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y 大鱼聊小事
10月8日,国家发改委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到,禁止非公有资本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具体包括以下六条规定:
①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②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
③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
④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
⑤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
⑥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
既然是征求意见稿,这里说上一点点意见,尽管这点意见已经违反上述六条规定了:
首先,这不是新鲜事物,最初的版本可以上溯到好多年前。媒体行业一直是国有化最彻底的行业。即使以前一些非公资本进入都市报、期刊杂志等行业,也都是挂靠在国有资本的名下,主管单位无一不是国有资本、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其次,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这一规定每年都会重申,意外的是这一次非常明晰、彻底和征求意见——你不让我说话,然后征求我是否同意的意见?
第三、任何意见都违反了上述六条规定,是不是?
我们可以想象一下:你路遇一场车祸,随手用手机拍下伤亡情况,附上时间、地点,发布到朋友圈,显然这就是一次新闻事件的现场直播,是不是已经违反了上述六条规定呢?
再想象一下,你路遇一场火灾,随手用手机拍下现场情况,也附上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发布到朋友圈,这是不是仍然违反上述规定了呢?
推而广之,你随便对一条新闻进行了点评,发布一段评论在朋友圈,算不算“从事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呢?
在一个人人拿起智能手机就是记者的年代,朋友圈的任何内容差不多都违反了六条规定,往里套都违法。
如果不是朋友圈,很多人不知道山西和陕西现在正在发大水,暴雨侵袭之下,严重程度超过夏天时的河南省。
有朋友说,不忍心看山西老乡的朋友圈,玉米棒子漂在齐腰深的洪水中,老乡本着能收回一点是一点的愿望,涉水拼命地去捞回来。水灾遇上寒流,天湿雨冷,房屋冲垮不计其数,成千上万群众不得不转移、变得无家可归,损失极大,人民生活遇到极大困难——直播这些算不算违反上述六条规定呢?
山西这个煤炭基地大省的多家煤矿被淹,本来因缺煤引起的断电让私企开开停停,明显赔钱支撑,对经济的冲击非同小可,关心这些问题算不算违反上述六条规定呢?
这几个月来,空气转化成馒头、熟鸡蛋返生还能孵出小鸡、屡屡打破物理定律的水变油、永动机、永恒发电等等奇葩怪论每隔一段时间就上演一回,包括有名的亩产多少万斤,哪一次首先报道的不是公有媒体呢?
有了这六条规定,简单地说,以后的朋友圈可以关了,以后的各种社交平台可以关了,全社会只允许一种声音出现——这叫什么?
滑稽的是,某平台发布这条征求意见稿的新闻后,很多人在底下留言喊“支持”——这喊支持的声音已经违反了了六条规定中明令禁止的“从事引导舆论和价值观取向活动”,也可以对他们的支持声音删除封号了——以后鼓掌不热烈的都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