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语的重建:政治思想的历史编纂学
The Reconstruction of Discourse: Towards the Historiography of Political Thought
作者:约翰·波考克(J. G. A. Pocock,1924-2023)
译者:陈荣钢
【译者按】去年12月,约翰·波考克去世后,我译介了他2017年的一篇文章《〈马基雅维利时刻〉后记:简要回顾与再介绍》(Afterword: The Machiavellian Moment: A Very Short Retrospect and Re-Introduction)。在此译介他的另一篇文章《话语的重建:政治思想的历史编纂学》,本文最初发表于1981年春季普林斯顿大学的一场高斯批评研讨会(Gauss Seminars in Criticism),后收录进1981年12月号Comparative Literature (959-980),次年又在Modern Language Notes (96, 959-8)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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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阐述历史学家如何将政治思想重建为话语,即一系列由行动者实施的言行行为,这些行为既受社会结构和历史情境的最终制约,又更直接地受到用于实施这些行为的政治语言的制约。
这些行为会对以下方面产生影响并改变其状态:(1)接收演讲或阅读文本的听众或读者;(2)演讲者或写作者“自身”,他/她永远会受到“自己”行为的影响;(3)语言结构,这种结构会因言行行为和行为实施的条件而得到确认或改变;(4)关于政治和历史情境、政治和社会结构如何因实施其中的话语行为而改变的问题,我将暂且搁置讨论,但不该忽略。我当前的首要任务是阐述话语作为一系列语言行为的概念。我首先必须解释一下“政治语言”(political language)的概念。
在进行讨论时,我有一个根本前提——历史学家关注的并非“他自己”的行动。对于行动者而言,任何行动的实施都必须依赖某种关系架构或体系。我们可以将这种架构或体系称为语境(context),它赋予行动意义(meaning)和可理解性(intelligibility)。用“半隐喻”的方式,我们也可以把它称为一个“空间”(space),在这个空间中,其他行动者和被作用对象、支配行动的规则和条件都被安置其中。当一个空间容纳了多个行动者,就可以称之为公共空间,而通过强化“公共”(public)一词的使用,它最终可以替代“政治”(political)一词。语言本身也可以被视为构成这样一个“空间”,并展现出我们称之为“公共”甚至“政治”的特征。
因此,一个向听者传达信息的言语行为,会改变听者的处境。“他”无法预测或控制这种改变方式,因此可以被视为说话者对听者实施的单方面权力行为。我的话语还可以被定义为其他形式的权力行为,因为我赋予它们一种言语力量,他人暂时无法控制这种力量。动词“听”和“知道”可以用祈使语态来传达信息——“以色列啊,你要听”(《申命记6:4》),“特此公告”。我命令他人听取并知道我告诉他们什么。但是,一旦对方开始听取我的言语行为, “他”就开始理解、阐释、接受、拒绝、回应。言语行为变成了言外之意,而“他”也开始实施我可能无法控制的行动,这些行动可能会修改我实施的言外之意。更确切地说,实施的言语行为既是说话者和听者对言语行为的行动结果,又是他们对彼此实施的行动结果。
在这一点上,说话者和听者之间的关系非常类似于亚里士多德将任何两个城邦公民置于其中的关系——统治与被统治。以语言为媒介,他们彼此实施着权力行为,但每个人的行为都会影响到另一个人的行为,甚至可以说,双方都因使用语言而承担了某种义务,对方可以在“他”试图统治对方的时候“统治” “他”。因此,在某个时刻,语言本身就具有政治性。正是在这一点上,语言才开始拥有历史——这种“统治与被统治”的方式所产生的历史,以及这种方式所遵循的历史脉络。
我研究“语言的政治”遵循古典个人主义假设的路径。自从“自由主义”(liberalism)一词以一种讲不清的方式变成了贬义词以来,针对这种方法的反对声音广为人知,且不容忽视。我的观点暗示,说话者和听者在某种语言学意义上的自然状态中被创造为自由平等的存在,一方可以像另一方实施行为一样自由地改变另一方的行为。当然,我并不是我的本意。
我们完全可以想象这样一个世界,一个社会使用的语言、其中包含的假设和价值、遵循的规则,似乎都由统治阶级为了统治而构建并强加于被统治阶级身上(例如主人强加于奴隶身上,或者男人强加于女人身上),并迫使后者接受并执行前者的意识形态。可是,我们很难想象另一个世界,奴隶或女人本身不是语言使用者,他们的主人不需要他们理解和回应所说的话。
众所周知,在听者和阐释者将语言转换为“言外之意”时,主奴关系(以及两性关系)赋予了一种特殊的心酸感。我们很难构建一种主人与奴隶的关系,奴隶不会利用“她”主人的语言让后者感到不安,并通过语言构建“她”自己可以表达的世界。反向利用剥削“她”的剥削者语言,“她”能走多远?“她”何时开始改造这种语言或发明一种新的语言作为改造或发明新关系世界的一种工具?这些都是需要讨论的问题。此刻我只想澄清,这些问题可以在语言使用者所居住的世界范式内进行讨论。我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研究语言系统史就是忽视语言系统内发生的社会群体之间的斗争,它已成为一种陈词滥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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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语言仍然会偏袒统治阶层,因为他们更会发展和运用语言。为了理解这如何发生,我们必须从言语行为的个人主义政治转向语言的普遍化(generalized)和分割化(segmented)政治。虽然我们之前将言语行为视为说话者和听者之间的一种关系,着眼于说话者的意图和听者的理解(或误解),但言语行为也是一种作用于“我”的方式,它介于行动(action)和信息(information)之间。说话者的行为可以作用于“我”。他们提供给我的信息也会对行为的类型产生重大影响。
众所周知,特定言语行为中包含的信息(“那边的冰很薄”)并不一定足以传达其想要执行的言语行为(“小心点,你这个蠢货”)。在这个例子中,言语行为可以通过采用紧急的语气,或者诉诸更复杂的过程,利用多种语言和非语言约定来实现。这些约定传达的信息是,“我被授权在您遇到危险时通过告诉您冰很薄来警告您的人,因此,我正在警告您您处于危险之中,并告诉您如何应对”。说话者带着善意但政治性的意图,将“自己”置于权威角色,将听者置于责任角色:“我已经警告了你,你要注意,好吗?如果不注意,你既有错又处于危险之中。”我们不知道说话者是否成功,也可能永远不会知道。
现在,我将稍微谈谈政治理论领域,谈一谈复杂的规范体系。在这些体系中,事实、价值和角色之间错综复杂地相互关联在一起,信息的传递可能会产生复杂的规范性和政治后果。通过告知或提醒对方一系列既定事实(或被认为是事实的东西),“我”试图让“他”根据“这一系列事实”而非“另一系列事实”采取行动,并根据一套惯例规范将这些事实赋予的一系列价值观采取行动。
我强迫他参照这些规范、价值和事实采取行动。在这样做的过程中,我可能会赋予他特定的角色,同时也赋予我自己一定的权威,因为我提醒他的事实构成了我将我们双方都呈现为行动者的情境。我可能会在促使他行动的语境中考虑自己的利益,并且我可能会比他处于更有利的地位——这可能由于我促使行动的语境本身的结构,也可能由于我能够促使行动的语境。因此,我通过我的言语行为试图改变他的处境和我的处境,而他必须通过他的回应来改变这两个处境。我将假设,语言的丰富资源在某种程度上对回应者和说话者都适用。
既然双方都遵循规范和约定的结构进行交流,那么我们可以假设,存在着一种用于进行这种言语交换的规范和约定。也就是说,语言中存在可用于选择和传达信息、使其承载说话者各自希望强加给“他的”回应者的隐含规范、角色和权威分配的工具。但是,一旦我们假设,每个回应者在“他”的回应中都可能成为说话者,我们就承认了,这种对话中的双方都可以使用语言工具——事实、价值、角色等方面的语言化纹理。
此时,双方都是行动者,因此必然没有一方只是主人或只是奴隶。我们尚不清楚是否存在“主奴语言”,在那种语言中,主人和奴隶都无法将“自己”定义为除其自身之外的任何角色。我们也不知道,主人是否可以通过对话行为和允许“她”使用语言这一行为,来改变这种关系,并允许奴隶扮演除了奴隶之外的角色。我将不会探究这种极端案例,尽管我们不应该忘记它的存在。
我在此只想指出,研究政治话语的学生通常会研究说话者、听者和回应者之间的对话,他们每一方在某种程度上都能利用语言资源,并在对话所规定和允许的模式下进行言语行为。因此,这些对话者既是统治者,又是被统治者。但话又说回来,我们也不应忽视如下可能性,从奴隶或女人的角度来看,被统治者的群体就是统治者的群体或阶级。
现在,我开始使用“语言”这个复数名词。在这个语境下,任何单个“语言”都是一种语言工具,用于选择特定信息,这些信息由事实及其所应蕴含的规范性组成,并将其强加给回应者。我们预设这种“语言”也将被回应者使用,并为他提供额外资源,说出除了发起者想要他说的话。因此,任何“可用语言”都可供多个行动者使用,并促进多种行为的实施。但是,我们当前关注探索这些“语言”的特征并研究它们可能采取的形式。它们具有选择性,用于选择和传达某些信息(及其规范性和政治后果)的工具,而不是其他信息(及其后果)的工具。如果存在其他语言工具,用于选择和传达其他信息(及其后果),那就意味着在同一时间可能存在几种这样的“语言”,它们可能会和谐地或(更可能)不和谐地融入社会公共话语。
因此,这些复数形式的“语言”并不是抽象的“语言”,也不是像希腊语或英语那样被称之为“某种语言”的东西。也许可以说,我们应该称它们为“子语言”(sub-languages),或者用其他更不容易混淆的名称。我听说过有人建议称它们为“词汇表”(vocabularies),但我觉得,这听起来过于偏向“词法”层面了。这种说话方式并不是某种命名事物的方式,而是一种传达和强加政治活动整体的片面看法,一种采取行动并决定他人行动的方式。有人更喜欢称它们为“修辞”(rhetorics)或“习语”(idioms),我觉得无妨。
但我已经使用了“语言”这个术语很长时间了,它具有一些让我不愿放弃的优点,能够同时谈论“语言政治”(这是我一直在讨论的内容)和“政治语言”,后者可以简化为一系列可能共存、融合、分歧或冲突的“习语”或“子语言”,它们之间可能存在可翻译性关系,也可能不存在。“语言”一词让我能做到上述几点,因为它可以轻松地在不同层面的含义之间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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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以前,在一个想必是既有阳光又云彩朵朵的日子里,我开始用“范式”(paradigms)这个词来描述这些实体(entities)。这种直率的尝试引发了不少麻烦,以至于现在看来,很多后续的讨论都变得不值得继续。然而,该术语和我对它的使用仍然有价值。
按照我的用法,“范式”一种构建研究领域或其他思想活动的方式,这种方式优先考虑某些领域的组织和活动,同时倾向于筛掉其他领域和活动。它敦促我们认为,自己处于特定的现实之中,并被要求以某种方式而非其他方式行动、说话或思考。它施加权威,并分配权威,以利于某些行动方式及其参与者。它在思想上和政治上存在偏见,也可能在伦理上或美学上存在偏见。它受到历史制约,却也制约人们对自身存在状况的认识。当它在历史进程中被新的范式所取代时,就需要一种新的现实秩序,这种秩序可能伴随着对范式历史条件的认识增加,也可能不伴随这种增加。范式瓦解并被取代的过程由思想或言语行为引发,这些行为遵循着它所允许的规则并受其权威约束。这时,范式要么面对着已经无法处理的现实元素,要么暴露出过去未被察觉的缺陷。
这些关于“范式”的特征,我大多运用在了我对“政治语言”的描述中。特别重要的是,我理解语言游戏规则所认可并赋予意义的言语行为,以及如何在现有范式的基础上,通过对其施加作用来改变可供表达的内容框架。这种语言与言语、文本与语境的关系,正是我论述政治思想史的核心。
然而,如果在语言和修辞的语境下如此严格地运用“范式”这一概念,我可能会给他人甚至我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例如,如果修辞是“规范科学”(normal science),那么范式就是修辞的先决条件并且先于修辞存在。我们不便将范式描绘成在言语中持续活跃的东西,因为范式不需要语言反复肯定和重申。也许正因为我把范式纳入修辞的范畴,所以我发现将这个词作为形容词或副词使用比作为名词使用更容易。也就是说,与其去识别“范式”(修辞赖以搭建的脚手架),不如说某种语言惯例的功能是“范式的/地”。此时,名词从我指缝中溜走,只要足够的形容词或副词形式留下来,我倒并不介意。
在范式理论的早期,另一个问题是,范式被认为既定义了使用者群体,也定义了他们从事活动的领域。范式为特定领域的人提供问题,并提供解决问题的工具。它使他们的行动合法化并在他们之间分配权威。发生“科学革命”时,范式被另一个范式取代,活动、权威甚至最终的社会本身都会被重新定义。范式转变一定带有革命性。也许我们被误导了。显然,这种模型不太适用于奥克肖特(Oakeshott)的“社会”(societas),一种由多个范式同时影响、并且彼此辩论和相互作用的社群。
如果范式的功能是阻止任何其他范式的存在,那么它几乎无法用于辩论,甚至在修辞中也难以使用。它的功能是保持沉默。未被说出或想象的历史,是“所说”历史最难把握的方面。但是,只有到了辩论史的最外延边界,它才能用未被辩论的内容来书写,讨论者也才能被范式定义,这个范式规定了“什么不该被讨论”。
看起来,说出的言辞在分配权威方面起着最大的作用,没有说出的言辞只是使其合法化的一部分(尽管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在语言政治和构成政治社会话语的政治语言中,说话者向听众灌输模式结构,回应者为了适应自己而修改相同的结构。一群说话者和回应者激烈地辩论一个模式与另一个模式,甚至就它们各自的相对优缺点进行第二层辩论。
“范式”这个一直以来用起来很方便的术语,显然并不是相互排斥的整体,除非在那些有限的、可能超出政治的案例中,辩论和话语根本不存在。模式内部和相互之间都可能存在辩论,并且在它们之间存在着越来越复杂的关系,既有和谐,也有冲突。因此,“范式”这个术语要么需要被修改,要么需要被抛弃。我们尚且无法作出最终的选择。至于社会结构,它在此开始呈现出多元化的(pluralistic)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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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政治语言应该是多元的、灵活的,没有终极。每一种语言都必须允许通过回应和其他类型的言语行为来从内部修改它,也允许与其他语言结构进行各种形式的互动来从外部修改它。当我为历史学家建立这样一个使用模型时,我已经预料到这会与哲学家产生分歧。因为这些是“洞穴里的语言”,仅仅阐明它们对我们的目的还不够。我接下来的任务是举出我所论“语言”的一些实例,并阐明我们如何生成和使用它们。
在此,我将在一定程度上借鉴我自己的经验,这些经验主要来自研究早期现代英国的政治话语;。我认为,我们应该冒着观察者偏差的风险来作出这样的选择。因此,在我早期的一部著作中,我致力于揭示和阐释“古代宪法”(ancient constitution)的语言,这种语言似乎将普通律师使用的术语和假设应用于讨论英国的财产、政府和历史。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追溯到爱德华·科克(Sir Edward Coke)时期,并评论道,英国人习惯用一种用来阐述财产继承的语言来肯定他们的自由。
“古代宪法”及其赖以支撑的语言和思维预设被“封建法”(the feudal law)的学说批评和削弱。我用“封建法”这个词,指通过比较语言学方法进行的、对普通法(common law)术语和历史的批判性重建。经过近二十五年的时间,我提出的论点终于受到了质疑,质疑者问道,普通法的语言是否真像我说的那样自我封闭和自我激活?当时的人们是否对日耳曼语言学和罗马民法的词汇、假设没有深入的意识?现在是时候提出这些问题了。
【译者注】参阅约翰·波考克1957年的巨作《古代宪法与封建法》(The Ancient Constitution and the Feudal Law),译林出版社出版过该著作的中译本(翟小波译,2014)。
我刚开始做研究的时候,非常流行研究伊丽莎白时代和詹姆士一世对“秩序框架”的痴迷,用某种语言来阐述某个和谐、相关和等级的宇宙图景。这个主题似乎正在枯竭。它兴盛和衰落的原因并没有得到充分阐释。人们纷纷研究“上帝选民国家”的语言,这可以追溯到威廉·哈勒(Wiliam Haller)对约翰·福克塞(John Foxe)的研究。这种语言将英国的制度,以及后来的英国革命危机描述成具有类型学、末世论和千禧年意义的事件。尤其是威廉·拉蒙特(William Lamont)、克里斯托弗·希尔(Christopher Hill)和玛格丽特·雅各布(Margaret Jacob)都研究过这种语言如何通过提升宗教重要性来使英国制度合法化。我本人有一项不太重要的贡献,我在一篇论文中指出,霍布斯(Hobbes)《利维坦》(Leviathan)的第三卷和第四卷以末世论框架构建起来,并且这部政治哲学的伟大经典著作的一半被系统性地忽视了,因为它不是政治哲学。
我还关注17世纪中叶至18世纪末英格兰、苏格兰和美国社会批评中公民人文主义(civic humanism)语言和古典共和主义(classical republicanism)语言扮演的角色。这种语言源自古代,并改编自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和马基亚维利主义的著作。事实证明,它为批评18世纪围绕商业和文化价值进行的社会和政府重组提供了一种有效且被广泛采纳的方式。它帮助我们理解革命和联邦主义,以至于我发现自己出乎意料地加入了美国历史学家的行列,并被谴责为美国思想家的同谋。
【译者注】上世纪后半叶,在讨论公民人文主义和古典共和主义的流行趋势下,有许多类似的政治哲学著作,另参阅我之前译介的汉斯·巴伦(Hans Baron,1900-1988)的一篇论文,来自他的论文集《寻找佛罗伦萨的公民人文主义:从中世纪到现代思想(第一卷)》(In Search of Florentine Civic Humanism: The Transition from Medieval to Modern Thought Vol.1,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88),此外还有他50年代的著作《意大利文艺复兴早期的危机:古典主义和暴政时代的公民人文主义和共和自由》(The Crisis of the Early Italian Renaissance: civic humanism and republican liberty in an age of classicism and tyranny,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55)。
在我迄今为止发表的著作中,我经常强调共和主义和重农主义对商业社会的批判。但我也和其他人一起,研究礼貌、风度、劳动分工和人格的历史形成。这些修辞一定程度上是为了回应共和主义的批判,并在现代历史主义的兴起中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它潜藏于苏格兰政治经济学之后,潜藏于民法和自然法不断变化的词汇中。
从古老而专业的普通法词汇开始,政治语言展现出一种独特的表达方式(“语言”或“修辞”),拥有自己的一套术语、风格和惯例。我们逐渐熟悉它,我们便能揭示它们依凭的含义和假设,并从中总结某种预先设定结论的方式。然而,当我们发现,我们可以用相反的前提来论证得出一个截然不同的结论时,“语言”的说法就更强化了。历史学家的大部分时间都花在熟悉这些修辞,或者(我倾向于说)“学习”这些语言上,这样“他”才能认出它们,并能理解它们会引向何方,甚至有时能够预测它们会引向何方。
“他”会像我读霍布斯《利维坦》、休谟(Hume)《英格兰史》(The History of England)和伯克《法国大革命反思录》(Reflection on the French Revolution)一样,阅读熟悉文本时突然发现,部分内容是用一种“他”所知道的习语、修辞或语言写成的,这种语言会产生以前可能被忽略的信息和意义模式。借用某个教条学派的说法,历史学家“学会阅读”,从认识到这一点的那一刻起,“他”就越来越意识到作者或文本可能执行的各种言语行为、表意和交流行为,以及这些行为可能构成文本所浓缩的历史事件。
语言、修辞、习语、范式、话语模式——我们选择哪一个术语并不十分重要,只要我们选择的语言和写作方式具有可识别性、内在一致性、“可学习性”,并且与其他同类语言和写作方式有足够的区别,使我们能够思考一种表达方式或一个问题从一种语境迁移到另一种语境(或被翻译成另一种语境)的时候会发生什么。它们似乎同时出现,而且它们在性质、起源和组织程度上显然差别很大。
例如,神学家的语言有别于平民的语言,前者是一种极其复杂的技术性语言,由强大而古老的专业团体使用。每种语言都将政治权威和服从问题,以及认识论的基础问题纳入自身有权处理的广泛事务中。普通法的语言既被专业人士所使用,也被许多非专业人士所使用,而普通法也融入了他们的文化之中。由于普通法并不包含正式的政治理论,因此它在法律、宪政和政府问题上的应用呈现出许多特异性和隐喻性的特点,这有助于赋予普通法以巨大的重要性。
我所说的各种人文主义修辞学,并非技术性或专业性的语言,而是文化语言。它们起源于正规的语法和修辞学校,并在那里传播,是受过教育者讨论道德和政治问题的手段。这些修辞学与其他来源丰富的习语一起,构成了受过教育者的语言的一部分。当我们遇到马基雅维利式、霍布斯式、伯克式或边沁式的政治语言时,我们可能是在与一位天才人物的强大文化影响打交道。但要阐释这种影响,显然需要的不仅仅是天赋。《詹姆士王圣经》(King James Version,或译作《钦定版圣经》)也是一种重要的文化语言。
因此,“语言”这样的术语必须在不同的精度上使用。所以,我们会有一些趁手的同义词。我将提出一个启发式模型,在这个模型中,我们可以认识到许多语言范式、习语或其他同时出现的东西。因此,我们可以对它们加以区分,并使它们相互影响。这样,一场辩论同时用几种习语和几层含义进行,一篇复杂的文章同时用几种习语和几层含义写成。这对于我在重建政治话语的过程中理解我们所遇到的言语行为的历史性质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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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我并不假设,每一种习语或范式都界定了一个以术语说话、思维受其预设支配的群体。这样的群体确实可能存在。当一个人与学者、普通律师或高度系统化的学说体系的拥护者站在一起时,他听到或读到的语言就决定了他与谁站在一起。当然,在某些情况下,语言是单一的,铁板一块,不包括所有其他语言。
然而,我不会放弃如下假设——如果要成就一种语言,就必须允许交流复杂的、不相同的、甚至相互矛盾的话语。尽管有些语言的权威性如此之强,以至于异议和辩论只能以高度编码和伊索寓言式的“秘密写作”形式出现,但值得牢记的是,任何编码都必须针对潜在的解码者,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必须公开,这样才能成为秘密。逆臣和不孝子显然知道他们正在被《春秋》揭露和谴责,我们没有他们类似的编码,无法回复或许是一种遗憾。
在此,我没有必要假设存在一个由封闭的语言系统构成的封闭世界。这样的世界当然可能存在,但组织方式与17世纪的英格兰截然不同。也许因为我研究的是处于印刷文化初期繁荣阶段的早期现代西方社会,所以我预设多种习语(或其他术语)可能会汇集于单个作者的著作中,这些习语可能部分源自过去和当时文化中专业社会的语言,也可能并非全部如此。例如,霍布斯在讨论国家与基督教国家时,词汇必然会发生变化。这些习语肯定会融合在所有读者的眼中,并同时存在于他们的理解之中,无论读者群体有多大。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样的读者群体是“多语的”,但他们不一定总是特权阶层或闲暇的教士阶层。乔治·托马森(George Thomason)任档案保管员的”内战”时期,伦敦无证印刷业大爆发,这是英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事实,尽管这个事实从未重演过。
我提出的模型既不是单个的统一作者群体,也不是单个的受众群体。问题在于,如果我们仍然保留“范式”的概念,就必须修改它,以允许一个单一的社会,甚至单个作者,能够同时对多个活跃的范式做出回应。这些范式可能会重叠和互动,既和谐又矛盾,迫使参与者做出选择,但也允许他们进行整合、比较和批评。由此可得出的结论是,我对自己讲话权威(因此也是政治权威)的理解偏向多元主义,也因此是自由主义。这正是某些批评者不喜欢我的地方。
从方法论上讲,我只需宣称,我一直在撰写关于“在一个范式和其他话语类型不断演变并相互影响的文化中进行辩论”的历史。在此文化中,辩论可以由各种语言使用者群体和个人发起。后自由主义或反自由主义的知识分子不喜欢这样。他们认为,更重要的是思考意识形态和虚假意识的世界,在那样的世界里,交流只能诉诸统治者欺骗被统治者和自我欺骗的形式。
我逐渐放弃使用“语言”一词,转而将“辩论”(debate)置于核心地位。我提出了一个模型,其中存在多种“语言”(或任何我们选择的其他称呼),并且在一定限制下存在一些使用这些语言的群体或社会。“辩论”就发生在它们之间。
这种意义上的辩论当然可以纯粹口头的方式进行,尽管直到最近,它才能用文字或印刷品记录下来。普特尼辩论(Putney Debates,1648年10月28日至11月8日)就是一个例子。艾尔顿(Henry Ireton)和雷恩斯伯勒(Thomas Rainsborough)不仅在争论他们的分歧,也在争论讨论这些议题的措辞。艾尔顿反对雷恩斯伯勒使用自然法论据,坚持必须根据英格兰的实证法和历史法来讨论财产和选举权。如果我们认为,雷恩斯伯勒不太理解艾尔顿的辩论方法,那么我们就会得出结论,艾瑞顿在语言游戏方面更胜一筹。这是一场口头交锋的记录,但我们可以推测,艾尔顿和雷恩斯伯勒都是不断扩大的印刷文化中的识字者,双方使用的论据都来源于书籍和小册子,并且在这些媒介中反复出现。
政治思想史是识字媒介活动的历史。要重现识字出现之前的几千年间发生的事情非常困难。要想象“后识字时代”(所有交流都依赖电子设备,所有记录都以磁带形式保存)会是什么样子也同样困难。可以推测,我描述的政治思想将仅在学术界得以延续,正如过去的修道院一样,它们将坚持阅读作为反思的必要先决条件。
尽管我们的理解仅限于辩论者的社会范围内,但我们现在可以进入反思和理论领域,因此我们对话语历史的理解能力已经大大加强。现在,我们拥有许多话语行为,这些话语行为是对其他话语行为的回应,并在这个语言结构的复杂体中施加影响,而这个语言结构的历史现在可以被书写下来。辩论者不仅执行行动,他们还进行语言游戏,这些游戏具有可辨别的策略和参照系统。争论和批评既具有反思性,也可以是积极的,它们可以告知玩家他们的表现、他们玩的游戏以及游戏所处的世界。同时,它们还会执行一些行为,这些行为的后果会以各种方式改变游戏、行动、玩家和世界。辩论者的社会只是众多社会之一。无论在哪种情况下,话语历史都是一种经过选择的话语,也正因如此,它才能够尝试转向解读其他人的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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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家将文本和文件视为政治话语的媒介,作者在其中对读者和世界实施言语行为,回应者则实施导致争议和反思的行为。这种话语在共享语言的语境中进行,共享语言由各种语言游戏组成,这些语言游戏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产生,被专门用于执行与政治概念化和政治行为相关的修辞和范式功能,成为话语和争议的媒介,并能够被修改。
因此,为了重建话语,我们历史学家必须为“自己”设定以下目标——发现“他”正在研究的文本是用哪种或哪几种语言写成,以及这些语言对话语施加了哪些话语影响;确定文本或作者实施或试图实施的话语行为,以及这些行为与语言施加的影响产生了什么矛盾或冲突;确定偏离或修改的任何话语;发现回应者阐释文本时使用的一种或多种语言,并探究这些语言与文本中的作者意图是相同还是不相同;确定这一阐释过程是否产生了意图、言语行为和语言之间的张力,这种张力将导致政治语言及其用法的修改或创新。
尽管听起来这是一项艰巨的计划,但我之前说过,它是最基本的目标。我不能把它作为最终或详尽的方案。它只不过是一个阐释史的方案。我们要撰写任何连续性话语活动的历史,就需要这样的方案,而且迄今为止,它还没有提出任何创新的主张,只是说,在不同时期存在着多种多样的专业语言,政治话语就在这些语言中进行,政治“思想”和“理论”(不管它们是什么)就在这些语言中产生。
虽然使用的词汇有专业性,但目标相对来说还挺温和。我们会发现,它可能会冒犯哲学家,因为它将知识体系分解为各种言语行为的执行;同时也会冒犯历史学家,因为它局限于辩论者的社会,只是谨慎地接近他们的话语,看他们的话语如何影响,同时被社会结构和历史变革的宏大语境所影响。我们还可能发现,我描述的做法冒犯了那些更自命为历史文本的“上帝”读者,因为它迫使他们优先考虑除他们自己之外的其他阐释者的行为。不过就目前而言,我们历史学家在“他”自己的实践中必须面对一些问题,我在结束演讲之前稍微谈谈这些问题。
这位假想的历史学家将花费大量时间重建过去用于进行政治辩论的“语言”。“语言”这个词被用来表示各种形式的言语,它们拥有不同的专业化程度,因此也具有不同的特异性和明确性。正因如此,我故意含糊地并置“语言”、“习语”、“修辞”和“范式”这些术语。在经验研究的这个阶段,不必过于精确,但由此便可得出结论,历史学家在声称自己发现和重建了新的话语模式或新的范式时,必须克制自己。
并非所有话语结构都同样明确,被使用者也不以同样的自我意识运用这些话语结构。因此,历史学家可能会发现,自己声称重建了一种使用者并不自觉的话语模式,而“他”除了自信之外,几乎没有证据证明这种模式的存在。此时,历史学家需要面对将重建与阐释分开的鸿沟。“他”永远不要忘记,与其说是阐释者,不如说自己是他人阐释的考古学家。他的职责是证明阐释已经发生,语言确实被使用过,并且能够提供可检验、原则上可被反驳的证据来证明这些事情的发生。他能够援引的证据范围越大,他的做法就越接近历史学家的做法。
如果“他”能够证明,多方辩论者都使用了“他”的话语模式并说出了“他”的语言,如果在这个语言中发生了对话,如果围绕构成该语言的假设、术语和用法存在争议和修正,如果它接近或越过了明确性和批判性自我意识的门槛,如果“他”能够找到过去某个“莫里哀式的资产阶级绅士”,让他宣称这种语言确实被使用过,那么,他的立场就比什么都做不了,只能退而求其次地提出启发式建议要强得多(假设这种语言被使用过,既能促进我们的阐释,又能让我们形成假设,这些假设也许有一天可以用来检验它是否真的存在这样的命题)。
这不会让历史学家感到贫乏。语言是丰富的,政治辩论的言辞因多元的指涉、讨论和辩论的性质、介于修辞与反思、实践与理论之间的中间地位,甚至因其经常令人质疑的完整性、偏见和虚假意识而变得更加丰富。过去的语言因其与现在的遥远性进一步丰富了历史学家的研究。这位历史学家经常发现过去文本中存在着新的话语模式,这些模式在过去的辩论中受到批评,并为他提供了看似熟悉的新知识。这是他研究经验中的事实。
但是,一旦我们承认一个著名而复杂的文本可能包含广泛的“语言”,并且可以被阐释为执行广泛的言语行为,那么我们丰富的历史知识就会变得尴尬。首先谈论丰富性。我们现在知道,文本在许多话语连续体中执行诸多行为,因此,它拥有许多历史,并且以多种方式影响了它的回应者。鉴于这种丰富性不仅是作者创造天赋的产物,也是历史条件的产物,因此作者无法预测,文本也无法控制被阅读语言的多样性,也无法控制待阐释的语境。
与作者同时代的读者可能会采用与文本要求不同的范式和优先级。马基亚维利没有与经院哲学家辩论,但经院哲学家阅读和阐释了他。洛克毫不关心古代宪法史和新哈林顿主义史学,但这些论证方式被用于他思考的问题。有些文本比作者和“他”知道的语言世界更长寿,因此它们执行的言语行为被翻译成与作者执行它们时所处的语义系统不相符的话语体系。历时翻译(diachronous translation)现象是历史学家最难处理的现象之一,但这样“他”才最有可能把文本分解为“思想”并声称“思想”有“历史”。
但是,一旦我们声称文本可以被视为一种形式结构,作者的行为强加给它某种思想上的统一性,而且这种统一性的强加可以(甚至必须)被视为在历史中进行的行为,那么尴尬就出现了。要解构这些说法并不难,我们可以将文本分解为作者的多种言说行为和读者的多种阐释行为,而这些行为的语言语境并不一定连续或和谐。我们会发现,进行这样的解构会极大地丰富历史语境。然而,作者可以将“他的”文本规划为一种形式结构,拥有自己的架构和连贯性。一旦文本像卷轴、手抄本或书籍那样具有物质统一性,就有可能以这样一种方式来阅读它,赋予它这种连贯性,而不论作者的意图或行为如何。
在政治思想或哲学的“伟大传统”中,存在着阐释者将形式结构读入文本的持续活动,也存在作者将形式结构写入文本的偶然活动。当“他”开始对任何文本进行“他的”研究时,前一种活动就发生在历史学家的身边,“他”必须发现“自己”正在与文本的实践者对话和交流信息。“他”确实必须认识到,“他”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双头怪”,在解构的同时也必须重建。
在面对这种分叉时,多元主义历史学家假定,文本的形式统一性离不开某种语言或某些语言,这些语言专门为此目的而设计。这种语言活动具有历史性,为“他”提供了另一种语境,这种语境的意义既不小于也不大于任何其他语境。在这种语境中,文本可以被证明具有历史性。但是,这并不能使“他”完全摆脱由“他”自己的批判能力造成的尴尬。当历史学家解读文本时,“他”可能发现“他”已经想到了一种赋予文本形式统一性的方法,而且在“他”的专业记忆中,“他”的任何前辈似乎都没有想到过这种方法。这可能因为,“他”确实在某种历史上已有的语境下解读文本,但这种语言以前从未应用于文本。在这种情况下,“他”的问题仍然是历史学家的问题。
然而,文本的新形式统一性也可能来自非历史方法的规范应用,例如政治理论化或哲学活动,这些活动的历史也被人们撰写。阐释者必须证明非历史性思维可以成为提供历史信息的手段,否则就会陷入一种未被承认的神话创造中,这种神话认为,历史可以被没有受过史学训练的人撰写(与创造历史不同)。“他”会受到诱惑,将某些文本赋予历史的权威,从而让每一种文本阐释都成为对作者历史行为的陈述。
在《夺宝奇兵》(Raiders of the Lost Ark)里,一个寻宝者说:“我们只不过是在穿越历史而已。”他指着“约柜”(Ark)说:“那就是历史。”如果历史学家想要避免与这部电影一样陷入偶像崇拜和亵渎神明的双重庸俗化境地,那么他可以援用“他性”(otherness)的原则来“拯救”自己。换言之,他要证明他刚才做出的解读可以由历史上某个人物(而非他自己)在另一个时代完成,并且最好确实如此。接受这一原则,就是将观察者与行动者、猫头鹰与雄鹰、奥丁那两只乌鸦(一只永远落后于时间,另一只则总是在行动结束后返回)区分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