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段应该是网络上目前最完整的关于香港警察开枪的影片了:
关于当时警察的应对方式,本站摘取了若干评论:
—— by PTT
第一:正常的鎮暴警察是依靠人數、裝備跟訓練優勢,用相對應的武力清場
不帶真槍實彈,一來怕混亂中走火傷人二來怕掉槍或被搶。以日本成
田機場抗議事件來說,抗議民眾扛出撞城槌跟汽油彈,日警也沒有動
用實彈。港警配槍已是極不專業的行為,居然還在人數劣勢時衝入人
群開無雙,如果不是中共官方授意,就是已經疲勞到秩序崩潰
(不要講美國警察,美國滿地都是槍,跟香港拿塑膠水管的學生不能比)
第二:開槍者若是為了驅散圍毆同伴的屠龍小組,對空鳴槍後視群眾反應進
行應對應是標準程序,八月份港警第一次開槍時即是對空鳴槍後群眾
便立刻散去。而在影片中可見開槍者掏槍後便直接瞄準示威者準備射
擊,遭到傷者揮棍阻止後轉而瞄準傷者心臟開槍。
第三:傷者被擊倒後即失去行動能力,警方並未上前查看傷勢,反而阻止其
他示威者救援,任憑傷者呼救超過3分鐘後才有人上前查看
第四:罪魁禍首必然是中共及林鄭爛鵝,警察的用途是處理群眾事件,不是
做為執政者政治無能的擋箭牌
—— by PTT
對這邊觀點進行補充:
1.從比例原則觀之
(1) 警察是受有至少基礎軍事訓練以上的執法人員,並且在平時不斷的訓練體能與戰技,而香港示威群眾是沒有受過任何軍事訓練的學生或其他民間行業的平民,有沒有
受過軍事訓練在體魄與自身力量強度的體能上,差別很大。
(2) 警察有整套的防護設備,包含經過檢測耐衝擊的頭盔,身上脖子、胸前、四肢的經過檢測與驗證過的防護設備,甚至有高強化的警用盾牌。警察的防護配備,比起香
港示威者簡陋的防護裝備好很多。從當時拍攝畫面可知,雖然該名開槍警察手臂上
沒有護具,但縱然沒有護具,被示威的棍棒敲擊下,能夠簡單判斷只會受到皮肉紅
腫瘀青的皮肉傷,大概頂多 2~3週就能自行復原,應無施用槍枝的必要。難道香港
警察平時訓練的體魄和肉體手臂,經不起香港示威者敲個2、3下?
(3) 警察的戰技和裝備有許多東西可用,不論從簡單的擒拿、奪棍技能,甚至能掏出警棍,乃至於直接對示威者人體開槍前都還能先對空鳴槍示警,還有很多可用的較弱
化直接對人體開槍造成無可挽回傷害的方式可用。
從影片中,雖然警察左手有持另外一把發射橡膠子彈的長槍,但應該不影響右手能
掏出警棍的能力,莫非香港警察教育是警棍只能搭配盾牌使用?沒有盾牌,香港警
查就會忘記掏警棍?
好吧,就算是三、四名警察已經持槍衝入人群中,為了營救另一名已經倒地的警察
,但在直接對人體射擊前,應該還是能先對空鳴槍示警。但不幸,警察還是直接對
人體開槍射擊。
2.從比例原則的更下位階的武器對等原則觀之
有為警察辯護者不斷援引美國警察直接對人民使用槍枝射擊的情形來為警察辯護,但別忘了,美國是一個人民可合法擁有槍械的國家,因此基於武力對等原則,美國警察能在合理必要與在一些原則下對人民的襲擊開槍射擊。
同樣思維,在人民不具備合法擁槍權的國家而言,不論是英國、德國、法國等西歐國家,乃至於東亞的日本、台灣,對於群眾集會遊行運動場合的執法,警察基本上不會配槍,只會配備警棍、盾牌。
因此,也只有像共產極權的獨裁國家,才會讓警察在群眾集會遊行場合配槍,並且鼓勵警察勇敢對無槍枝的群眾(無合法擁槍權)進行開槍射擊,這無異是屠殺行為或是殘暴、殘虐行徑。
3.在這部分的檢討,理應是什麼?
(1) 為何會有警察會落單,被示威群眾攻擊倒地?
(2) 為何營救倒地警察,衝入群眾的三、四名警察不是先掏出警棍後衝入,而是先掏出警槍後衝入,並將警槍直接指向群眾?
(3) 為何警察在有那麼多優勢下,會有直接對示威者身體開槍造成傷害的奇異心理狀態?
(4) 為何不先對空鳴槍?
按照警察訓練的開槍流程,在台灣的情形,警察應該要先對空鳴槍。且在平時警察的射擊訓練中,擊中人型標靶的四肢部位分數最高拿 5~4分,而若擊中人型標靶的頭、胸與心臟部則是拿0分。
不清楚共產黨的警察射擊訓練是否與西方文明不同?直接命中人型標靶的頭、胸與心臟部位是拿最高分,而擊中人型標靶的四肢則拿 0分。所以導致香港警察直接對示威者的胸部進行射擊,而且還是靠近心臟、比較危險的左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