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空间与象征权力
Social Space and Symbolic Power
作者:皮埃尔·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1930-2002)
译者:陈荣钢
来源:1986年3月圣迭戈大学(University of San Diego)的一场讲座。发表于In Other Words Essays: Toward a Reflexive Sociology(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90)第八章;之前版本发表于Bourdieu, Pierre. “Social Space and Symbolic Power.” Sociological Theory, vol. 7, no. 1, 1989, pp.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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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讲座中,我想阐述《区分》(Distinction)背后的理论原则,并挖掘出一些理论上的潜在含义,这些含义对美国读者尤为陌生,因为我们两国的文化传统存在差异。如果一定要用几个词来概括我的研究,像现在流行的那样“贴标签”,我会称之为“建构主义结构主义”(constructivist structuralism)或“结构主义建构主义”(structuralist constructivism)。在我这里,“结构主义”的含义与索绪尔(Saussure)或列维-斯特劳斯(Lévi-Strauss)传统中的用法截然不同。
我的意思是,社会世界本身就存在着客观的结构(structure),它们独立于行为者(agent)的意识和欲望,能够引导或限制行为者的实践或表征,而不仅仅存在于象征系统、语言、神话等领域。“建构主义”则意味着,构成我所谓“惯习”(habitus)的感知、思想和行动模式,以及社会结构(社会领域和群体,特别是通常所说的社会阶级)具有社会生成性。
我认为有必要澄清一点,翻译的风险确实存在。例如,《再生产》(Reproduction)广为人知,这会导致某些评论家毫不犹豫地将我归类为结构主义者,但一些更早期的著作却鲜为人知——它们如此古早,甚至早于同一主题下典型“建构主义”著作问世。
无疑,这些著作会让人们将我视为“建构主义者”。例如,题为《教学与沟通》(Rapport pédagogique et communication)的著作揭示出,社会关系如何“通过”误解、“因为”误解而产生。教师和学生通过一种默契的交易达成一致,这种交易默契地以最小化成本和风险为导向,接受对交流情境的最低限度的定义。
同样,在另一项名为《教授判断的范畴》(The Categories of Professorial Judgement)的研究中,我试图分析教师用来建构学生形象、评估学生表现和价值的感知和评价范畴如何形成和运作,并通过受相同范畴指导的吸收实践,产生他们自己的群体(他们的同事),从而产生教师群体。
在这个小小的插曲结束后,我们回到今天的主题上来。
社会科学,无论是人类学、社会学还是历史学,总会在两种看似不相容的观点之间摇摆:客观主义(objectivism)和主观主义(subjectivism)——更专业一点的说,是唯物理论(physicalism)和唯心理论(psychologism)(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例如现象学、符号学等)。
一方面,正如涂尔干(Durkheim)的名言所说,社会科学可以像对待“物”(things)一样对待社会现象,从而忽略社会现象在社会存在中作为认知对象或“误认知对象”的那一面。另一方面,社会科学也可以将社会世界简化为行为者对它的理解,因此社会科学的任务就变成了解释社会主体所产生的“解释”(account of the accounts)。
在科学实践中,这两种立场很少如此激进和鲜明地表达和实现。如你们所知,涂尔干与马克思一道,是最一贯表达客观主义立场的人:“我们发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要解释社会生活,就一定不能用社会参与者的观念来解释,而是要用意识之外的深层原因来解释。”但作为一位合格的康德主义者,他并不否认逻辑工具的运作是实现“理解”的必要条件。
话虽如此,客观主义的唯物理论常常与实证主义(positivism)相结合,把分类想象成“操作性”的切割方式,把分类视为“客观”的断裂和不连续性的机械记录(例如“分布”)。
无疑,在舒茨(Alfred Schutz)和民族志方法论者身上可以找到最纯粹的主观主义。因此,舒茨采取的立场与涂尔干的立场恰恰相反:
社会科学家观察到的领域(社会现实),对于生活、行动和思考于其中的普通人来说,具有特定的意义和相关结构。通过一系列常识建构,他们预先选择了和预先解释了他们理解为日常生活的这个现实。这些是决定他们行为并为其提供动机的思想对象。为了掌握这种社会现实,社会科学家构建了思想对象,该对象必须以生活在社会世界中的人们的常识思维所构建的思想对象为基础。因此可以说,社会科学的建构是二级建构,是对社会舞台上行为者所做“建构的建构”。
一方面,只有通过摆脱原始表征(涂尔干称为“先入之见”[pre-notions,或译作“前观念”],马克思称为“意识形态”)才能获得科学知识,这种突破导致了潜意识原因的定位。另一方面,科学知识与常识知识是连续的,因为它仅仅是“对建构的建构”。
这是社会科学中最不幸的一组“配对概念”。正如理查德·本迪克斯(Richard Bendix)和贝内特·贝格尔(Bennett Berger)所言,我之所以如此费力地阐述这种对立,是因为我最长久、在我看来也是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超越它。
冒昧地讲,我可以用一句话概括我今天要向你们展示的全部分析。一方面,社会学家在客观主义中搁置了行为者的主观表征,搁置了这种主观表征构建的客观结构,而这种客观结构又是主观表征的基础,它们构成影响互动的结构性约束;但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想要解释改变或维持这些结构的日常个体斗争和集体斗争,就必须记住这些表征。这意味着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这两种时刻处于辩证关系之中,即使单独来看,主观主义非常接近互动论(interactionism)或民族志方法论,但它们之间存在根本区别。
为了完全超越将结构和表征对立起来的人为偏向,我们还需要摆脱卡西尔(Cassirer)所称的实在论(substantialism)思维模式,这种思维模式只会承认日常经验中直觉可以获得的现实,只承认个体和群体。
结构主义革命的主要贡献,在于将一种关系的思维方式应用于社会世界,这种思维方式与现代物理学和数学相同,它将“实在性”与“关系”(relations)等同起来,而不是与“实体”(substances)等同起来。涂尔干所说的“社会现实”(social reality)是一系列无形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关系构成了一个由彼此外在的位置组成的空间,这些位置由彼此的接近、邻近或距离来定义,也由它们的相对位置(上下,甚至“中间”)来定义。社会学的客观主义是一种社会拓扑学,一种“位置分析”,就像莱布尼茨时代新兴的数学分支,它分析的是相对位置以及这些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
这种关系思维方式正是《区分》一书中“建构”的出发点。但是,读者很可能忽略了空间(关系),原因有二。一方面,实在论的思维方式更简单,“更自然”;另一方面,为了构建社会空间并使其显现,我们常常不得不诉诸工具,但这可能会掩盖结果。
为了使占据这些位置的群体客观化而必须构建的群体会掩盖这些位置。因此,《区分》中关于统治阶级的章节会被解读为对不同生活方式的描述,而不是被解读为权力位置空间里(我称为“权力场域”)的位置分析。(顺便提一下,词汇的改变既是摆脱与统治阶级观念相关的常见表征的条件,也是结果。)
讨论到此处,我们可以将社会空间比作一个地理空间,其中的区域被分割开来。但这个空间的构建方式是,处于空间内彼此越靠近的行为者、群体或机构,就拥有越多的共同属性;而距离越远的,共同属性越少。
字面意义上的空间距离与社会距离吻合。现实空间则并非如此。诚然,几乎所有地方都能观察到空间隔离。社会空间中彼此接近的人在现实空间中也靠近彼此(出于选择或迫于无奈),然而,社会空间中相距甚远的人们也可能会在现实空间中相遇、互动,至少是短暂的、间歇性的互动。
经验主义者理所当然地认为,“互动”可以被观察、拍摄、记录(总之“可以触碰到”),但这种看法掩盖了背后实现它的结构。直接呈现的东西掩盖了决定它的不可见之物。因此,人们常常忘记互动的真相绝非完全存在于可观察到的互动本身之中。
我举一例,便足以说明结构与互动之间的差异,同时也说明我所坚持的结构主义视角(我认为这是研究中的必要环节)与各种形式的互动论视角(特别是民族方法论)之间的差异。
有一种做法叫“居高临下”。在客观空间的某一等级中占据较高地位的人象征性地否认社会距离。这种距离并不因此而消失,却能因象征性地否认距离而获得认可(“他很平易近人”、“他一点也不傲慢”等等)。这种否认暗含对距离的承认。言语里总是隐含着让步:“他很平易近人,起码对于一位公爵来说”;“他一点也不傲慢,起码对于一位大学教授来说”等等。简而言之,人们可以利用客观距离来同时获得接近的好处和保持距离的好处。
那么,这些无法简化为表现形式的互动(客观关系)究竟该如何理解呢?这些客观关系指资源分配所处位置之间的关系。在竞争稀有物品的占有过程中,这些资源像扑克牌中的王牌一样可以被激活并发挥效用,成为社会世界的稀有物品的占有焦点。根据我的实证研究,这些基本的社会权力包括各种形式的经济资本、文化资本,以及象征资本,象征资本是不同类型的资本被认知和认可为合法的形式。
因此,行为者在整个社会空间中的分布取决于两个维度。第一维度是他们拥有的不同种类资本的总量;第二维度是他们所持资本的结构,即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在他们总资本中的相对权重。
对我的分析(特别是《区分》一书)的误读源于如下事实。字面上的“阶级”容易被理解为现实的群体。这种现实主义的解读之所以在客观上被鼓励,是因为社会空间的构建方式使得处于相似或接近位置的行为者处于类似的状况之下,并服从类似的制约,他们很有可能拥有相似的倾向和利益,从而产生相似的实践。
占据的有利位置意味着对该位置的适应,戈夫曼(Goffman)称之为“位置感”(sense of one’s place)。正是这种“位置感”在互动中导致法国人所说的“普通人”(les gens modestes)安于自己的“平凡”位置,其他人则要“保持距离”或“尊重等级”并且“不要轻佻冒犯”。顺便指出,这些做法可能完全无意识,并且可能表现为所谓“害羞”或“傲慢”的形式。社会距离被铭刻在身体上,更确切地说,它铭刻在与身体、语言和时间的关系上(这些都是结构主义视角所忽略的实践的结构层面)。
再说一个事实。这种位置感和惯习带来的好感或反感倾向是所有形式的合作、友谊、爱情、婚姻、社团等等的基础,也是所有持久甚至受法律制裁的关系的基础。一切都让人们认为“阶级”就是现实的群体——空间构建得越好,细分出来的单位越小,这种感觉就越真实。如果你想建立一场政治运动甚至一个社团,那么将处于空间同一区域的人聚集在一起会比将处于四个角的人聚集在一起更有可能取得成功。
主观主义将结构简化为互动,客观主义也从结构推导行动和互动。因此,马克思的主要错误似乎在于将字面上的阶级视为现实的阶级,从社会空间中相同位置的条件、制约因素和倾向的客观同质性,得出相关人员属于统一群体和阶级的结论。
社会空间的概念使人们能够在看待社会阶级时超越唯名论和唯实论的对立。马克思意义上的阶级需要通过政治企图来建构,这种企图之所以有可能成功,是因为它由植根于现实的理论支撑着,因此能够产生理论效应。在希腊语中,theorein的意思是“看到”,换句话说,能够强加一种关于“分化”的认识。
理论效应使我们摆脱了纯粹的实在论,但并没有抛弃客观主义中获得的经验——群体(例如社会阶级)是需要被构建的,它们并不是“社会现实”中既定的存在。我们必须字面理解E·P·汤普森(E. P. Thompson)那本著名著作的标题《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The Making of the English Working Class)。
今天,“工人阶级”呈现给我们的形式——无论是用来指称它的词语(“工人阶级”、“无产阶级”、“工人”、“工人运动”等),还是用来表达它的组织(缩写词、办公室、秘书处、旗帜等),都属于一种根基牢固的历史性人造物(就像涂尔干说,“宗教”是一种根基牢固的幻觉)。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任何东西都可以随心所欲地构建。
因此,我们从“社会物理学”转向了社会现象学。客观主义者谈论的“社会现实”也是一种感知对象。社会科学必须将这个现实以及对这个现实的感知、处于客观社会空间中的人们根据自身位置而形成的观点和视角,都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社会世界的自发性观念、民族志方法论者所说的“民间理论”,或者我称之为“自发社会学”的东西,以及科学理论和社会学,都构成了社会现实的一部分,并且像马克思主义理论一样,可以获得完全真实的建构力量。
对预设概念、意识形态、自发社会学和“民间理论”的客观主义突破,是科学程序中不可避免且必要的一环——没有它就无法进行研究(就像互动论、民族方法论以及所有满足于社会世界的现象学视野的社会心理学一样),否则将犯下严重错误。
但是,你必须进行第二次更艰难的突破——摆脱客观主义,在第二个阶段重新引入为了构建社会现实而必须排除的东西。社会学需要包含社会世界的感知社会学,也就是“世界观”的建构社会学,这些世界观本身也参与了社会世界的建构。然而,既然我们已经构建了社会空间,我们就明白,我们从某个特定的“点”出发,也就是社会空间中的给定位置。我们也知道会有不同的甚至对立的观点,因为观点取决于视角所在的位置,每个行为者对空间的看法都取决于他在空间中的位置。
这样一来,我们摒弃了普遍主体和民族志方法论者接受的现象学先验自我。无疑,行为者确实积极地理解世界,他们确实构建了他们对世界的看法。但是这种建构在结构的限制下进行。我们甚至可以用社会学术语来解释人类经验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熟悉的世界往往被“视为理所当然”,被认为是“自然的”。
社会世界之所以容易被感知为“显而易见”——用胡塞尔(Husserl)的话来说,以一种“确信的”方式被把握——是因为行为者的倾向性,他们的惯习(他们理解社会世界的思维结构)本质上是社会世界结构内化的产物。
感知的倾向性往往会随着位置而调整,因此即使是最弱势的行为者也倾向将世界视为自然,并且发现它比人们想象的要更容易接受——尤其当人们通过支配者的社会视角看待被支配者的处境时。
因此,寻找社会现实感知或建构的不变形式掩盖了几个方面,首先,这种建构并不是在社会真空下进行的,而是受到结构限制;其次,结构化结构和认知结构本身也诉诸社会的结构化,因为它们具有社会根源;第三,社会现实的建构不仅是个体的事业,也可能成为集体的努力。但是,所谓的微观社会学视角忽略了许多其他东西。俗话说,“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既然你没有构建空间,你就没有机会看到你眼中事物的视角。
因此,行为者的表征会随着他们的位置(以及相关利益)和惯习而变化,惯习是一个感知和评价模式系统,是一种认知和评价结构,通过对社会位置的持久体验而获得。惯习既是实践生产的模型系统,又是实践感知和评价的模型系统。在这两种情况下,它的运作都表达了惯习建构的社会位置。
结果,惯习产生的实践和表征可以被分类,可以被客观地区分;但只有拥有理解社会意义所需编码和分类模型的行为者才能立即感知到这一点。因此,惯习就意味着对某件衣服、家具或书本做出诸如“那是小布尔乔亚的”或“那是知识分子的”之类的判断。这种判断的社会条件是什么?
首先,它把品味(taste,或惯习)预设为分类模型系统。在社会制约因素中,它被客观地指向一种社会状况。行为者根据自己的品味选择不同的属性、衣服、食物类型、饮料、运动和朋友,并且据此进行自我分类,让自己暴露于分类之下。方方面面彼此协调一致,他们也心满意足,“觉得适合他们的位置”。他们在可用商品和服务的空间中选择商品,以此来对自己进行分类,这些商品在这个空间中占据的位置与其在社会空间中占据的位置同源。这意味着,没有什么比一个人分类的方式更能说明他的身份了。
第二,像“那是小布尔乔亚的”这样的分类判断预设了我们是“被社会化了的行为者”,能够理解实践或表征与社会空间中的位置之间的关系(例如,我们通过一个人的口音来猜测他的社会地位)。因此,通过惯习,我们拥有了一个“常识世界”,一个看似理所当然的社会世界。
到目前为止,我一直在谈感知主体的角色,并提到了感知差异的主要因素——社会空间中的位置。但是,那些以空间本身为对象的差异呢?
诚然,社会世界并非完全混乱,并非毫无必然性,也并非可以随心所欲地构建。然而,这个世界也不会呈现为完全的结构化,也不能够将自身建构的原则强加给每个感知主体。社会世界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根据不同的观察和区分原则来描述和建构(例如,经济区分和民族区分)。诚然,在经济最发达的社会中,经济和文化因素具有最大的区分力量,但事实是,经济和社会差异的力量永远不会强大到无法用其他区分原则(例如,民族、宗教或国家)来组织行为者。
因此,对社会世界的感知是双重结构化的产物。在客观层面上,它是社会结构化的,因为赋予行为者或机构的属性会以非常不均等的组合呈现出来——正如长羽毛的动物比长毛的动物更有可能长翅膀一样,语言掌握精湛的人比语言掌握不精的人更可能出现在博物馆里。
在主观层面上,对社会世界的感知也是结构化的,因为感知和评价的模型,尤其是写入语言的模型,表达了象征权力的关系——例如我想到的一些形容词词组,像“沉重/轻盈”、“明亮/暗淡”等等,它们在最广泛的领域里塑造着品味。这两种机制共同作用,产生了一个共同的世界,一个常识世界,至少在社会世界方面达成了最低限度的共识。
但我认为,社会世界的对象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来感知和表达,因为它们总是包含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从而也具有一定的语义弹性。即使是最恒定的属性组合也总是建立在可互换特征之间的统计联系之上。
此外,它们还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改变,因此它们的意义,就如同依赖于未来一样,本身也处于悬而未决和相对不确定的状态。这种客观的非确定性因素常常因分类的效果而得到加强,因为同一个词可以涵盖不同的实践,为世界观的多样性提供了基础,世界观的多样性本身又与视角的多样性有关。
同时,这也为象征权力的斗争提供了一个基础,以产生和强加对合法世界的看法。(正是在社会空间的中间位置,实践与立场之间关系的不确定性和目标的不确定性达到了极致,在美国尤其如此。因此,象征性做法的强度也达到了极致。不难理解,这个世界为互动主义者,尤其是戈夫曼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对社会世界感知的象征性斗争可能采取两种不同的形式。在客观层面上,人们可以通过集体或个体的表征行为采取行动,以展示和炫耀某些现实。例如,我想到了示威游行,目的是展示一个群体、人数、力量和凝聚力,让它“可见地”存在;在个人层面,戈夫曼很好地分析了所有自我呈现(self-presentation)的做法,这些做法旨在操纵个人的自我形象,并操纵社会空间中“个人位置”的形象(戈夫曼遗漏了后面这一点)。
在主观层面上,人们可以通过尝试改变社会世界的感知和评价类别、认知和评价结构来采取行动。感知类别、分类系统(实质是单词和名称),它们既建构社会现实又表达社会现实,是政治斗争的关键所在。
政治斗争是强加合法观察和划分原则的斗争,也就是争夺合法运用理论效应的斗争。卡比利亚(kabylia)的例子表明,群体、家庭、氏族或部落,以及用来称呼它们的名称,都是工具和对象,行为者不断为自己的身份而谈判。例如,他们可能会操纵家谱,就像我们出于其他目的而操弄学科的文本一样。
同样,在社会阶层以孤立和分散的方式进行的日常阶级斗争中,还有侮辱性言辞,包括闲言碎语、谣言、诽谤、暗示等等。在集体的政治层面上,它们包括所有旨在通过拒绝旧有政治词汇来强加某种新兴社会现实建构的策略,旨在通过保留这些词(这些词通常是委婉语,比如我刚才提到的“普通人”这个词)来维持正统观点。这些词被用来描述社会世界。在这些建构策略中,最典型的是旨在追溯性地重建一个适应当下需要的过去的策略,以及那些旨在建构未来的策略,通过一种创造性的预测来限制不断开放的当下感。
这些象征性斗争,既包括日常生活中的个人斗争,也包括政治生活中组织起来的集体斗争,都具有特定的逻辑,使它们从根植于其中的结构中获得真正的自主性。
象征资本只不过是被承认和认可的经济资本或文化资本,当它按照强加的感知类别被承认时,象征权力关系复制和加强了构成社会空间结构的权力关系。更具体地说,社会秩序的合法化并不像某些人认为的那样,是出于蓄意偏颇的宣传或象征性强加的结果——它源于行为者将基于这些客观结构的感知和评价结构应用于社会世界的客观结构,并因此倾向于将世界视为理所当然。
客观权力关系倾向于在象征权力关系中自我复制。在争夺常识生产的象征性斗争中——或者更确切地说,在争夺合法命名权的垄断地位中,行为者会运用他们在先前斗争中获得的象征资本,这些资本可能受到法律上的保证。例如,贵族头衔和教育资格一样,代表了真正的象征财产权,赋予人们获得认可的权利。
象征秩序不像市场价格那样,仅仅通过个体秩序的简单机械叠加而构成。一方面,在确定客观分类和赋予个人和群体的价值等级时,并非所有判断都具有相同的权重,拥有大量象征资本的人(“被承认和认可的人”)能够强加对自己产品最有利的价值尺度。尤其因为在我们的社会中,他们垄断了像教育系统这样的制度,这些制度会正式确立并保障等级地位。
另一方面,象征资本可以通过官方的批准和保证,并通过官方任命的效应在法律上确立。换句话说,官方任命授予某人头衔、社会认可的资格的的行为,是国家或代表所拥有的合法象征暴力的垄断最典型的一种表现形式。学校文凭等官方文凭是一种普遍认可和保证的象征资本,在所有市场上都适用。作为官方身份的官方定义,它通过强加普遍认可的视角,让持有者摆脱了所有人之间的象征性斗争。
国家(state)是一个生产官方分类的实体,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卡夫卡《审判》(The Trial)中布洛克提到“伟大的辩护律师”时所指的最高法庭。布洛克说:“任何人都可以自称‘伟大’律师,只要他愿意,但在这个问题上必须由法院的传统来裁决。”
科学不必在相对主义和绝对主义之间做选择,社会世界的真相就存在于行为者之间争夺解释权的斗争之中,这些行为者拥有不同程度的能力去接近一个绝对的、自我验证的愿景。象征资本的合法化赋予了一个视角绝对的、普遍的价值,从而使它摆脱了相对性,这种相对性是每个视角固有的一部分,因为每个视角都来自社会空间的某个特定位置。
官方存在着一个官方视角,它是官员的视角,并通过官方话语表达出来。亚伦·西库雷尔(Aaron Cicourel)说,这种话语具有三种功能。首先,它执行诊断功能,这是一种强制性认知行为,通常肯定某人或某事“是什么”,以及它对于每个人来说“普遍是什么”(“客观地”)。卡夫卡清楚看到,这是一种接近神谕的话语,它为每个人分配身份。
其次,行政话语通过指令、命令、规定等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这取决于他们是什么样的人。第三,它陈述人们“实际做了什么”,例如警方的授权报告等。
在每一种情况下,它都强加了一个视角——机构的视角,尤其通过问卷、官方表格等形式。这种视角被设定为合法视角,是每个人都必须至少在给定社会范围内承认的视角。
国家的代表是常识的储存者。官方任命和学校证书往往在所有市场上都具有普遍价值。“国家利益”最典型的影响是编码效应,这种效应在授予文凭等简单操作中发挥作用——专家、医生、法学家等,都是被任命来产生一种被认为“超越个人观点的观点”的人,这种观点赋予证书持有人普遍认可的权利。
因此,国家就像一家“中央银行”,担保所有证书的效力。莱布尼茨形容上帝时说,国家是“所有视角的几何位置”。因此,人们可以概括韦伯的著名定理,并将国家视为合法象征暴力的垄断者。更确切地说,国家是争夺这种垄断权斗争中的裁判,它非常强大。
但是,在争夺生产和强加合法社会世界愿景的斗争中,即使国家经济学家将科学权威添加到他们的官僚权威之上,拥有官僚权力的人也永远不会获得绝对的垄断地位。在一个社会中,总是存在着象征权力之间的冲突,这些权力旨在强加合法区分(构建群体)的愿景。
从这个意义上说,象征权力是一种“世界建构”(worldmaking)的权力。纳尔逊·古德曼(Nelson Goodman)认为,“世界建构”就是在进行分解或分析,以及构成或综合(通常诉诸“标签”)的过程中,进行分离和重新结合(通常体现在同一个操作过程中)。
就像在原始社会中那样,社会分类往往通过二元操作——男性/女性、高/低、强/弱等,以此来组织对社会世界的感知,在某些条件下,甚至可以真正地组织世界本身。
因此,我们现在可以转向思考,在什么条件下,一种象征权力可以成为一种建构权力。借用杜威的说法,这种权力既是哲学意义上的权力,也是政治意义上的权力,是一种维持或改变社会世界中运作的联合和分离、婚姻和离婚、结合和解体的客观原则的权力,一种在性别、民族、地区、年龄和社会地位方面保持或改变现有分类的权力,一种通过指定或描述个人、群体或机构的词语来进行中介的权力。
要改变世界,就必须改变建构世界的方式,也就是改变世界观以及生产和复制群体的实践操作。象征权力的最典型形式在于生产群体的权力(已经存在需要被认可的群体,或尚未建立的群体,例如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它基于两个条件。
首先,像任何一种述行(performative)的“话语”一样,象征权力必须以拥有象征资本为基础。强加给其他思想旧的或新的社会区分能力取决于先前斗争中获得的社会权威。象征资本是一种信用,它是赋予那些获得足够认可、能够强加认可的人的权力。通过这种方式,建构权力是通过动员来创建一个新群体,或者通过代行(作为授权发言人)使其存在,只有经过一个漫长的制度化过程才能获得,在这个过程中,会选出一个代表,代表从群体那里获得组建群体的权力。
其次,象征效力取决于提出的愿景在多大程度上基于现实。显然,群体的建构不可能是凭空的建构。它越符合现实就越有可能成功。这取决于需要聚集在一起的人们之间的客观亲近程度。理论效果越充分,理论就越有力。象征权力是一种用语言创造事物的权力。只有描述符合事实(与事物相符),它才能创造事物。从这个意义上说,象征权力是一种神圣化或被揭示的权力,是隐藏或揭示已经存在事物的一种权力。
这是否意味着它什么都不做呢?正如纳尔逊·古德曼所言,一个星座只有被挑选出来并被指定为星座时才开始存在,群体、阶级、“性别”、地区或民族也一样,只有当它根据某个原则与其他群体“区分”开来,通过认知和认可时,它才对属于它的人和其他人“开始存在”。
这样一来,我们更容易理解,在阶级存在与否的斗争中重要的是什么。分类的斗争是阶级斗争的一个基本部分。强加“区分”的权力是政治权力中最重要的部分。这种权力是一种形成群体、操纵社会客观结构的权力。就像星座一样,指定和命名的述行权力使原本只存在于“集体人格”(corporatio,参见康托洛维茨[Kantorowicz]研究的圣典学者)形式中的事物变成了一种被设立、被构成的形式,而在此之前,它只存在于“复数的个体”(collectio personarum plurium)之中,它纯粹是单纯并置的、个体的累加序列。
我今天试图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用语言创造群体。我们会面临最后一个问题。圣典学者说,这里有一个“服事之职的神秘”(mysterium of the ministerium)问题——代言人如何通过口号、标语或命令的魔力,以及他作为群体化身的单纯存在,被赋予代表和发言的全部权力?
邦弗尼斯特(Émile Benveniste)说,负责划定疆界(regere fines)和主持祭祀(regere sacra)的原始社会的“王”(rex)使群体作为一个整体存在。工会或政党的领导人,拥有国家权力的事务官或专家,许许多多这样的人都是社会虚构的人格化,他们通过自己的存在赋予生命,并从中获得权力。代言人是群体的替代者,群体只有通过这种委托才能存在,并通过代言人行动和发言。“他”是群体的化身。
圣典学者说,“地位”就是占据该地位的“吏”(magistratus)。也像路易十四所说的,“朕即国家”(L’État, c’est moi)。罗伯斯庇尔说,“我就是人民。”
阶级(人民、民族,或任何其他无法用其他方式理解的社会现实)的存在,就在于存在能够宣称自己是阶级的人,仅仅因为他们能够公开、正式地代表阶级发言,并且被人们承认他们这样做具有合法性,这些人也因此承认自己是阶级、人民或民族的一员,是现实主义世界建构可以发明和强加的任何其他社会现实的一员。我希望在语言能力的范围内让你们信服,复杂性在于社会现实,而不是在说复杂事情时的那种有点颓废的欲望。
巴什拉(Bachelard)曾经说过,“简单的东西从来都不简单,它只是被简化了。”他证明了科学的进步从来都离不开质疑简单的理念(ideas)。在我看来,社会科学也需要类似的质疑,因为我们往往过分容易满足于从常识经验或对科学传统的谙熟中得出的显而易见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