浓缩了整个极权国家中“无思者”的行为之恶,这种恶不仅体现在一个人、一个国家、一个历史时期,更惊人地被过去所不断印证、被未来所不断复现。

对于人类为何服从法律,一直有不同的解释,其中有一种解释就是“习惯于服从”。事实上,在极权社会中,法实证主义无论本身性质如何,已经被当做一种权利合理性的证明路径。我们可以说,在这种社会当中,艾希曼的行为完全有可能是无意识的。因为当一个社会的法权已经被建立在一种合理性的基础上,那么依照这种实证主义的理念,在这个体系中从事符合法的规制的行为,就是合理且合法的。

除了法律实证主义之外,劳动体系说也被阿伦特加以考量。

阿伦特反对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看作是实现自由社会的必须阶段,她认为劳动是以身体的必然性及其服从的要求作为基础。资本的增加使人类沦为生产的奴仆,在这种情况下,个体为了逃避资本主义扩张带来的负面效应,宁愿放弃自己独立思考的倾向,寻求新的束缚来获得失去的安全观。这种逃避的心理明显表现就是企图服从或支配他人。体现在官僚体制内,就成了下级对上级的无思考的绝对服从,上级对下级无思考的绝对支配。在这一连串的罪恶当中,如果人只是中间的一环,而且远离最终的结果,那么在心理上就很容易忽略道德的存在,“平庸之恶”就是建立在这样的社会基础上而形成的。

至此,我们可以再抛出另一个问题,艾希曼可不可以选择不杀人呢?或者说,如果给予艾希曼选择或不选择杀人的自由,他会作何选择呢?

很明显,艾希曼在选择“服从”的时候其实也选择了自己的道德属性,因为“服从”本身就是一种道德属性。在缺乏对于“服从”的正当性检验的机制下,不思考地“服从”其实是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选择。艾希曼可以选择消极怠工,但在功利主义的指导下,他其实认为“服从”带来的个人幸福与“杀人”带来的损害相比,前者是超越后者的,所以他自然而然地选择了服从命令,并可能认为选择履行职责会对整个社会带来更大的效益。

三、 如何避免平庸之恶的当代复活

阿伦特自从提出平庸之恶,便一直在寻求解决平庸之恶的办法。受康德的影响,阿伦特区分了“认识”和“思考”,并格外注重人独立思考的重要性。“认识”来自于“智性”,而“思考”来自于“理性”。“智性”的发展终点是真理,也就是探究“是什么”的问题;而“理性”的发展终点是“意义”,也就是探究“为什么”的问题。这也回答了另外一个问题:很多平庸之恶者并非是目不识丁的文盲,甚至他们当中的很多人都是杰出的科学家、理论家,甚至哲学家。哪怕是受审的艾希曼,也曾将康德的三大批判里里外外地反复研读过。但这只是“智性”的觉醒,“理性”还沉睡在他们身体里。

要唤醒这种沉睡的理性,必须需要当代公民广泛的政治参与。

我们说公民的政治参与,是指公民自发地、有组织地参与政治决策,并有能力也有意识地表达出不同的意见,同时,公民必须深刻地意识到,自己的决策并不仅仅为了个人幸福,还为了整个社会的幸福。一旦决策被作出,无论决策是好是坏,承担责任的主体都必须是明确的而非推诿的,责任的追究也应当是高效的、公平的。

为了保障广泛的政治参与,政治公开化首当其冲。一个国家的政治想要吸引更多的公民参与其中,首先就必须是一个公开透明的政治体制。落实这种公开性原则,使我们能了解政治责任主体对积极意义的政治责任的履行情况以及消极意义的政治责任的承担情况。如果缺失了政治公开性原则,民主也无从谈起。

其次,言论自由应为之保驾护航。如果说政治公开是为公民打开了一扇看见政治的窗子,那么言论自由就是为公民提供了一条评论和监督政治的通道。言论自由从来就不是如某些人所说的,是发现真理的工具;言论自由本来,就应该是真理本身。

最后,公民的批判性思维教育应当成为根基。在国家的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当中,养成国民的批判性思维应当作为国民教育的重要目标。在教育中合理地划分“智育”与“理育”,培育一批讲道理、有批判思维能力的公民,才能为参政提供优秀的后备人才。

正如帕斯卡尔说的那样,人是一棵会思考的苇草。我们的社会中并不缺乏服从者,而真正缺乏的,是那些即使身在洞穴,还敢于追寻太阳的人。

参考文献

1. Hannah Arendt, The life of the Mind, Mariner Books, 1981.

2. [德]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法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舒国滢译,《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2000年。

3. 舒杨,《汉娜·阿伦特平庸的恶——政治哲学视角的研究》,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

4. 胡仕军,《汉娜·阿伦特“平庸的恶”思想述评》,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年。

5. 刘英,《汉娜·阿伦特关于“恶”的研究》,《武汉大学学报》,2009年。

6. 魏美薇,《汉娜·阿伦特“平庸之恶”思想探究》,《天水行政学院学报》第5期,2014年。

[1] Hannah Arendt, The life of the Mind, Mariner Books, 1981, p.4.

[2] [德]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法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舒国滢译,《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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