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烨华 November 14, 2023
如果问世界上最著名的推理作家是哪两位,那答案一定就是阿加莎·克里斯蒂和柯南·道尔。他们两位的知名度,早已脱离了推理小说的范畴。一个是全球销量最高的小说作家,一个是家喻户晓的名侦探代名词“福尔摩斯”之父。
但若把两人放在一起比较,我们会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
简而言之,一个是作者出名,一个是角色出名。
柯南·道尔显然不如福尔摩斯有名。福尔摩斯,一个虚构的小说人物,名气比柯南·道尔更大,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读者对于福尔摩斯的喜欢,是超过作者柯南·道尔的。
证据就是当年柯南·道尔写福尔摩斯和莫里亚蒂教授搏斗,最后双双坠入瀑布,福尔摩斯系列完结,他不写了。可看到这一段,读者却不买账,他们写信给杂志社——当年福尔摩斯系列是在杂志上连载的——说要复活福尔摩斯,不接受作者这么写。甚至还有读者拿石头去砸柯南·道尔家的窗户,这可是犯罪行为啊,但是他们宁愿去伤害作者,也不愿意失去福尔摩斯这个虚构人物。
还有一个证据,就是所有柯南·道尔的书迷,朝圣地居然是英国伦敦贝克街221B,因为那里是福尔摩斯的居住地。但那个地方是虚构的,而真实存在的柯南·道尔故居,相比之下就不太有人关注了。
再看阿加莎,我们会发现,读者的注意力始终聚焦在阿加莎身上。虽然她笔下的侦探塑造得同样成功,波洛死的时候,《泰晤士报》还发了讣告,但是没人去砸阿加莎家的玻璃要求复活波洛。而且,阿加莎的波洛系列长篇小说只有34本,占她的作品总数的一半都不到。她还有很多其他系列,甚至是非系列的作品,比如《无人生还》,连侦探角色都没有,同样大受欢迎。
两位都是成功的作家,柯南·道尔的作品还是阿加莎的启蒙。但区别在于,柯南·道尔的成功是他写出了福尔摩斯系列,而阿加莎的成功,在于她写出了“阿加莎式的推理小说”。
那么何谓阿加莎式的推理小说?其实很难一句话说清楚,她的特点实在是太多了,但是这些特点在她很多作品中都有体现。这些书,也就成为了她的代表作。
今天,我们就通过最经典的《尼罗河上的惨案》中的四个对比,来剖析什么叫阿加莎式的推理小说。
撰文|陆烨华
1.第一个对比:太阳与星星
先从故事内容开始讲起,《尼罗河上的惨案》第一章,章节名叫《英国》。它的作用是介绍出场人物的背景。
女主角林内特,漂亮、有钱、聪明、性格好、朋友多,几乎集所有优点于一身。她有一个闺蜜叫杰奎琳,同样漂亮聪明,曾经也有钱,但家道中落,现在比较窘迫。至此,两个形成鲜明对比的女主角直接就出场完毕了。用原作的话说,一个是太阳,一个是星星。
有一天杰奎琳找到林内特,说自己交了个男朋友,叫西蒙,能不能给他介绍一份工作。太阳与星星之间出现了矛盾交集,即这位男主角。前面我们说林内特什么都有,但是唯独一样东西她没有,当她看到杰奎琳和西蒙的时候,她意识到了,她没有一个这么热烈地爱着她的男人。
交代完主角的背景,阿加莎紧接着开始写配角。《尼罗河上的惨案》创作于1937年,这一年阿加莎已经来到了创作生涯的成熟时期,也有非常善用的写作技巧。比如她往往会在作品的第一章,用几个小节来介绍不同人物的生活片段。这些人物的片段相对独立,就是寥寥数笔,介绍这个人的性格、背景,正在做什么,准备做什么,但这部分内容里面,会有一条主线在暗暗地串联。当人物变多之后,太阳与星星的对比就变成了主角团和配角团的对比。
像《尼罗河上的惨案》,这条主线就是那段三角恋。所以我们在配角的故事里面知道了,这个林内特和西蒙在一起了,并且要去埃及度蜜月。因为林内特突然和一个穷小子结婚,所以一些配角开始行动,他们有律师,有财产管理人,还有一些人物看似和林内特他们没有关系,也基于不同的原因准备去往埃及。这就是第一章的内容。
作为开场的第一章,故事推进的节奏非常快,并且在短时间内登场了大量的人物,但是不会让读者有混乱的感觉。第一个原因,是阿加莎的用词非常精准、简练,在阅读的过程中,她不会给你造成任何障碍。阿加莎是个非常聪明且谨慎的作家,她知道写小说,最重要的是讲好故事,不是表达自我。这其实很难,尤其作家,相当于一个故事的上帝,当你拥有类似于上帝权力的时候,其实很难控制自己,但阿加莎的克制力极强。
第二个原因,就是她善用角色对比,永远有一个中心点的太阳,然后围绕着太阳串起因为它的光芒而闪现的星星。比如首先林内特是太阳,然后由她串起杰奎琳这颗星星。等读者熟悉了两位女主之后,她们俩成了太阳,串起男主西蒙这颗星星。等读者了解了三人的关系之后,他们三人变成了太阳,通过彼此关系的进展和变化串起众多配角星星。
阿加莎笔下的人物出场是有逻辑的,当你知道ta为什么会登场,以及和之前已经熟悉的某位角色是什么关系时,自然不会觉得混乱。
2.第二个对比:简单和丰富
整个第一章,虽然作用是交代人物,但值得注意的是:时间始终在流动,而且流动得很快。
开始的时候,林内特还是一个人,结尾的时候林内特已经和闺蜜的前男友结婚了,并准备去埃及度蜜月。在推理小说当中,流动感是难能可贵的。因为传统的本格推理中,舞台是固定的,就画一个圈,里面的人不出去,外面的人不进来。人物是固定的,就这么些人,而且他们没有变化,一开始是什么性格,一开始拥有什么习惯,到了最后也是这样。时间更是固定的,一旦案发,时间都停下来了,侦探会慢慢地、一次又一次地去搜查,询问,推理的时候也是感觉不到时间流逝的。
但在阿加莎的小说中,不管是舞台、人物,还是时间,都是流动的。舞台,第一章是英国,第二章是埃及。人物,第一章结束,那三个人就已经出现了变化,不是原来那三个人了。时间,更是如此。
为什么要反复地强调流动感这一点呢?大家可以去对比其他的本格推理作品,尤其是和阿加莎同一时代的作品,就找书里面哪些东西随着剧情的发展流动了,你们会发现,非常少。
所以说,《尼罗河上的惨案》在第一章之后,就已经是一本教科书级别的经典推理作品了。尤其是,当第一章结束,还抛给了读者一个大大的悬念,就是这三个人的尴尬关系将会如何发展。
事实上,这个悬念,作为小说第一阶段的主悬念,一直持续到一百多页。这一百多页的内容里,没有任何实质案件发生。把这三个人放在同一个场景里面,就天然地有戏剧冲突。而且这个场景又在持续变换,要么是酒店,要么是轮船上,要么是某个旅游景点,要么是路途中。
而且随行的人,就是在第一章里面交代过的那些配角,也在旁边。他们为这段关系、为这个悬念增加了更多的可变性。
当然,大侦探波洛也在这群人里,他起到的作用是什么?第一,他是无数变量当中的常量,就他是一个稳定故事走向和质感的人,他的出现让读者不会慌张,也不会让故事变得无法收拾。第二个作用,他在不断地强调悬念。这是一个很奇妙的做法,一方面读者知道暗潮涌动,肯定有事情即将发生,有波洛在我放心了,另一方面,其实那些紧张和不安的情绪,大部分都是由波洛散发出来的。他会跟杰奎琳说,你爱得太深了,这很危险。他看其他的嫌疑人,好像也都若有所思。
波洛作为这个故事的观察者,他其实一直在跟读者说,你要小心这个人,也要当心那个人。因为毕竟,前100页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主悬念也没有变化,没有变化的悬念是会越来越弱的。那么,就必须要让一个人来不断地撩拨读者,说,你往下看啊,你看我猜得对不对。但其实他猜了什么读者也不知道。
如果说第一章的流动感已经让《尼罗河上的惨案》遥遥领先于同时代作品,那么前100页展示的如何在没有发生实际案件的时候,依然保持悬念让读者看下去,阿加莎也做得比其他推理作家要好很多。
当然,光靠人物关系和波洛的撩拨,其实还是空中楼阁,除了抽象的悬念,阿加莎还有具体的描写让读者乖乖看下去。这些具体的描写就是丰富的场景和剧情。
英国、豪华邮轮、埃及的名胜古迹,故事中的角色们走了很多地方,场景一直在变换。
同时剧情也很丰富,谋杀、财产、爱情、复仇,基本上能涉及的都涉及了,每一个嫌疑人可能是为了不同的动机去犯罪的,所以即便没有命案发生,波洛也在尽力去预判每个人的作案动机。他跟一个嫌疑人在分析的时候就盘点过,为什么要杀人呢?可能是爱情,可能是复仇,可能是谋财,可能是纯粹的恶,也可能是善行。对方就很诧异,善行也能导致杀人吗?波洛举了个例子,A杀了B,可能是为了C能够获益。你们看,犯罪动机在阿加莎的故事当中是非常灵活多变的,这也就是为什么说阿加莎非常善于描写人性,为了善行而杀人在当时是非常罕见的,直到一百年后的现在,社会派推理小说中才经常使用这个动机(如东野圭吾很多作品)。
但丰富,并不等于复杂,恰恰相反,阿加莎是用非常简练、精确的文字把这些事情描述出来的。这就是我们说的第二个对比,丰富与简单。如果没有简单的描写,丰富也许会沦为复杂。
阿加莎的作品很多,但是字数都很稳定,通常就十二三万字,和现在动则二三十万、甚至分成上下两本的大部头小说不一样,她的用词是非常考究的。这个考究并不在于词汇复杂、生僻,而在于复杂的问题简单化。
所以这是阿加莎的写作特点之一:用简单的文字,讲丰富的故事,让不同年龄、教育背景的读者都能享受其中。
3.第三个对比:主线和支线
终于,故事发展到中段,命案发生了,预告了很久的那一枪,终于开了。至此,故事的主悬念开始变了,变成了真正意义上本格推理的主悬念,那就是——凶手是谁?
波洛是怎么破案的呢?相比起注重物证,去查现场遗留的蛛丝马迹,波洛的探案方式更加关注嫌疑人的心理活动,即所谓的心证推理。阿加莎常用的侦探方式是让波洛一个个和嫌疑人聊,前面登场过的那些嫌疑人,我们知道他们心里多多少少都有鬼,但这些鬼究竟是什么,就是在这个阶段慢慢揭露的。
这一部分的写法是本格推理的写作方式,但阿加莎的处理方式依然和其他推理作品不太一样。通过各色嫌疑人,阿加莎开始交代她最擅长的人性观察。我们会发现,不管多么边缘的角色,在这个环节都会变得很丰满,他们说的话、做的事都是有背后原因的。当然他们的所作所为让一起谋杀案变得更加复杂了,波洛在做的其实是一种排除法,只不过不像奎因那样,基于某个底层逻辑去排除作案可能。波洛排除的,是盖在谋杀案之上的一些其他可疑行为。比如案发时听到的有东西掉在水里的声音是什么,他要去排查是不是和案件直接相关。类似这样的问题他有好几个,当这些问题得到解答之后,波洛就会真正看到这起谋杀案的骨架。
阿加莎写的谋杀案,我们会觉得所有人都有杀人嫌疑,这会让我们陷入迷宫之中。但波洛不一样,他是觉得所有人都有嫌疑,但这个嫌疑并不一定是杀人嫌疑。你肯定做了些什么,隐瞒了些什么,我把你们这些小秘密一个个了结了,最后再破杀人案。这样拆分一看,你就会知道阿加莎的故事为什么很曲折很丰富,但整个逻辑是十分清晰的。
故事的后半段,嫌疑人的支线秘密被一个个揭开,读者开始得到解答的反馈,但与此同时,逐渐露出来的最核心的那起杀人案,悬念更大了。为什么?因为嫌疑人的范围变小了,范围变小意味着可能性变小,这个时候,主悬念最后一次变调,从“谁都有可能”“是谁杀的”,变成了“谁都不可能”“怎么做的”。
通俗小说一定要有高潮,在推理小说当中,这个高潮就是最后的核心诡计。前面所有的东西,写得再好,只能说明这部小说下限很高,但如果要让人真正印象深刻、真正在硬核的诡计上和那些推理同行一较高下,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诡计。
我们把写一本长篇推理当成筹办一场晚会。有一些推理作家是把所有的钱都用来请一个大牌,就告诉你,今天有神秘大咖,你来看吧,前面的表演就是拼盘、热场子的,不重要,只要最后那个神秘大咖足够有分量,观众也会鼓掌。
而《尼罗河上的惨案》这台晚会,是前面的每一个表演都相当精彩,这就给观众更高的期待,你后面还有什么?而尼罗河上的惨案最后的诡计,我们都知道,不比任何主打不可能犯罪的小说差,甚至,要更强。
4.第四个对比:难以取悦和容易满足
这个对比是针对读者的,特指推理读者,毕竟阿加莎写的还是推理小说。推理迷是难以取悦的,没有一种文学类型像推理小说一样,读者和作者是竞争、对抗的关系。推理小说的读者翻开书,就是为了和作者较劲,就是要看看你能不能骗到我,同时还能说服我。而《尼罗河上的惨案》,真凶的身份很少有人能够猜到,而且凶手所采取的杀人手法是相当精妙的。这个手法,放在整个推理史上,也是名列前茅的质量,再难以取悦的读者,也会被阿加莎的精巧诡计所折服。
同时,推理读者又是容易满足的,因为推理迷有时候看一本书,只想看一个漂亮的诡计,什么人性啊,主题啊,文笔啊,他们都不在乎,只要你的诡计足够强,就是一本好作品。我们能很轻易地举出很多例子,比如岛田庄司、绫辻行人,甚至和阿加莎同一时代的约翰·迪克森·卡尔,他们的很多作品就是诡计过硬,推理迷还是会奉为神作,所以说容易满足。但这个“容易”是要打引号的,因为好的诡计可遇不可求,写好小说其实可以通过长时间的实战锻炼出来,但构思诡计是天赋,老天赏饭吃,怎么训练都是训练不出来的。
如果把推理小说比作运动项目,它是有难度分的,这个难度分就是诡计。你完成了一个难度分10分的诡计,那你哪怕做出来的动作不那么漂亮,甚至其他时间都在划水,也是成功的。而阿加莎,是在完成10分难度分的同时,把其他的一切都完成得很漂亮。
推理史上有一个著名的论战:推理和小说,究竟哪个更重要?这个问题为什么会演变成著名的论战,直到今天还有人在讨论?就是因为绝大多数推理作家都有所偏向,要不小说写得更好一点,要不更擅长构思诡计一点。但在阿加莎这里,诡计和小说都是顶尖水平。
兼具最顶尖的天赋和技巧,这是阿加莎的特点,也是别人很难去模仿的门槛。
好,我们回顾一下这本书,快节奏的开场,通过几组“太阳和星星”的对比瞬间拉人入戏,同时衔接流动的剧情和场景,以及不断变化的悬念点,丰富的具体内容用十分简练的文笔写出,不给任何读者阅读门槛。之后命案发生,通过一次又一次的支线谜团的正向反馈给读者刺激,直到最后的压轴表演,主线谜团令人叹服。这一路的阅读过程流畅、清晰、多彩又易读,对人物、文笔、剧情再挑剔的读者也无从可黑,而只想欣赏漂亮诡计的推理读者又肯定会叹服于最终的谜底。
做到了这些还不够,阿加莎以独特的幽默感给了读者轻松的阅读氛围,还偶尔会在作品中添加一些金句。“为了避免思考,人类发明了工作。”——阿加莎的金句浓度一点都不比伊坂幸太郎少。
再比如异国风光的描写,几十年之后,日本的旅情推理才流行起来,阿加莎在那个交通出行并不便利的年代,就已经写了大量一边旅游一边破案的小说,这一点对读者的吸引力无疑也是非常强的。
以上诸多特点汇总在一起,就构成了无与伦比的“阿加莎式推理小说”,而这些特点,在《尼罗河上的惨案》这部不到20万字的小说中就应有尽有。
或许其他作家可以做到其中某几个部分,甚至超越,但把这些特点都集中在一本小说中,好像只有阿加莎能够办到。所以当你问一个阿加莎粉丝喜欢她什么时,大概率不会听到“我喜欢她的诡计”“我喜欢她的文采”或“我喜欢她笔下的侦探”这样的回答。
我们喜欢的,是阿加莎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