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的洞见 系列文

—— by 赵越胜

自由法典的创造者孟德斯鸠的洞见之一——政体分类说

[提要]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是一部博大精深的著作。它确立了现代文明政制的原则,明确了评价政治制度的基本标准,那就是:这种制度是否保障了人的自由。这部著作不仅从一般法学理论上论述了法与一切其他事物的关系,而且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具体的政制建构。孟德斯鸠谦逊而自豪地说:“如果我的书能使那些发号施令的人增加他们应该发布什么命令的知识,并使那些服从命令的人,从服从上找到新的乐趣的话,那我便是所有人们当中最快乐的人了”。

问:上次你给听友们介绍了孟德斯鸠的著作《波斯人信札》,可是他的名著《论法的精神》却另有一种完全不同的风格。这个过渡是怎样完成的?

答:在这两部书之间,孟德斯鸠还有一部重要的著作《罗马盛衰原因论》。在这部书中,他考察了罗马从共和走向帝国的过程,这实际上是他以罗马为样板,考察政治制度在一个国家的盛衰中所起的作用。在孟德斯鸠看来,罗马的兴盛在于公民在土地分配上的平等,他指出:“古代共和国的缔造者,是把土地平均分配的,只有这一点才能使人民强大起来”。显然拥有自己土地的人民,才会感觉自己是主人,才能组成精良的军队,保卫自己的祖国。孟德斯鸠说,“正是土地的平分,使罗马能够摆脱当时的卑微地位,而这一点,在罗马已经腐化堕落的时候,让人特别明显地感觉到”。而罗马后来已成为占据半个世界的大帝国,提起罗马差不多就是提起了世界,但它却腐朽衰亡了。孟德斯鸠以历史事实为例,指出当初拉丁人拒绝向罗马提供军事援助,而罗马这个小小的共和国,却从自己的城内一下子聚集起十个军团的兵力,而当罗马成为一个大帝国时,它的防卫却要由花钱雇来的异族人承担。孟德斯鸠引李维的一段话:“如果今天敌人突然出现在罗马城下的话,则全世界都容纳不下的罗马也未必能再做出同样的事情了。这一点很确切地表明,我们根本没有强大起来,我们所做的不过是增加使我们一天比一天糟下去的奢侈和财富而已”。这一点很发人深省。从历史上看,那些大帝国,像罗马、苏联,看上去是何等的喧嚣威武,但一下子崩溃灭亡,因为国家的强大究竟为了什么,是为了让人民有更多的自由与尊严?创造出更灿烂的文明文化?并提升人类的生存质量?还是为了一个独裁者或一个独裁党,有更强大的力量去压迫人民、限制人的自由、禁锢人的思想、封杀人的言论,使本国人民成为没有任何政治权利的奴隶?这才是帝国兴衰的关键。从历史上看,那种使人成为奴隶的帝国,没有一个不灭亡。孟德斯鸠对这点认识的很清楚,他引用力行土地改革的格拉古向罗马贵族们讲的话:“告诉我,哪一个更珍贵?一个公民还是一个终身的奴隶?一个士兵还是一个不能作战的人?”

问:看起来孟德斯鸠对政治的考察,是围绕着人的自由进行的。

答:你的这个判断很准确,因为人是生活在社会中,他必然要和某种政治、法律制度相关联。孟德斯鸠对人的考察,是考察人所生活其中的政治法律制度。他说:“我首先研究了人,我相信在这样无限参差驳杂的法律和风俗之中,人不是单纯跟着幻想走的”。那么人所生活于其中的政治制度又是什么样的呢?孟德斯鸠花了大量精力,研究各种政治制度。1728年到1831年,他在欧洲游历了奥地利、匈牙利、意大利、德意志、荷兰,最后到了英国。在每一地,他都深入了解该国的法律、民俗、政府形式。可以说,在政治制度方面给他影响最大的是英国。《论法的精神》出版于1748年,他的游历实际上是为这部书的写作提供佐证和样板。在游历中,他真是废寝忘食,孜孜不倦地收集资料,阅读文献,寻访智者。他做了大量笔记,使他在随后的十几年里不断用这些实地考察得来的资料,来构思他的大作。《论法的精神》中,极为重要的思想成果,政体分类说,有相当一部分就来自对欧洲各国政府的比较研究。

问;请你给听友们介绍一下这个政体分类学说吧?

答:好。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学》中对政体也做过区分,但孟德斯鸠的分类更细致更深入。他把人类的政制形式归类为三种政体,这三种政体就是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孟德斯鸠是这样区分这三种政体的基本性质的:“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君主政体是由单独一个人执政,不过遵照固定的和确立的法律。专制政体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这三种政体的不同性质,决定了它们的统治原则。在共和政体下,统治的原则是品德。如果共和国全体人民握有最高权力,我们将之称为民主政治。如果共和国的权力掌握在一部分人手里,那就是贵族政治。为什么共和政体统治原则是品德呢?因为在民主政治中,只有经过选举,人民才能成为统治者,所以民主政治首先要建立的基本法律是投票权利的法律。民主政治在法律上规定,应该怎样,应该由谁,应该为谁,应在什么事情上投票。这就决定了被选举掌握权力的人,一定是人民认可的、人民心目中的好人。孟德斯鸠说:“如果有人对人民鉴别才徳的天然能力有所怀疑的话,他们只要看一看雅典人和罗马人所做出的一系列使人惊异的选择就够了”。那么君主政体的统治原则是什么呢?是荣誉。因为君主政体是建立在贵族等级之上的。贵族的那种高人一等、居人之上的感觉是构成统治的要素。孟德斯鸠说:“君主政体的基本准则是,没有君主就没有贵族,就没有贵族就没有君主”。因为贵族是因拥戴帮助君主获得权力而受封为贵族。所以在欧洲,贵族与君主是互相依存的共生关系。贵族因战功而获得荣誉,因获得高等级的爵位而拥有荣誉,这些东西其实是和为君主效力,从而也为国家效力连在一起的。在这里,荣誉代替了品德。孟德斯鸠说:“在君主国里,它鼓舞最优美的行动,它和法律的力量相结合,能够和品德本身一样达成政府的目的”。

问:这种荣誉统治原则让人想起路易十四时代的三剑客,亚瑟王传奇中的圆桌武士。

答:有这么点意思。达达尼昂他们是贵族,在他们身上,品德和荣誉是混为一体的。我们很难想像,一个充满荣誉感的贵族是个心地卑劣的小人。他们很可能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但孟德斯鸠强调,他所使用的品德一词,指的不是个人私德,而是政治品德。荣誉的性质,天然要求高名显爵。而争荣誉的动力,孟德斯鸠有时称它野心,会使君主政体活跃而有生命。他说:“每个人自以为是奔向个人利益的时候,就是走向公共利益”。

自由法典的创造者 孟德斯鸠的洞见之二——恐惧培养奴隶

[提要]孟德斯鸠的“政体分类说”指明,共和国的统治原则是品德,君主国的统治原则是荣誉,而专制政体则需要恐惧。这个原则至今未有改变。

问:上次你已经给听友们分析了共和国和君主国的统治原则。今天请你继续给听友们分析孟德斯鸠对专制政体的剖析。

好,我们接着上次的话题往下讲。孟德斯鸠生活的时代距路易十四的绝对王权统治不远。他对法国在绝对王权统治下的利弊看的相当清楚。有研究者指出,孟德斯鸠是眼睛看着英国,心里想着法国。不过,他谈专制国家,表面上是谈东方的那些专制大国,特别是中国。但在分析专制国家时,你能感觉到他对身处的国家的感受。《论法的精神》出版时遇到很多麻烦,他知道,在法国他的书通过不了审查,所以一开始他就打算到荷兰印刷,最后是在瑞士出的。但仍然被罗马教廷宣布为禁书。在法国的发行也靠朋友们在高层说情活动才勉强通过。他的朋友,一位神职人员赛拉蒂给他写信说:“力图以崇高的胆魄去拯救被专断的权力摧残得遍体鳞伤的人类,这永远是世界上最美好的计划”。可见当时欧洲的一些有识之士,很明白孟德斯鸠的著作中那些对专制政体的分析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

问:看起来,古今中外的专制统治者,对哪些思想、言论会危及他们的统治都是很敏感的。

答:启蒙运动之前,在欧洲,压制思想自由是很平常的事。这里除了专制君主自己的专断意志不容挑战,还有宗教不宽容的影响。你的话我不同意,不是和你辩论,而是马上想到剥夺你说话的权利。所以思想宽容是启蒙运动追求的重要价值之一。那么为什么专制制度绝不需要荣誉呢?孟德斯鸠是这样分析的,首先在专制国家,在专制暴君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是奴隶,没有谁优越。比如在苏俄式的暴政国家中,像托洛斯基、布哈林这样曾与列宁共事的人,一旦斯大林认为你对他的权力构成威胁,你立刻就成为一个没有任何经历的人,所受的屈辱折磨甚至比一个街头小流氓所遇更惨。在中国有句名言“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皇帝想除掉他的大臣,有个明名目叫“赐死”,连让你死都是赏给你的恩惠。刘少奇名义上是国家元首,可当毛泽东认为,他威胁到自己的绝对统治权时,立即他就成为“叛徒内奸工贼”,让他死得还不如街头流浪汉有尊严。再有,在孟德斯鸠看来,“荣誉有它的法则和规律,它不知道什么是屈服,所以只有在有稳定的政制,有确定的法律的国家,才能谈荣誉”。中国古人曾说,士可杀而不可辱,这就是孟德斯鸠所说的,荣誉不知道什么是屈服。但是事实上在专制暴政之下,要杀你也要辱你,。而在文化革命中,变成了不杀你,但是要把你彻底侮辱,甚至要让你自己来侮辱自己。我们只要想一想在苏联大清洗时期,那些国家重臣在斯大林面前自我贬损、认罪的惨状,想想文革中那些开国元勋被所谓革命群众羞辱的情况,就知道孟德斯鸠的分析是何等准确。孟德斯鸠说:“荣誉怎能为暴君所容忍呢?它把轻视生命当作光荣,而暴君之所以有权力,正在于他能剥夺别人的生命。荣誉怎能容忍暴君呢?荣誉有它所遵循的规律和坚定不移的意欲,而暴君没有任何规矩,他的反复无常的愿望,毁灭其他一切人的愿望”。

问:孟德斯鸠的分析确实精彩而且准确,他抓住了专制统治的要害。

答:确实是。专制政体一不能靠美德,二不能靠荣誉来作为统治原则。它实施统治,掌握权力的原则,就是制造恐惧。这正是孟德斯鸠分析的第三点,在专制政体下,君主往往并不亲自行使统治权,而是交给他所委任的人,比如宰相。而这些位高权重的人,有可能觊觎权力,造反夺权,所以要用恐怖去压制他们,让他们不敢有野心。这一套在中国专制君王手中可谓驾轻就熟。像韩非所讲的“两柄”“扬权”就是专门教帝王如何驾驭臣下。孟德斯鸠并未读过《韩非子》,但他从分析专制制度的一般特性中敏锐地指出:“一个宽和的政府,可以随意放松它的动力,而不至发生危险。它是依据它的法律和力量维持自己的。但是在专制政体下,当君主有一瞬间没有举起他的手臂的时候,当他对那些居首要地位的人,不能要消灭就立即消灭的时候,那一切便完了,因为这种政府的动力  恐怖已不再存在”。用韩非的话说,这就是君王失去了驾驭臣下的刑、德这两柄,也就是对臣下的杀和赏的权力。失去了这种恐怖的手段,专制政体的统治就不能继续。但是孟德斯鸠的分析并不到此为止,他还要搞清楚专制政体是如何使这种恐怖统治长久继续下去。他看到了教育问题。我们知道教育问题是启蒙哲人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在《论法的精神》这部书中,孟德斯鸠专门辟出章节来讨论教育问题。在我看来,这个讨论的意义,绝不在对法律本身的分析之下。他对专制政体的教育是极为愤恨的。他指出:“专制国家的教育所寻求的是降低人们的心智。专制国家的教育必须是奴隶性的,甚至对那些权柄在手的人,奴隶性的教育也有好处,因为在那里没有当暴君而不同时当奴隶的”。在专制政体下,绝对服从、不许妄议是个原则。但是正因为人之间不能讨论也无需讨论,所以在孟德斯鸠看来:“这种绝对的服从就意味着服从者是愚蠢的,甚至连发命令的人也是愚蠢的,因为他无需思想、怀疑或推理”。在专制国家中,教育是很简单的,它只是要在人的心中植下恐怖的种子。听友们可以回想一下自己受教育的过程。我们从小就被教会要警惕身边的阶级敌人,教会要紧跟、服从,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这其实就是被教会愚蠢。孟德斯鸠对这种教育嗤之以鼻。他说:“在这种国家里,教育从某些方面里是等于零的。它不能不先剥夺人们的一切,然后再给人们一点点东西,不能不先由培养坏臣民开始,以便培养好奴隶”。但是专制暴君们难道不知道,只有聪明人,有知识有见解的人,才能带领国家往前走?在孟德斯鸠看来,它就是知道也不会去做。

问:难道专制君王就不希望自己的国家兴旺发达?

答:孟德斯鸠认为,对专制君王来说,这是个权衡的问题。专制国家怎么可能致力于培养出由有独立思考能力的好公民呢?这样的公民如果是爱他的国家,他便会去改造这个国家。如果这个改造失败了,那么这个公民自己也就失败了。如果他成功了,那么便会使专制君王和他的帝国同归于尽了。所以在专制国家内,永远处在不改革是等死,改革是找死的两难处境。

自由法典的创造者孟德斯鸠洞见之三——以权力约束权力

[提要]孟德斯鸠极为睿智地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滥用权力意味着侵犯人的自由,因为当权者不知道施用权力应该在何处停止,因此制约权力就是捍卫自由的第一要务。

问:上次我们谈到孟德斯鸠对法律的思考是围绕着人的自由问题展开的。今天我想请你给听友们集中谈谈这个问题。

答:好。《论法的精神》第十一章的题目是“规定政治自由的法律和政制的关系”。在这里,孟德斯鸠给自由下了一个经典定义。当然,这里他所谈的自由是政治上的自由,也就是公民政治上享有的权利。这个定义是:“政治自由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是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这就是说,一个公民在政治上是自由的,一件事情应该不应该做,只以法律为标准,而不受外人权势的干扰、逼迫。以这个定义看,我们中国人,我这里是指中国大陆人,还从未享有过这种政治自由,还从未成为过自由人。因为你应该做什么,从来不是依据法律,而是根据党的指示。而党的指示往往是违反法律的。依据宪法,你应该有言论、出版、结社、集会的自由。但事实上你的言论受钳制,你根本不可能自己出版书,甚至在“一国两制”的香港,铜锣湾书店的人出了党不喜欢的书,书店老板、员工就“被失踪”、“被绑架”,而你不应该做的事情,比如欺骗、告密、监视、诬陷等等恶劣的行为,却因党组织的要求而不得不去做。孟德斯鸠进一步指明:“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这就是说,在无法无天的社会里,没有一个人是自由的。孟德斯鸠一针见血第地指出:“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胆怯,愚昧沮丧的人民是不需要许多法律的。

问:文革结束后,那些饱受非法整治的人也曾提出要建设法治国家,可惜在这方面是进一步退两步,没有实质性的改变。

答:这就要转到下一个问题,为什么专制国家不可能是一个法制国家。孟德斯鸠把目光投向政治制度运转的动力  权力。上次我们说过,孟德斯鸠不仅熟知历史而且实地考察了许多国家的政治制度,他的结论是“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是让权力休止的界限?权力必须有界限,否则,就不会有公民的自由。因为“企图实行专制的君主总是首先独揽各种职权”。所以,我们必须仔细分析权力的各种功能,找出办法来限制权力的滥用。孟德斯鸠想到的办法是让权力限制权力,为此必须找出划分权力的准则。孟德斯鸠熟悉古今哲人的思想,也受他们的启发。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学》中,曾经区分过权力的不同功能,洛克也提到过政府的权力的区别。但把国家权力明确划分为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并明确提出这三权必须分立的是孟德斯鸠。所以利奥·斯特劳斯认为“最为奇特的事情是孟德斯鸠在英国政制中发现了权力分立的原则,而此前英国人都没有在英国政制中发现这一点”。孟德斯鸠明确指出:“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权力”。

问:看来,孟德斯鸠对三权分立的思考目的在于保卫人的自由。

答:是这样。因为掌握着权力的国家相对于个人太强大了。如果不从国家的政制建构上设立防卫机制,个人的自由是完全不可能受到保护的。孟德斯鸠的设想是给那些贪婪权力、无远弗届的权力划定界限。三权分立的核心就是让权力制约权力。我们知道,在专制国家中,制定法律的权力在独裁者手中,提出制定某种法律的动机不是为了保障国民的自由权利,恰恰相反,是为了剥夺国民的自由权利,而让独裁者能更轻易地控制社会。比如,在没有言论自由的国家中,互联网的出现给民众提供了一点点舆论空间,微信、公众号实际上是个人发表自己意见的通道。于是,当局立即提出了监控互联网的法案。设立条文,扼杀了个人言论自由的空间,而且提出法案的是权力当局,执行法案的仍是同一只手。这就好比独裁者自己用一只手立一部法律来保护自己不受任何批评,同时用另一只手持大棒来打击制裁那些敢于批评独裁者的人。但是,在施行三权分立的民主国家,享有立法权的国会是由民选代表组成。他们提出的法案要反映民意,而握有司法权的是独立的法院、法官,他们完全不受行政当局左右,更不可能有个什么某党司法委员会常驻法院,控制审案判案。这就是孟德斯鸠为什么反复强调“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从前,专制权力集中在帝王手中,而自从苏俄布尔什维克夺权之后,便有了一种新的独裁形式,就是以党来代替朝廷,以党首脑来代替帝王。这个结构对社会的控制要更严密,人的自由被剥夺的更彻底。虽然,这样的国家都叫共和国,只是这个共和国是徒有其名。孟德斯鸠极有洞见地看出,你就是有共和国之名,只要国家制度不是三权分立,个人自由仍没有保障。

自由法典的创造者孟德斯鸠洞见之四——共和国之名的虚妄

[提要]孟德斯鸠把政体分为三种,并分别指明了它们的原则,他指出共和政体的性质,是人民全体或某些家族在那里握有最高权力。共和政体的运行应该由人民公开选举出他们的代表来实施。但是它依然可能不是这样运行,依然可能剥夺人的自由。共和之名并不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

问:孟德斯鸠把共和政体的性质判断为民主政治或贵族政治。这个政体不是应该能保障公民的自由吗?

答:这并不一定。孟德斯鸠认为,共和政体的原则是品德。但是品德如果没有法律保障,它是完全靠不住的。关键在于共和国的权力能否被制约。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的分立,才能保证有公正的法律,否则法律就是一纸空文。我读孟德斯鸠,时常惊讶他的洞察力和预见。比如在平民政治的共和政体中,如果权力的结构不是互相制约,而是全部由一些核心力量独占,那么独立和公正的法律,就不可能出现。在这种独占权力的结构中,即便有法律系统,这个系统也是没有生命力的。所以孟德斯鸠说:“平民政治,如果法律被停止执行,这只能是由于共和国的腐化而产生的。所以国家就已经是完蛋了”。孟德斯鸠这样描绘这种所谓的共和国:“当品德消逝的时候,野心便进入那些能够接受野心的人们的心里,而贪婪则进入一切人们的心里。过去人们因有法律而获得自由,现在要求自由好去反抗法律,每一个公民都好像是从主人家里逃跑的奴隶,在那里节俭被看作贪婪,而占有欲却不是贪婪。从前私人的财产是公共的财宝,但是现在公共的财宝却变成了私人的家业。共和国成了巧取豪夺的对象,它的力量就只是几个公民的权力和全体的放肆而已”。这样的共和国我们是亲眼所见。

问:孟德斯鸠在这里所说的共和国成了几个公民的权力,是不是指以共和国领袖之名,施行专制统治的国家首脑。

答:是的。孟德斯鸠举意大利当时那些挂着共和国之名的国家为例,他说:“在意大利各个共和国,三种权力合并在一起,所以自由反比我们的君主国还少”。在这些共和国中“同一个机关既是法律执行者,又享有立法者的全部权力。它可以用它的一般的意志去蹂躏全国,因为它还有司法权。它又可以用它的个别意志去毁灭每一个公民,在那里一切权力合而为一,虽然没有专制君主的外观,但人们却时时感到君主专制的存在”。在孟德斯鸠的心目中,一个真正的共和国,必须是三权分立的。这样,权力之间会有张力,彼此制约,可以保证权力永远不会成为独裁的权力。所以,当美国总统特朗普发布针对穆斯林国家的旅行禁令,却被几个州的联邦法院裁定禁止施行,这就是行政权被司法权所制约。直到最高法院裁定,这个禁令经过大量修正后,才允许实行。孟德斯鸠详细分析了为什么要三权分立和如何三权分立。这些比较专业性的论述我们就不再多说了。听友们要记住的就是这样几条:一,权力天生具有自我扩张的本能,扩张的结果就是损害公民的自由。二,权力必须由权力加以制约。三,国家中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有各自的管辖施行范围,它必须分立才能保持国家政权在权力上的平衡,才能保卫公民的自由权力。四,共和政体之名可以是实质上的专制政体,一个国家的权力只要被某些个人、某些集团独占,那么不管你叫什么名字,都是实质上的专制、独裁国家。

问:这些原则在200多年前就被孟德斯鸠这样一代启蒙哲人所阐明,成为人类精神文明的宝贵遗产和现代政治生活中的常识。

答:前几年,南方日报曾提出过一个说法,叫“中国梦就是宪政梦”。后来被宣传部门封杀了,因为所谓宪政梦就是要建立一个三权分立的现代国家政制,一个真正的民主制度,而这个制度和现行体制是冲突的。可见,我们的现实距离启蒙哲人的理想差得有多远。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制度对一个民族的性格会有相当大的影响。“一个被奴役的民族的习惯就是他们奴隶生活的一部分。一个自由民族的习惯就是他们的自由的一部分”。因此,一套完好的法律制度可以培育出一个热爱自由的民族习惯。相反,一套由专制者依据自己的需要颁布的法律,却会毒化一个民族的性格,使这个民族或者在强权面前一副奴颜媚骨,或者暴虐成性,一有可能就会毁灭一切,这个情况经历过文革的人都是亲眼所见。我们前面已经说过,英国的政治制度是孟德斯鸠最赞赏的。在他心目中,保全了完整自由的国家是英国。他借英国的现实,热情讴歌了自由。首先是言论自由,他说:“要享受自由的生活,就应该使每一个人能够想什么就说什么,要保全自由的话,也应该让每一个人能够想什么就说什么。这个国家的公民可以说或写一切法律所没有明文禁止写的东西”。在孟德斯鸠看来,没有享受过自由的民族是可悲的,他们不知道有什么东西值得全体国民奋起保卫。而像英国这种自由国家,人们为了保卫自己享有的自由,宁愿牺牲自己的财富、安乐和利益。总而言之,孟德斯鸠为自由而思考,也指出了保障自由的政制形式。他的智慧为人类留下了一部自由的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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