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罗东
“因为插队起冲突”,常见于社会新闻。
在社交媒体上随时都可能有一条关于“插队”的消息在更新,比如在高校,食堂打饭有人插队、考试周去图书馆有人插队,再比如在景点、车站、机场,等候进入有人插队、进公共厕所有人插队。似乎凡是排队的地方总是有人插队。在各地方言中,也衍生了众多形容这种行为的词语,如“加塞”“卡轮子”“虾扎”。插队的形式也是形形色色,有的借着树、墙柱等障碍物掩护,溜进前面的队列,有的站在前排旁边,佯装与人说话,趁周围人不注意钻进队列,还有的谎称一直排在这里,只是刚才有事暂时离开了,更有的则直接旁若无人地跑到最前列。本月初上热搜的“平移插队”也是一种。
排队原本就单调乏味,一站便是几十分钟,甚至会有半天、一天之久。这个时候如果遇上有人插队,怒火和怨气是可想而知的。更可恨的是,许多插队发生后,实际上只有附近几个人知道,排在长队后面的大概还以为什么也没有发生,被抢夺了时间和机会却浑然不觉。
这也难怪在社交媒体兴起后,各种拍摄和描绘插队现场的视觉得到大范围传播,它确实戳到了绝大多数人的愤怒点。无奈的是,对付插队似乎也只有提醒、责骂、引起其他人注意、道德责问等方法,于是网上也兴起了更猛烈的批判,包括希望对插队者执法,把排队定义为“违法行为”,加大惩罚力度,以彻底地解决插队问题。
排队是人们自觉达成的一种约定规则,谁先到,谁便有优先权,它和抽签一样,都是分配稀缺资源比较古老的方式。经常性的、普遍的排队,则是现代城市才有的情形。我们在这篇文章中聊一聊排队,在谈它之前,或许可以先想一想走路。
撰文|罗东
站在人行天桥或大厦高层,朝下望去:
一座城市的热闹兴盛之处,总是有密密麻麻的路人在四处移动,迈着步子、摆动着双臂,或是慢悠悠,或是急匆匆,到某处可能突然拐个弯或掉了头。
神奇的是,如此摩肩接踵的人群却不怎么产生磕绊,似乎有什么神秘的力量在设定路线程序,规定了我们每个道路参与者的步伐方向和速度,哪怕碰撞即将发生,一般都有其中一方首先让步,改变走姿。当然冲突也不是没有,人群中冒出来的“没长眼睛啊”“对不起”就是见证,但除去那些追逐打闹者、骚扰他人者,其实是不多的。即便是匆匆忙忙的赶路人也会当心碰撞。要是走进上下班高峰期的地铁站,见到步行梯和扶梯人潮涌动的景象,一样会感叹那里井然有序。
20世纪的城市街道观察者怀特(William H. Whyte)把这归结于我们都是“有经验的行人”。这是一个有趣的概念。按他的说法,每个人好像都经历过一些道路训练,所以掌握如何减少矛盾的方法,包括何时要抬头、何时得侧身、何时加快步伐赶紧通过、何时放缓脚步注意避让。这也便有了他在《城市:重新发现市中心》中的那句判断——“最好的交通系统还是人。”
然而,当我们将目光投向某家排有长队的早餐摊点,或有同等数量人群的某个景区入口,再或者是地铁车厢门口,耐心地盯上一阵子,不久就可能见到有人跳过前面的人,插队到前方。只不过具体表现有别,有的偷偷摸摸,难掩插队的心虚,有的理直气壮,堂而皇之。其他人要么继续低着头刷手机,要么指出这个破坏规则的人,接着就是一番争吵和推拉。在这个过程中什么样的情形都有可能出现,比如指责的声音小了,插队的人大概若无其事,顶多以一句“我有急事”敷衍了事,假如指责得严厉了,插队的人当即难堪,情急了,反倒以吼、抵赖等策略寻求道德的台阶下,使其本人的插队行为看起来好像还是有理的。争吵之下,最终演变为“拳打脚踢”的情况也是有的。
一个“有经验的行人”在人群中谨慎走路,受某种看不见的规则指引,随时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留心与别人的身体距离,警惕触碰和被触碰,到了排队却可能立马肆意放纵。
在看似杂乱无章的、没有规则的行人中,人与人之间尚且能相安无事,在原该整齐有序的、有文明规则制约的队列里怎么反倒更容易产生冲突?
这好像是一个没有意义的比较。毕竟排队是有利益争夺的,谁先到,谁便先得某种资源或机会,因此才值得冒道德的风险去插队,而走路似乎并没有。但算上赶时间、挤占更宽的道路空间——遇上前面有人并排着走就有体会了——走路也不是完全没有可争夺的。
继续比较下去,会发现这当中其实有一种关于秩序本质的不同。
怀特在观察“有经验的行人”之时,借用了社会心理学家戈夫曼(Erving Goffman)的一个说法,那便是“简单地避免碰撞的确相当明显地证明了合作的存在”。也即是说,行人储存了某种默认的知识,懂得怎样在“去目的地”与“不要妨碍其他路人”之间取得平衡,又因为每个人都有此意识,无形之中也就形成了“合作”。遗憾的是,他并没有就此多说几句,告知读者这意识究竟是如何产生的。
而动物提供了一些启示。
假如我们蹲下来,往地上放几颗小糖粒,等上几分钟,大概很快便能看到一连串匆忙的蚂蚁,它们马不停蹄地搬运,摇摆着触角,偶尔交头接耳,却始终不会迎面相撞,哪怕快碰上了也能迅速调整方向。这些赶路的蚂蚁,有时还能神奇地形成“两车道”或“三车道”,也就是说,前往食物发现地的、往回搬运食物的各行其道。在道路上“和平相处”的特征和能力并不是人类社会独有的。有一位叫莫菲特(Mark W. Moffett)的生物学家将这种现象称为超级匿名社会,他在《从部落到国家》一书里举例说,把一只蚂蚁拿到数十公里以外的草地或沙漠,只要它能找到当地同种同类的蚂蚁群落,就必然能融入其中,和其他陌生的蚂蚁一起参与劳动分工,不会遇到任何麻烦或不适应。这可不是每种动物都具备的特征,比如现在的都市青年都比较熟悉的“猫星人”:一只猫见到其他陌生的同类进入其地盘,绝不会坐以待毙,而是提高警惕,竖起尾巴,往后躲或连追带吼,试图将它赶走。而这决定了“猫星人”无法像蚂蚁和人类那样组建规模性的匿名社会。
所以,莫菲特本人就坚持认为,在这个世界上最接近人类的动物,就是地上不起眼的、赶路连成线的小不点,而不是其他动物,包括大多数人都会想到的、机智的猩猩也不如蚂蚁接近人类。他的理由还是能否形成大规模的匿名社会。人是能的,所以人与人之间虽然是陌生的,但会在城市出入诸如餐馆、公交车或人行道等同一个空间,不必知道路过的人叫什么就会自发避让,没有人对此觉得奇怪。蚂蚁也是有这能力的,它们只识别同伴的身份,比如是蚁后、工蚁、兵蚁还是具备繁殖能力的雄性蚂蚁,但是不能,并且也无需识别对方具体是哪一只蚂蚁。故此,我们和蚂蚁一样,都藏身于匿名社会之中,能容下“陌生的路人”。
此种比较,让“有经验的行人”失去了独特性。不是行人有经验,是生活在匿名社会的动物,在达到某种规模后都会自然浮现的“经验”。
让我们读一段怀特的描述:
“我们可以想想简单的擦肩而过。这个行人发现前面有一个行人向他走来,在这两个人之间的距离约20英尺(约9米)的时候,他们会相互看看。这是一个重要时刻。通过他们的对视,他们不仅传递了一个信号,而且看看这个信号是否已经得到了认可。在比较靠近的情况下,他们会垂下他们的目光,擦肩而过。”
行人对走路的规则如此“心照不宣”,确实令人一细想就感到惊讶,我们原来在走路时,竟然会在某种距离之外不约而同给彼此使眼神,在不言不语间成功会意。这个过程自然得没有人去留意。这也使人难以接受它竟然不完全是学习的结果,因为这似乎否定了文明教化对人行为的作用。
但是别忘记了,人在排队中会破坏规则。
在分配稀缺资源的多种方法中,排队和抽签是比较古老的、也被认为公平的两种策略。这算是人的独有创举了。
动物也有分配稀缺资源的方法,可排队是十分少见的,以至于有时有一群小狗排着队等饭吃,也能被拍摄成片子或照片,成为一道奇观。它们更多的还是争斗分配,或通过权力等级分配。就如廷伯根(Nikolaas Tinbergen)写《动物的社会行为》说的,许多鸟类、哺乳动物、鱼都有“啄食顺序”(the peck-order)。它们也学习,“通过自己愉快或者痛苦的经历得以知道,哪个伙伴比较强壮因而要避开,哪个伙伴较为弱小可以恐吓。以这种方式,啄食顺序得以形成,从而群体里的每一个个体都知道自己的位置。”人类社会分配稀缺资源的方法同样有欺凌和霸权,以“啄食顺序”为例,假如身材高大的、看上去就十分凶狠的“社会人”抢先到窗口或入口,连自称勇猛的男子汉也多半不敢吭半声,晚一步就是了,免得被打。但是,人还有一种文明的约定:排队。以时间为序,谁也别哄抢。套用埃利亚斯(Norbert Elias)关于文明进程的经典论断来说,文明规则是人口密集必然产生的一种产物,而这无外乎是因为来自四面八方的、彼此陌生的人频繁出入同一空间,难免起冲突,随后渐渐地开始妥协,形成一些“约定俗成”的城市道德条约,以此避免冲突。
也就是说,在城市生活中随处可见的排队是由社会机制产生的。这与走路完全依靠自发秩序不同。
不同于政治机制和市场机制,社会机制的基础不是权力或财富,是社会成员的意识和实践。当插队发生,每个懂得这一共同意识的人都知道,那些不遵守规则的个体应当被谴责,因为那是不文明的、素质低下的。哲学家高兆明的《道德失范研究》是国内最早从制度正义角度探讨道德失范问题的哲学之作,即便如此,他也会强调个体行为,“只有当德行有用的社会机制通过人们日常生活的反复实践,逐渐变为人们的内在自觉,以至人们一旦违背或动心意欲违背这些规范要求就会产生耻感时,人们的行为才能由他律变成自律。”他用“耻感”这个词描述个体的责任,一个人若是在做某件事能加入道德评判意识,能感到耻感,那么有耻无违的社会生活秩序有望形成。
那么,为什么有人有“耻感”,有人却没有?
高兆明有一个判断,在转型的中国社会,作为个体的“我”摆脱了过去的一些制度束缚,开始生长,个体意志得到张扬,这本来是现代社会的基础,然而若是义务没有和权利同步增长,照样不能领略“我”的真谛。道德义务一般限于亲人朋友等熟人之间,至于陌生人,他们往往是风险的来源。所以他接着说,假如社会机制没有为人们提供是非分明的氛围,耻感也会由此钝化、衰弱。这个解释能回答道德失范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普遍成因。但是,即便用这个方法,我们也无法解释那些游荡在社会机制之外的、仍然没有“耻感”的个体行为,实际上无论采用何种理论框架,最终都会陷入循环论证,再往前一步就可能掉入危险的“基因决定论陷阱”,比如认为某些个体生来就逆反、就缺乏素养。
在考虑如何用道德处理这些没有“耻感”的插队行为之前,有个友善的步骤或许是需要的,那便是去甄别插队的意图,是无意识还是刻意。假如将文明视为一种进程、一个过程,那么也就会承认有关文明的行为约定实际上是一种知识,需要习得(这也是排队与走路的不同之处)。有人先进入城市陌生人生活,有人晚一步,甚至刚踏进半步,其熟悉的场景还是挤不上客车就会被落下,走慢了,领取的物资就是次等的。两种知识在道德上并没有贵贱之分。不过,密集的、频繁的陌生人社会生活总结出来的经验是,唯有排队才能说服绝大多数人认同并因此减少冲突,也比较公平,尽管未必最公平——更公平的方式是同时能筛选出谁最紧迫。排队作为公共生活的文明规则也就此诞生。当我们用声音去呵斥插队者之时,有可能会碰到一类人,他们沉默不语,脸色泛红,似乎突然意识到插队可耻,举止笨拙而尴尬,他们可能就是还未习得规则的人,不知破坏了规则,而又因为具有“耻感”,所以被指出后浑身不适,立即退到后面去排队,或者没有脸面继续排队,干脆“逃离”改日再来,从此也习得了这套排队规则。不必继续道德拷问。至于肆意插队,出语狂妄的,自然是另一类了。这绝不是叫人遇见前者就不去指出问题,这是因为,没有指出这一步,其实也就不知插队者是何种情况。
在城市化率早已过半的当今社会,还在插队的多半是有意为之。他们来晚了,却无视其他人为此牺牲掉的时间,大摇大摆地跑到最前方。
排队这种讲究先来后到的办法,不同于走路,它需要一些知识和机制约束才可能得到遵从。而这机制是社会的,不是行政或市场的,也因为这个道理,惩罚插队的不会是执法机构。社会机制自有它的应对之策,比如提醒、吐槽、责骂、叫周围人评理、围观施压,顶多再加上售货员或检票员拒绝插队者,况且他们有时为了避免麻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赶紧让插队者过去,快速了事。除此之外,并无他法。每个遭遇过被插队的人可能难以接受此等轻松的处理,见多了,积怨已久,恨不能“杀一儆百”,甚至希望公共职能部门对其执法,一举消灭插队这个现象。
排队是由社会产生的规则,最终也只能由社会的机制处理。至于在冲突过程中发生民事或刑事问题,当然是另一回事了,若是某种资源(如廉租房、号牌)由政策制定以排队方法获取,其插队问题也同样需要另论。
邓奈尔(Mitchell Duneier)在观察美国街道生活时发现过一个有意思的现象。他的《人行道王国》对此有描写。
他说,市政法规有规定,凡是在路边摆摊,需要遵守谁先到先得的规则。这项政策设计的初衷是因为人行道属于公共区域,任何人不得私自占领,但考虑到印刷品摊贩和周边市民的需求,市政允许摆摊开卖,为了避免摊贩争夺空间,便按照排队的规矩来要求。然而,摊贩们都希望每天在同一个地点摆摊,如此,顾客就知道在哪里找到他们,如果某个人经常在某个地点摆摊,那么此处就“属于”这个摊贩,而这就是这里的规矩。这个被称作“非正式规则”的体系运转得有条而不紊。
这个例子说明社会机制产生规则的能力。其实排队有着远比“谁得摊位”更普遍、更深厚的道德正当性基础,毕竟“谁得摊位”的非正式规矩未必在任何时候都被认同,邓奈尔本人在观察街区的那几年,就见到过一次见到争端,一方坚持先到先得,一方坚持“我一直在这”;而排队这一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分配方法,是没有人否认的。社会机制当然也有它的弊端,比如惩罚插队的限度不可控,一旦失控,所有人都陷入道德的疯狂批判之中,动用“私刑”“网暴”,而这个时候就不得不召唤出强制性的执法。
排队是一件浪费时间的事情,等待的过程让我们的大把时间一去不返。此外它还单调无聊,多等一秒就是一秒的煎熬。这也是获取稀缺资源、机会的必然牺牲。很少有人排队能像走路那样自发地避让。排队是需要一些社会规则的,尤其它需要的是每个参与者排队的自律责任,以及指出插队者的勇气,以此完成一种文明进程。希望直接通过强制性执法“消灭”插队这个现象不过是文明的偷懒之举罢了。
“一种有生命力的文明形式,绝不会使耻感钝化、衰弱,相反,它只会使风俗习惯中的耻感表达形式由较为强制的,变为灵活的。”
高兆明的这句话也将文明寄希望于社会机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