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丽莎·迪施(Lisa Disch)
译者:陈荣钢
引用:Disch L. How could Hannah Arendt glorify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and revile the French? Placing On Revolution in the historiography of the French and American Revolutions. 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Theory. 2011;10(3):350-371.
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如何看待“政治代表”(political representation)?这个问题值得深究。通常的回答是:阿伦特反感政治代表。这为我们提出了一个难题——如果阿伦特拒绝代议制,那她怎么可能赞美美国革命呢?如果她赞同雅各宾派核心的(也是致命的)信条,认为人民不能被代表,那么她又为何如此痛斥“法国大革命”?
我把《论革命》(On Revolution)置于法国和美国革命的史学传统中,借此探讨上述悖论。阿伦特从美国革命中创造了一出悲剧,从法国革命中创造了一个噩梦。她试图复兴一种失落的革命形式——美国殖民时代的“基层共和国”(elementary republics)。我致力于通过将其与历史学家对这两次革命的叙事联系起来,并说明这种叙事的美妙之处。
也许这么做是一个错误,因为阿伦特不认为自己是书写历史的专业历史学家,而是利用历史来“批判地接触当下”。在她看来,“当下”已经误入歧途,偏离了法国社会革命传统的方向,“似乎新世界从未发生过革命”。因此,当“法国大革命”通过卡尔·马克思的著作留下大量鲜血与墨水的时候,美国革命尚未留下任何遗产,因为它没有遇到这样一位理论家。阿伦特渴望成为这个为美国革命留下遗产的理论家。
鉴于这种热望,把阿伦特的观点置于革命史学的传统中是极为重要的事。《论革命》的参考文献告诉我们,阿伦特查阅了大量的原始历史文献和两次革命的历史。我认为,通过对原始文献的挑选和她所借鉴的史学,阿伦特将她的寓言与她的论点对立起来。她讲述了一个典型的联邦主义(Federalist)的美国革命故事,但同时为反联邦主义的代议民主进行辩护。她还重述了法国大革命的马克思主义叙事,尽管她明确表示目标是将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范畴从其在革命政治思想中的主导地位中移出。
如果真像杰森·弗兰克(Jason Frank)所言,《论革命》是“历史上政治理论的里程碑”,是一部借过去指导当下行动的作品,那么我们就该关注寓言和论证之间的冲突。《论革命》的真正问题不在于阿伦特弄错了她的历史。问题在于,阿伦特的叙事和她企图提出的论点之间的冲突使她的文本迷失了方向。
阿伦特将联邦党人描绘成因概念上的失误而迷失方向的大众自治政府的崇拜者,从而扭曲了我们的民主想象。她非常错误地描述了开国者的自我意识策略,即设计制度以将他们的共和实验与“民主和民众动员的危险”隔离开来,并使今天的我们难以评估这些制度约束的影响。如果阿伦特真想在当代复活议会形式,她应该让读者去了解“法国大革命”,特别是吉伦特派的民主共和实验。
超越参与和代表:议会形式
阿伦特的“议会”形式经常被误解为直接民主制(direct democracy)的典范,认为它是民主共和(democratic republicanism),既是参与性的,但又是联邦的,具有代表性和等级性。她把议会治理作为一种“新型的共和政府”,一种“替代代议制政府”的霸权形式,即政党制度。澄清一下,因为阿伦特自己的论战有时会混淆视听,她建议将议会作为代议制政府的政党制度的替代品,而不是代议制政府本身的替代品。
议会形式通过对“联邦原则”的把握促进了这一进程。阿伦特解释说,这些“独立的、高度分散的机构”一出现,就开始联合起来,启动了“通过形成地区或省一级的高级议会来实现共治和整合的过程,最终可以从中选出代表整个国家的代表”。
因此,议会的独特之处不是像约翰·西顿(John Sitton)所说的那样,是为了说明 “直接民主”的可实现性。相反,它掌握了“革命精神和联邦原则之间的密切联系”。卡莱瓦斯(Kalyvas)认为,这种联系在于,它们通过使“制宪权的制度化”,从非常规的建国行为变成普通的政治行为,使革命精神得以保存。
阿伦特具体说明了保护制宪权的三项规定。首先是保证联邦单位的自主权,确保上级议会“不剥夺制宪机构的制宪权”。第二是确立选举的优先权。在第一层,议会成员自我选择,但在随后的层面上,他们“由他们的同行选择”。阿伦特承认,这使他们成为一个“政治精英阶层”。阿伦特进一步明确指出,他们的同侪不是天生的,而是在斗争中形成的。第三条规定是为了确保代表的自主权,他们享有同侪的“信任”,不会受到“约束”——无论是通过必要的授权对人民,还是对党内精英或党纲的约束。
这三条规定共同产生了议会政府的独特特征——它是金字塔式的,而不是民粹主义或独裁主义。也就是说,权力“既不在顶层也不是在底层产生,而是在金字塔的每一层产生”。换句话说,阿伦特拒绝了政治代表权的授权和独立理论,主张一种独特的自我授权模式,这种模式不是自发的,而是由同侪选择的原则来调解。
阿伦特提出的分层权力理论缺乏任何制度上的细节,留下了未解之谜。卡莱瓦斯问道,尽管下级议会应该保留制宪权,却不能指导上级议会的成员,那么下级议会应该采取何种形式的问责制呢?此外,如何确保阿伦特口中的政治精英不会变成有选举权的贵族,停滞不前,以至于同样一批人被一次一次被选择,一次次占据高层?
尽管缺乏制度上的细节,但分层权力原则使阿伦特的联邦构想成为可能,进而有助于发展一种独特的民主共和制,这种共和制在两个重要方面不同于美国建国者的共和制。首先,阿伦特本人承认,美国人利用代议制原则来限制民众的权力。其次,“联邦党人”只是名义上秉承联邦主义,而阿伦特没有看清这一点。他们设计的联邦主义不是权力的分层,而是权力的分离,这种分离将使政府的各个部门和各级政府相互竞争,而牺牲最基层的政府。
只要将议会政府理解为民主共和制的典范,就会发现和《论革命》有关的一个特殊问题。疑惑不在于阿伦特对政治代表的评价如此之低,她怎么可能美化美国革命。问题在于,当她自己的联邦主义概念与反联邦主义的理念如此接近时,她怎么能对联邦党人如此仁慈?
阿伦特的美国革命:一部联邦党人的历史
阿伦特关于美国建国的寓言始于《五月花号公约》(Mayflower Compact,1620),她以激动人心的语言描绘了这份契约。三个截然不同的团体(他们并没有共同的使命,而是由弗吉尼亚公司的专利将他们联系在一起)发现自己偏离了航线。有什么能保证他们之间纯粹的约定性和契约性义务呢?那些被授予通行权的“伦敦新兵”,他们的目的只是为了提供足够的定居者以确保殖民地的成功(而不是因为他们拥有与新教徒相同的宗教使命),他们会发动兵变吗?那些被雇佣的水手们,他们与定居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同,他们之后会抛弃定居者吗?
在那个关键时刻,阿伦特称赞乘客们采取了一项“令人震惊”的举动——他们没有诉诸暴力,而是选择达成协议。通过这种共识性做法,殖民者领悟到了阿伦特所认为的政治权力的真谛——权力“只有当人们为了采取行动而联合起来时才会产生,当他们因为某种原因而分散和抛弃彼此时,权力就会消失”。阿伦特热烈地表示,这引入了一种“全新的权力和权威观念”,以及“关于政治世界最重要内容的全新理念”,一种源于协议的“法律与权力的彻底分离”。这在殖民地的宪法中得以重现。
阿伦特认为,这项协议带来了“一百五十年的契约”,这种形式的实践教会了殖民地美国人如何让权力自我组织,并为与英国决裂奠定了基础。这就是美国革命的“幸运”,让权力的“基座”依托在一个并非“虚构和绝对”的“人民”上,而是一个“运作中的现实,根据法律行使权力并受其限制的有组织的群众”,这与法国的“伟大但宿命般的不幸”形成鲜明对比。
这段叙述对“五月花号”契约的描述非常引人注目:1)它是与旧世界的一种新颖的决裂;2)开始了一个持续的革命传统,为美国革命和建国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权威之源;3)是一种共识政治的“先例”。当然,这些观点都是迷思,但重要的是要特别说明它们为什么是迷思。
首先是关于新颖性的迷思。阿伦特可能知道,新英格兰的民事契约从16世纪英国新教徒复兴的教会契约实践中“改编”而来。新教徒们诉诸“相互承诺”的做法并不像阿伦特描绘的那样“令人震惊”,而是对一种熟悉实践的改编,这种实践无疑因援引先前的教会传统而变得圆满。韦尔(Weir)解释说:“早期新英格兰人的领导者知道如何通过教会契约来组建教会,因此他们将教会契约的做法应用于民事权威的建立,从而产生了一系列与教会契约并行的民事契约。”
第二个迷思是连续性的迷思。阿伦特非常关注的契约模式其实是非常短暂的事物(通过相互承诺、自我书写的政治权威,阿伦特认为,这为革命性治理提供了实践基础)。尽管整个17世纪民事契约都在延续,但从1660年开始,民事契约越来越多地通过中央殖民政府颁发的专利和宪章来实现。
随着时间的推移,殖民者开始把民事契约视为稀松平常的事物。它们的语言和形式变得越来越标准化,而且没有太多仪式化的情境,而是开始出现在城镇记录的开头,有时仅仅是立法会议记录。随着这种标准化的发生,参与也逐渐减少。大多数17世纪的美国人(即便他们想到过民事契约)不会把它们当作相互承诺,而是将它们视为由他人起草并在其他地方执行的协议。到1789年,阿伦特声称为革命权威提供基础的基层共和国已经消失。
第三个迷思是共识的迷思。阿伦特断言,在美国,与法国不同,没有人“严重质疑制宪会议的立宪权力”。但正如杰森·弗兰克指出,但凡“稍微了解”一下反联邦党人的著作,就知道事实并非如此。即使是保守派的反联邦党人,比如埃尔布里奇·格里(Elbridge Gerry),最初也拒绝在拟议的宪法上签字。格里解释说,它“几乎没有什么联邦特征”,但提出了一个远远超出机构授权范围的“国家政府体系”。格里不仅质疑制定者的“立宪权力”,还暗示他们有一套令人震惊的修辞策略——在联邦主义的名义下提出“国家政府体系”。
我提供这些细节并非要抹黑阿伦特。相反,我想通过展示她的叙事选择,来关注她通过选择所讲述的故事类型。在她的整个描述中,阿伦特不知不觉地赞同了联邦党人的叙事策略。这从她选择以《五月花号公约》开始讲述故事,并赋予该文件“经典地位”开始。
这似乎是一个平淡无奇的开端。但通过这样开始她的故事,阿伦特参与了一种特殊类型的美国政治写作,可以称之为“五月花号契约叙事”。这些叙事通常是公开发表的,将那份契约的权威引入到美国政治身份的斗争中。这样一个类型的存在并不令人惊讶,但更有趣的是,它直到建国时期才出现。
普利茅斯定居点在殖民地美国人为自己创造的起源迷思中并没有占据核心地位。在美国实验的前一百五十年里,它在大众庆典和官方历史中都被忽略了。这种情况在18世纪80年代发生了变化,当时保守派历史学家开始将《五月花号公约》列入反革命事业。就在那时,政治家学者,比如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詹姆斯·威尔逊(James Wilson)和约翰·昆西·亚当斯(John Quincy Adams)加入了战斗,把《五月花号公约》用于反对法国的意识形态战争。他们将它描述为“对于卢梭社会契约论的保守修订”,并描绘了“新教徒们既是乔治国王的对手,也是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的对手”。
尽管联邦党的演讲家们动员了自己的“五月花号故事”来对抗英国的忠诚支持者,但他们仍然急于保持与英国法律传统的某种连续性。他们以伯克精神解释《五月花号公约》,认为它再一次让“人民有了根据自己的习俗调整法律的权利”。在他们的笔下,《五月花号公约》具有保守的倾向。它被“从书架上挖出来,以阻止年轻国家的民主扩散”。阿伦特坚持认为,契约制创立了一种“全新的权力观念”,这一点可能被认为非常激进。在这一点上,以及在她叙述中的其他地方,阿伦特赋予宪法建立者的民主承诺比他们实际拥有的更强。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使得阿伦特的故事不仅不那么反联邦党人,而是更加联邦党人。联邦党人有意挽救《五月花号公约》,以自我意识形态为基础,把自己描绘成联邦党人(小写的“联邦主义”),他们的宪法并没有提出大幅改革方案,而只是像阿伦特所说的那样,“解放了契约和制宪权力,就像在殖民地最早的日子里展现出来的那样”。为了确保这个立场,联邦党人始终在修辞上声称,他们对民主的承诺更加强烈,而实际上并没有原则或愿意写入宪法。他们还将弥合与过去的决裂,有效地构建了阿伦特所说的“幸运”(成为他们的恩赐)。格里认为,这是联邦党人最成功的修辞策略——将自己描述为联邦原则的支持者和独立后期民主实验的继承人。
这种伎俩不仅受到格里的挑战,而且当时最广泛转载的文本之一《自然政府描绘,或新联邦宪法的准确画像》(The Government of Nature Delineated, or, An Exact Picture of the New Federal Constitution)以更加不敬的方式挑战了这种伎俩。该文本的作者是激进的反联邦党人、自称为“阿里斯托克拉提”(Aristocrotis)的宾夕法尼亚农民威廉·佩里金(William Perikin)。阿里斯托克拉提是一位杰出的讽刺作家,他试图启蒙那些无法分辨“名和实”的反联邦党人,这些人可能会被联邦党人佯装的、原则和名义上的联邦主义所欺骗。他试图揭示联邦党人的伎俩,不是直接揭穿它,而是采用一种联邦党人的声音,向“同行”喊话,为他们澄清联邦党人的立场,以防他们被词汇上的偷换概念所迷惑。
这种手法让阿里斯托克拉提成功揭示了联邦党人的真面目。他揭示了宪法的保守愿望,从联邦党人为广大公众包装的借用(或窃取)的共和主义修辞中剥离出来。阿里斯托克拉提向他的“朋友们”保证,他们不应该因为他把新的政府计划称为联邦宪法,就误认为他希望建立联邦党联盟。像格里一样,阿里斯托克拉提认为,联邦党人不是继承,而是亵渎了他们的共和主义历史。
革命历史学家戈登·伍德(Gordon Wood)表示同意。他认为美国开国元勋在利用激进言辞方面“极为不真诚”,他们强调“宪法的民间性质”,强调“政府各部分的代表性质”,以掩盖他们提议的宪法有意削减了新州宪法赋予立法机关的空前权力。在最激进的州,宪法是民主的创新尝试,它通过将前所未有的治理权力从行政部门转移到立法机关,并提出一系列机构形式,将代表与实际社会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从而削弱了代表的独立权威。虽然州宪法通过代议制实现民主的尝试具有创新性,但联邦党人将政治代表视为对这种新兴民众力量的制衡,并设计了相应的制度。
然而,伍德认为,即使联邦主义者试图“严重削弱,甚至摧毁州的权力”,他们仍然提出了一种延续性的迷思,将该宪法视为与现有联邦主义实践并行不悖的宪法。这是一场用词充满智慧的宣传,旨在扼杀民主代议制的新兴实验,发起这场宣传的人非常清楚他们在用词方面的用意:“他们其实占用并利用了更应属于对手的语言”,以赢得对他们事业的支持。
宪法“欺骗”了美国人民,使他们失去了他们最引以为傲的财产,当然,这也是阿伦特开国故事的核心。她指出,与英属美洲殖民地相比,在美利坚合众国的共和制度中,公共自由的行使和公共幸福的享受机会“减少了”。但是,她的叙述与伍德或联邦党同时代人的叙述之间存在一个值得注意的区别。他们认为这是有意的欺诈,而她认为这是“概念清晰度和精确度的缺失”,并将其归因于政治哲学的问题——这是自从伯里克利(Pericles)时代雅典衰落以来就开始的“行动者”与“思考者”之间的世代鸿沟,当时,“思考者开始解放自己……从政治事实和经验中解脱出来”。
阿伦特认为,美国革命的悲剧在于,缔造者粗心大意地或无意中忽略了契约(或公约)和同意之间的区别,这两个术语代表了相互冲突和不相容的权力观念。公约是一种横向协议,通过相互承诺产生权力;而同意是一种纵向协议,“在人民与统治者之间产生合法政府”,并声称将权力向上转移。联邦党人的思想将两种形式视为可以互换的东西,从而使自己从殖民地经验中“解放”出来。
阿伦特遗憾地得出结论,建国者们的智力勇气最终无法与他们的政治胆量相匹配。由于他们在“欧洲传统”框架中的智识束缚太大,他们无法理论地表述殖民地经验中相互承诺所蕴含的巨大力量,而是将其掩埋在契约的平凡语言中。在阿伦特的描述中,如果建国者们最终将强大的相互承诺自我授权行为仅仅削减为“同意”,那并非因为他们明确地更喜欢精英主义而非民主主义的代表模式,而是因为他们缺乏用概念去命名早期美国实践的勇气。通过描绘这幅景象,阿伦特(尽管无意识地)模仿了联邦党人在宪法辩论中利用的策略。实际上,她被狡猾的政治伎俩欺骗了,反联邦党的异见者贴切地说,这是在“联邦”品牌下推销“国家”或“一体化”的政府提案。
这里揭示了阿伦特文本中的一个悖论。她关于美国建国的叙事提出了反联邦党的论点,但站在联邦党意识形态一边。无论阿伦特自己怎么想,她并未认同联邦党关于代议制的贵族式愿景。当她赞扬“基层联邦原则”通过“进一步整合权力”而非暴力来扩大权力时,她认为“联邦”离不开权威的分层——这涉及从顶层到底层的权力,这种权力“构成了适当的机构体系”。
在此,迷思优先于论据。阿伦特如此渴望将美国人的“幸运”与法国人的不幸相对比,以至于她夸大了联邦党对殖民时代“基层共和国”的承诺和延续。这种对比揭示了第二个讽刺点,我将在下一节中探讨。在这两场革命中,阿伦特憎恶的那场革命(指法国大革命),在理论和实践上更接近她倡导的制度形式。
阿伦特的法国大革命:抛弃自身的马克思主义叙事
阿伦特对法国大革命的描述因将其简化为“社会问题”或者“贫困现象”而恶名在外。从领导人开始利用穷人作为政治力量的那一刻起,法国大革命变成了一场因为“基本生活需求”问题而偏离轨道的“社会”革命。然而阿伦特认为,穷人永远无法成为政治力量。在“寻找面包”的驱使下,法国大革命与殖民地美洲形成的契约政治截然相反。殖民者是一个有组织的群体,由于他们在自治方面的出色实践,他们从未成为建国者构想的个体,而是保留了多样性,因此这是一个多样性的群体,其权威来源于多元性。相比之下,法国的穷人用单一的声音提出要求,并以整体行动展示自己的力量。他们仅仅是数量众多,虽然人数很多,但并不多元,因此这个人口众多的民族永远无法成为一个民主的民族。
阿伦特的这个观点基于历史学家阿尔贝·索布尔(Albert Soboul)的研究。在马克思主义传统下,他是20世纪大部分时间里主导革命史研究的领军人物。然而,阿伦特在索布尔的研究基础上赋予“社会”新的含义。尽管索布尔确实认为社会力量是法国革命的驱动因素,但他强调“无依无靠的人民”既不是同质的,也不是以穷人为主。阿伦特支持法国革命的社会解释,但她试图将“社会”重新定义为贬义术语,以此对历史唯物主义进行重新评估,认为将其融入政治学是一种病态现象。
正当阿伦特撰写这篇文章时,法国大革命研究领域的一场巨大变革使她的社会解释显得颇为讽刺。1977年,弗朗索瓦·傅勒(François Furet)的一篇里程碑式的论文概括了一种新兴观点,强调政治在法国革命条件形成中起着主导作用。这些研究与阿伦特关心的焦点相吻合——要打破“历史必然性”的魔力,使其既不是革命的模型,也不是解释框架。然而,虽然傅勒试图把法国革命解释为一个符号学事件,以此来消除历史必然性,阿伦特却深信法国大革命确实受必然性驱动。因此,她认为正确的政治革命观念必须避免将法国革命作为典范。实际上,阿伦特在试图将马克思主义从政治革命理论的显赫地位中移除时,反而延续了马克思主义的解释方法。
虽然傅勒的论点似乎使阿伦特的观点变得过时,但她关于政治代表的概念比傅勒自己更进一步地走向了话语转向(discursive turn)。诚如亨特(Hunt)最早指出,傅勒“确诊”了法国大革命的“语言性”,却谴责它是病态的。他认为法国大革命导致了“民主政治作为一种国家意识形态”的出现。值得注意的是,在傅勒的词汇表中,“民主政治”并不是一个积极的词汇。他并不是指“一套基于选举结果组织权力运作的规则或程序”,而是指由于不能归因于有组织的社会力量而被武断的政治主张所驱动的政治。用傅勒惹人注目的话来说,这标志着一种“摆脱所有束缚的语言,它在自身的不稳定性上寻找群众,并且找到了”。革命“开创了一个世界”,在这个世界里,政治权力脱离了傅勒认为的“适当的社会基石”。
傅勒理解这种“脱缰”始于文人对公众舆论的建构,他们以一种必要且危险的抽象模式成为受欢迎的“代言人”,因为他们缺乏支持者或任何实际获得权力的途径。为了代表人民,说你做到了就足够了——前提是你能把你的竞争对手拒之门外。这是“使历史行动合法化的方式”的深刻变化,因为它切实消除了作为政治主张主体的社会群体。面对法国大革命,傅勒的政治至上论点谴责修辞对政治的胜利,认为它凌驾于政治的“真实”社会基础。
阿伦特也关心傅勒关注的法国革命中的修辞作用。她认为,法国革命者创造了一种新的合法性观念,这种观念是基于“人民自己的意愿”,而不是“同意”,后者包含了经过深思熟虑的选择和意见。她还认为,这种意愿由罗伯斯庇尔的狂热所统一。阿伦特把这称为“某种自动表达利益的方式”。阿伦特和傅勒一样,反对这种对代议制的曲解。但在阿伦特看来,问题不是要从“合适”的社会基础中解放政治主张,而是不要过于字面地理解代议制。
阿伦特认为雅各宾派最糟糕的地方在于对“直接性”(immediacy)的迷恋,他们贬低“人造”法律,更推崇“自然”法则。回想一下她经常引用的关于拉丁词汇“persona”的讨论,这个词在“最初的意义上……表示古代戏剧演员在戏剧中佩戴的面具”,与现代公民身份和法律人格的概念相关。面具的功能有两个方面,一是“替代演员自己的面容和表情”,二是“使声音能够通过它传出去”。
与雅各宾派对真实人格和自发表达的幻想相反,阿伦特认为,在政治中,我们并非以自己的声音发言,而是通过政治权利和制度程序的中介自己。她引用欧内斯特·巴克(Ernest Barker)的话写道:“走进法庭的并非天生的自我。而是一个由法律创造、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人。”阿伦特认为,在政治中,我们并非为自己说话(speak for ourselves),而只能代表自己(represent ourselves)。
傅勒试图通过让政治组织听从社会利益来改正代表性的病态,但阿伦特坚持认为政治机构才是构成政治人格的关键。用她的话说,公民身份通过法律(在法庭上)和许多政府及非政府途径来表达观点而产生。《论革命》这本书最有趣的观点是,精心设计的政治制度可以引导政治中的语言部分朝着民主的方向发展。
基础共和国与文人共和国:法国的民主代议制
阿伦特对政治的“语言性”保持开放态度。这类学者受到傅勒的启发,但并未将话语转向视为病态。对他们来说,法国大革命开辟了一个公共参与和批判性判断的领域,释放出一股“民主共和”的热潮:“成千上万的男性甚至许多女性在政治舞台上获得了第一手经验,他们以新的方式交谈、阅读和倾听;他们投票;他们加入新的组织;他们为政治目标而行进。”尽管参与者是新的,但话语形式在“文人共和国”的社团和交流实践中已有先例。如果这并非美国自治城镇的实际结构(阿伦特夸大了这些“基础共和国”在实践中的势力和对美国创始人的影响),那么它至少是一个论证和对话的共和国。起初,它是一个“非政治性的话语社会”,出现在17世纪法国的“人文主义者和改革者的印刷店”中,后来被用于革命事业。
随着革命的爆发,“文人共和国”受到诸如“真理之友会”(Cercle Social)这样的团体的激进化影响,该团体于1789年11月成立,成为法国最大的哲学和政治辩论俱乐部。该俱乐部由巴黎市议会的一些成员创立,他们是克劳德·福谢(Claude Fauchet)的同事,而福谢是帮助领导攻击巴士底狱的煽动者。俱乐部包括几位哲学家和革命家,最著名的是孔多塞侯爵(Marquis de Condorcet)、尼古拉·邦纳维尔(Nicholas Bonneville)和雅克-皮埃尔·布里索(Jacques-Pierre Brissot)——这些人在一定程度上有争议地被归为“吉伦特派”。通过各种项目(包括设计巴黎市的市政宪法、赞助一系列期刊、报纸、俱乐部和大众社团),“真理之友会”成员旨在弥合理论与实践,将哲学家的政治和社会观念与第三等级的渴望结合起来。
与阿伦特和傅勒不同的是,吉伦特派并没有幻想代言人和公众之间会自然而然地产生化学反应式的认同感。相反,他们试图将启蒙运动中批判性辞说的实践方式(包括“对话”、礼貌的交流和书信往来)从精英的沙龙和文化出版物转移到革命时期的大众博物馆、报纸、俱乐部和政治社团中,从而使批判性公众意见在物质和制度上得到体现。卡茨(Kates)恰如其分地将此描述为“孕育民主启蒙运动”的尝试。然而,他强调,这是一项冒险的尝试,因为它关乎一种是通过科学方法揭示的真相,一种源于人民主权的更民主的真相。在政治上,这意味着要将启蒙运动的等级制度(思想并不平等)与革命中“人生而平等”的主张相调和。
从政治理论的角度来看,吉伦特派的事业很吸引人,因为它将政治代表的授权和独立理论之间的抽象冲突带到了生活中。与阿伦特一样,吉伦特派也拒绝这两种理论。但与阿伦特不同的是,他们努力创造出不屈服于两个极端的代议制实践。他们进行了文化和宪法方面的实验,将精英和民粹主义的话语联系起来,以便前者可以可信地声称“为后者代言”。他们的努力产生了前所未有的效果,重新定义了代议民主,这种民主的轮廓在巴黎市政宪法的争论中首次出现。
市政革命有三个派别——市长、激进民主派的哥德利埃俱乐部(Cordeliers)和吉伦特派。前两派在委任统治和独立的争论中处于对立的地位。市长主张建立一个强大的行政机构,哥德利埃俱乐部则建议立即将主权归于地区议会,并建立指导和罢免的特权,从而使社区议会成为“一个代议制协会,每个人都要对他的地区负责”。吉伦特派敏锐地认识到,这两种立场虽然在理论上是相反的,但在实践中却是一样的。哥德利埃俱乐部的建议只会激起行政部门的“专横权力”,他们要么直接夺取权力,要么通过让各区“相互竞争”来篡夺权力。他们大胆地声称,民主不是通过直接的民众授权来保证的,而是通过代议制政府来保证的。
克劳德·福谢和他的同事们坚持认为,任何民主政治权力都不能建立在直接和/或全面体现人民的声音上。人民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并不独立于人民代表而存在。事实上,不能想象一种真实存在的“人民”,不能想象它可以主动发言或行动,否则,我们不是为了实现民主,那是对民主理念的嘲弄。正如布里索在另一种情况下所论述的那样(谈到国家宪法的辩论)—— 谁能逮捕政府?人民通过请愿书吗?对于这个答案,根据拟议中的宪法规定,布里索反对说,人民只能“一个一个地发出自己的声音”,而暴政的洪流根本无法通过一个一个的行动来抵抗。只有“集体”的人民才是一个主权国家,因此,只有当它在定期举行的宪法会议上有人民代表时,它才能对政府的行为行使适当的审查权(他称之为“监督”)。
与美国联邦党人相比,吉伦特派经常被轻率地比作“法国联邦党人”,这并不是在联邦主义的名义下集中权力的犬儒策略。这个团体真正赞同阿伦特的“联邦原则”,把自治委员会连接成一个分层的决策结构。然而,与阿伦特不同的是,他们不是在论证中而是在制度设计的实际任务中参与这一原则。布里索对巴黎市政府的设计提出了一个金字塔式的联邦,从区一级的自愿革命议会开始,到社区议会(三百人的立法机构),然后到市议会(这是议会的一个分支),他们分层行使行政权力。
布里索的第一个天才之举(也是他勇气的体现)在于,他使代表权成为民主的内在组成部分,而不是民主的补充。他授权区政府单独为人民说话,因为“这是避免动荡的唯一手段,否则既没有自由意志,也没有明智的决议”。他的下一个天才之举是将金字塔的下一层(社区大会)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它的三百名成员将由各区各选出五名。虽然他们将由所在地区“提供指示”,但布里索赋予他们审议的自主权,授予他们为全体人民的利益起草法律的“权利”。
布里索的设计细节回答了阿伦特未予说明的一些问题。布里索特别解决了权力组成的实质问题,因为它存在于各区。虽然他们不会立法,但各区将保留召集议会的权利,“监督和评论社区议会的会议和政策”,并“自由辩论任何问题”。因此,制宪权的实质是对上级议会进行监督,并维持一个独立的意见形成空间。最后,布里索并不指望各区非常活跃。只要“市镇议会行动正确”,各区“在选举期间”行使开会的权利就行。布里索的设计区分了监督权和立法权,前者属于各区,后者属于市议会。
监视和制定法律之间的这种区别表明,布里索尊重选民的权力。他设计的社区议会既不是受托人的机构,也不是委任人的机构,而是民主代表的机构,一个代表机构的审议成员可以被另一个此类机构的成员要求负责。布里索认为,代表不能与人民相提并论,也不能替代人民。帕特里斯·格尼费(Patrice Gueniffey)认为这是他的“独创性”,他坚持代议制在民主中的核心地位,但也认为任何代议制(无论设计得多么好)都不能保证“代表所表达的意志的正确性”。
布里索最后一个有争议的举动在于,他将行政权不是赋予一个独立的市长,而是赋予一个由议会成员自由选择的市议会。正如阿伦特所设想的那样,行政机构的代表将由他们在社区议会上的同僚而不是由区政府选出。布里索认识到,在阿伦特独特的政治意义上,这是精英主义。他向社区议会的同事们明确表达了这种精英主义,并解释说,群众(尤其是那些几乎没有享受过自由的人)并不总是能很好地选择有才能的人。
但是,布里索的设计不仅在不同层级议会之间建立了等级制度。而且,通过规定全员选举行政机构而不是按比例选举区议会,它承认了议会内部的等级制度。布里索向他的同事们明确说明了这一点,他解释说,由于议会需要由最“开明”和“有经验”的人组成,而这些人 “在各区的分布不均”,因此“为每个区规定相同数量的议会成员是不合适的”。
这些论点揭示了阿伦特和布里索论点之间最显著的共同点。他们共同洞察到可能被称为(冒着悖论的风险)民主精英主义的必然性。这到底是一种洞察力,还是一种对两者的民主资格提出质疑的偏爱?我认为杰弗里·艾萨克(Jeffrey Isaac)的观点是正确的,他断言:“阿伦特对民主思想的独特贡献恰恰在于她支持精英的论点。”不过,阿伦特和布里索都没有详细说明如何确保民主精英通过他们的政治技能而不是通过他们的社会地位(如财富、阶级、职业、种族、性别等)上升到最前沿。
要坚持民主精英主义原则,只是强调了民主代表面临的核心挑战:如何将精英和民粹的话语社群联系起来,使前者能够真实地代表后者的声音?在市政宪法争论的关键时刻,吉伦特派面临了这一挑战。在这个时刻,哥德利埃俱乐部违反了布里索特设计的核心原则,通过了一项要求其五名代表向选民宣誓的法令,使他们受制于选民的指示并接受罢免。这个危机迫使吉伦特派中最激进的民主党人尼古拉·邦内维尔认识到,民主启蒙的项目必须超越立法机关的范围。邦内维尔建议将其推向公共领域,邀请国民议会的同僚们“组建一个‘社交圈子’,该圈子将编辑和发布公众匿名提交的有关公共事务的文章,并将其放置在一个便利的箱子里”。在1790年市政选举之后,受到哥德利埃俱乐部鼓舞的选民将福谢、邦内维尔和布里索特赶下台,并为市长的压倒性胜利提供了支持。邦内维尔的同僚们采纳了他的建议。
“真理之友会”经历了三个不同的阶段。首先,它作为一个精英爱国团体组织起来,接下来变成了一个公共辩论俱乐部,最后成为了一个反对精英主义倡议的大众政治行动俱乐部。俱乐部会议教导成员学习亨特所称的自下而上产生民主权威的“新政治‘微技术’”——“记录会议纪要,参加俱乐部会议,朗读共和主义诗歌,佩戴红白蓝三色鸡尾花,缝制横幅,唱歌,填表,进行爱国捐赠,选举官员——所有这些行动汇聚在一起,产生了共和公民和合法政府”。“真理之友会”的出版物(从新闻简报到期刊)针对不同地位和教育程度的受众,同样旨在弥合精英和大众话语之间的鸿沟。
法国历史学家帕特里斯·格尼费认为,这些努力徒劳无功且过于理想主义:“对于一个远未达到建立共和国所需条件、已陷入道德沦丧的国家而言,布里索特和他的朋友们敦促人民接受的教育非常奇怪。”这些实验与他们所处的时代格格不入,这似乎可以从其命运中得到证实。“真理之友会”的期刊在三年后被取缔。随着恐怖时期的到来,政治俱乐部被关闭。到1793年10月,布里索特、福谢和他们的几个同志因被视为叛徒在巴黎被处决。
尽管在当时被根除,亨特认为,法国大革命中的民主共和主义思潮不应被低估。它的支持者们是“第二和第三共和国的先驱”,他们的“思想具有吸引力”,因为他们“以民主选举、广泛的责任和有组织的政治活动的新面貌,展现了古老的政治参与和尊严理念”。作为这一思潮的一部分,吉伦特派在代表性问题上提出了过于单向的愿景。他们对自己代表公民的能力充满信心,但在正式制度上为被代表者反驳,认为机会太少。然而,他们仍在努力通过代议制实现民主。这是法国和美国革命之间的一个显著差异。美国的主要派别建立代表机构来抑制民众的活力,而法国至少有一个派别坚持“广泛政治参与的内在价值”,并冒着生命危险将其融入他们的制度设计中。
结论
汉娜·阿伦特的分层联邦主义概念对当代民主理论具有很大价值。阿伦特对授权和独立代议制的拒绝,符合当代学者摒弃伊里斯·扬(Iris Young)所称的政治理论的“存在形而上学”的做法。然而,这些学者们放弃了民众作为自发民主主体的观念,却并未让步于专家的信托。相反,他们寻找民主的调解形式,将人民视为(用杰森·弗兰克精辟的说法)“政治主张”。人民是一个修辞人物,但并非虚构,它通过代表们代表其主张而实现。那么,要建立一个民主的主张制定政治的制度,需要做什么?
当代理论家在这一点上基本保持沉默。但吉伦特派的制度设计之所以引人关注,正是因为它们促进了政治主张的提出,而非自发的民众集会。例如,布里索特坚持认为,人民只能通过选取存在,而不是在街头。此外,他决定将行政权交给由同行选拔的委员会,这就排除了行政长官通过民意公投来扩大权力的可能性。尽管被视为民众的代言人,但“真理之友会”没有支持发言的实践,而是支持提出主张的实践。在她致力于赞美议会政府并激发其在现代复兴的过程中,汉娜·阿伦特本可以从吉伦特派那里获得很多启示。与人们通常认为的他们在模仿美国联邦主义者不同,吉伦特派把政治代议制当作实现民众赋权的途径,而不是阻碍它——这恰恰是阿伦特所坚持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