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律被权力关进了笼子,中国律师如何博弈? – 端传媒 –

「以刑化债」进一步破坏了政府公信力,但是跟政府讲法律,并不是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

特约撰稿人 Michelle Zhang 发自新加坡

过去一年对刘景成来说格外艰难。

作为一名维权律师,他不被允许会见自己的当事人,更无法查阅相关卷宗。「铁幕之下,一切都是暗箱操作。很多人稀里糊涂就被判刑了,很多罪名和刑期的确定甚至不是由司法机关决定的。」他说。

因为公开呼吁地方司法机关尊重律师的辩护权,他的微博和微信账号双双被封。刘景成很气愤,向法院提诉新浪和腾讯,但法院没有立案。

按法律规定,法院不予立案,需出示不予立案裁定书,但刘景成始终没收到相应文件。他不服气,多次向法院反映问题,并致函全国人大、最高法、最高检等机构,甚至准备去国家信访局上访——后被地方公安人员半路截停。之后,刘景成手持民事诉讼状直接到法院接待室,询问为什么不给他立案;又到腾讯总部质问为什么封他的账号?哪来的勇气一手遮天?

毫无意外的,他新注册的微信公众号再次被封。

或是为了安抚他,当地法院一位领导通过私人渠道向他解释,如果腾讯私自做主封了他的账号,法院可以立案,但如果是网信办以维护网络安全的名义要求腾讯封掉他的账号,法院则无法立案。

很不幸,刘景成的情况属于后者。

「作为工具的法律留给大众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了,甚至特定情境下,通过法律寻求自我保护都成为了奢谈。」一位从业逾20年的刑辩律师说。他曾在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任职刑庭法官、后辞职转做律师。

十年前,中国社会曾热烈讨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十年后,多位法律行业从业者坦言:权力没有被法律关进制度的笼子,相反,法律却被权力关进了笼子。

在经济下滑、社会情绪消沉、地方财政难以为继的当下中国社会,法律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姿态发挥作用。「伤害民族感情」、「侮辱革命先烈」、「有损中华民族精神」等行为被入罪入罚,再度扩大了「口袋罪」的范围,成为普罗大众的紧箍咒;「以刑化债」则进一步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令民营企业家惶惶不可终日。

在日益被压缩的空间下,法律行业的从业者又该如何自处?

律师李鹏程的答案是:「懂国情、懂政治、懂人性」。

博弈:「跟政府讲法律,并不是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

2024年3月,女企业家讨工程款陷「寻衅滋事」被批捕一事,引发舆论热议。

来自贵州的女企业家马艺珈伊,为贵州六盘水市水城区承建多项工程后,持续追讨约2.2亿(人民币,下同)的工程欠款长达8年,但区政府只提出以1200万化解所有债务。2023年年底,马艺珈伊被地方公安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为她代理债务执行的律师、律师助理等十多人也被刑事拘留。

事件被媒体披露后,新名词「以刑化债」开始广为流传,意即以刑事手段化解债务,抓了债权人,政府的债务也自动消除了。

在律师李鹏程看来,女企业家被扣上的是「寻衅滋事」这一口袋罪,意味着她的行为究竟有没有构成犯罪行为,是有待商榷的。「这起事件摆明是地方政府以法律之名实施违法行为。」他说,「鉴于这种事情现在非常常见,从维护被代理人的最大利益出发,跟政府讲法律,并不是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

他继而补充道:「类似案件的重点从来都是如何代表企业家与政府博弈,地方政府看重舆情和社会影响,企业家想拿到钱或保护自己的钱袋子。两者的行政权力明显不对等,绝对不能和政府撕破脸,因为政府永远是能够解决问题的一方。」

李鹏程曾在中共中央某司法机构工作,现在是一家知名律所的合伙人。他代理案件的原则是,绝不硬碰硬、绝不死磕法条、绝不以出名为目的,而是寻找涉案多方的力量平衡点,发现其中的最大公约数。在他看来,这是全世界优秀律师通用的辩护原则,在当下的中国,行政力量以近乎赤裸的姿态挑衅法律威严的大环境中,这种原则更显珍贵。

「如今在中国还要嗑法条的话,就只能用幼稚来形容,对被代理人没有任何帮助。」他表示。死磕「公平」、「正义」以及法律尊严、法治理想的律师,即使赢得了一时的舆论,事后也必然会遭到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的联手打压,有时甚至会牵连被代理人。

因此,李鹏程认为处理女企业家的案子时,应该让女企业家在不攻击政府的前提下直播卖惨,引发当地或全国性的舆情关注,然后再坐下来与政府谈判。退一万步讲,即使找麻烦也不能找政府的麻烦,更不能告政府,非要告的话,只能告与民营企业进行工程接洽的国企。

但话说回来,女企业家公开向政府讨要工程款不是另一种博弈吗?这种博弈一旦成功,事半功倍。

「所以优秀的律师更要懂国情。」李鹏程说。现在地方财政入不敷出且债务难以化解,与政府硬碰硬大概率会引发政府更强烈的回应,被扣上寻衅滋事的帽子只是非常轻微的反击。对于一些做事「雷厉风行」的地方官员来说,找出民营企业家在与政府打交道的过程中不合法的行为简直是信手拈来,罪名一旦被坐实,影响力再大的媒体、公众舆论再波涛汹涌都无济于事。

以行政力量撬动法律工具去化解财政难题,在一些地方已形成一条稳妥的危机解决链条。北方某盛产钢铁的地级市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甚至直言:「风水轮流转,没有政府之前的支持,他们(民营企业家)怎么挣钱,挣的钱又有多干净?这些人早就赚够了,懂事的话,应该明白是时候把钱吐出来一部分了。」

基于这一行政思路,该市包括行政和执法部门在内的多个部门曾联合起来逐一敲打管辖区内的钢厂老板,鼓励他们购买政府债券。得益于钢厂老板们的配合,在公务员普遍降薪的大环境中,这个地级市的公务员工资没有发生变动。

「现在对另一种博弈而言并不是最好的时机」,李鹏程说。

2024年1月2日,年逾75岁的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退休干部马树山举报时任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花数千万元搞形象工程、劳民伤财,被迁西县检察院批捕并提起公诉,检方指控马树山涉嫌诽谤罪和诬告陷害罪。

事件被媒体披露后,引发舆论反弹,社交平台出现大量以「匿名举报不受理,实名举报逮捕你」为题的转发文。

一位对案件后续发展有了解的知情人士透露,迁西县司法机关一开始断然拒绝向马树山的代理律师提供卷宗等相关案件信息,并拒绝律师会见,这明显不合法,不仅剥夺了律师的辩护权,更损害了马树山的公民权力。而这种情况对律师、尤其是从事行政诉讼的律师几乎是家常便饭,大多数时候,他们只能被迫接受司法机构的权力压制,或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求助舆论。

不过马树山的代理律师曾经在唐山当地任职刑警,与其他律师不同,他通过曾经的关系网,成功会见了马树山并拿到相关的案件资料。之后的博弈中,迁西县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对马树山撤回起诉,迁西县人民法院准许迁西县检察院撤回对马树山的公诉。

对于司法机关不守法的行为,为什么律师宁愿通过「见不得光」的手段捞人而不是诉诸法律或舆论来进行一场光明正大的博弈?对此,上述知情人士直言,诉诸法律没用,而诉诸舆论只会让黑箱中的当事人处境更加艰难。「还是那句话,时机不到」,该知情人士表示。

而时机成熟时,更为直接和公开的博弈则能取得一蹴而就的胜利。其中的典型案例为昆山反杀案。

2018年8月,江苏省昆山市的刘海龙因交通纠纷与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用砍刀打击于海明时脱手,被于海明反击砍杀。最终,于海明反击刘海龙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依法撤案。

在这起案件之前,中国社交平台关于正当防卫的讨论不绝于耳。因为大量相关案件判决结果显示,中国司法机构在判罚、执法甚至法官对法条的解释中,均不鼓励弱者反抗。一旦反抗,法律便不会追问双方的原始动机,执法者更会选择对事件双方各打五十大板,甚至对反抗者冠以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等口袋罪罪名。

这种法律设置间接默认了弱者在面对欺辱时,最合理的做法是不予反抗,才会在寻找司法机构和法律的庇护时,被视为受害者。

在陈文静看来,这种设置使政府机关和法律在对弱者提供保护的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明显带有传统威权社会家长的属性。「伴随着个体被淹没于『人民』一词,个人意识也随之被抹杀,而党作为传统社会的大家长则伺机出现,开始扮演弱者守护神的角色。」陈文静长期从事法律研究工作,并曾担任某省第一届司法系统内部成立的法官学校的老师。

「不鼓励弱者反抗的社会,更多是出于对自身政权安全的考量。人人都要反击暴政了,统治就无法维持了。所以从这一点看,昆山反杀案意义重大。大众内心的愤懑与不满以对于海明进行声援的方式得以表达出来,这也扩大了正当防卫的适用范畴。简单来说,这是一次胜利,一个进步。」陈文静指出。

在李鹏程看来,昆山反杀案被定性为正当防卫,正是广大公众与司法和权力博弈的结果。「简单来说就是法律需要被大众认可,只有被认可后才能更好的发挥作用。否则,单纯依靠国家暴力机器的社会治理模式成本太高了,以法律之名进行管控是最文明和平且成本最低的方案。」

又红又专

为了以法律之名延续低成本的管理模式,司法机构也绞尽了脑汁。

李鹏程在司法机关工作时的领导曾担任某地法院院长,在对机关内年轻的干部进行培训时,该领导曾直言,法官在正式宣判前在内部必须至少要给出三个结果,并解释审判思路。比如,在处理官员贪污受贿的案件时,对认定的金钱数额、其他形式的财产数量公布数额、牵连的群体范围等等,都要进行深思熟虑,并列出多个刑期时长的备选方案,在合理且不超出普通人的认知水平及道德规范的前提下,选出一个最合理的文本作为最终审判结果。

在陈文静眼中,法官代表的从来不是社会的公共利益。「审判席位于国徽之下,这样的位置设置就决定了身居其中的法官是在代表国家执行专政力量。」

在法官学校担任教师的经历更加深了她的上述判断。她指出,又红又专是这个群体的职业属性。

「又红又专」一词最早出现于中共中央于1961年9月发布的《高教六十条》。其中,「红」是指具有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专」是指专业知识及技能,此词汇代表了政治与业务的关系。这也是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对干部的基本要求,即必须实现政治与技术的合一。

「具体到法官群体,『红』绝对要走在『专』的前面,所以法官的职责首先是要维护政权的可持续性,其次才是所谓的法律的尊严。」陈文静说。

这直接导致了在当事人陈述的事实、通过证据能够验证的事实、法官根据自身价值取向判定的事实,这三个事实面前,法官的价值取向在大多数案件中会占据上风。

李鹏程的朋友曾在2023年代理一起法官作为主角被提起诉讼的案件。起因是有人控诉两名执行法官没有及时查封之前案件判决中的房产,导致其自身利益受损。

根据法律规定,执行程序中需要由两名法官同时前往,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但因为法院执行庭人手不够,所以潜规则会默认具体执行过程中,可以由一名法官携一名助理法官共同处理,相关文件上的签字也会由助理法官代签。这种做法在国内多个法院都非常普遍。

如果严格遵守法规,显然很多法官已经违反了法律。但如果严格按照法条对此进行审理,又必然会引发法官群体的不满、抗议甚至以后的消极怠工。所以综合考虑后,法院将这起案件退回了检察院,检察院则以证据不足为由撤诉。

「所以对法官而言,法律不具备唯一性。」李鹏程表示。

顺势、造势、乘势

刘景成代理的案件在目前整体左转的政治氛围中,被视为敏感案件。对于自己的选择,他直言:「我也想安安稳稳的挣钱,可是我总遇到这些事,我总不能视而不见吧」。

为了让自己的抗争「合法化」以及不触动相关部门的「逆鳞」,他几乎会在每一句涉及法律业务或者代理案件的语句表述中冠以「在总书记的指示下,为了法治中国的建设」这样一句。在他看来,他必须极度谨慎,否则稍不留意,便有可能重蹈前知名维权律师陈春来的覆辙——被冠以寻衅滋事甚至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

这并不是危言耸听。就在2024年3月,有律师在庭审期间被法官屡次打断并被禁止发表辩护意见,因此怒指法院是黑社会,随即就被司法局吊销了律师执业证。

实习律师张文鹏则因持续举报、起诉律师协会对律师的非法管控,而陷入了与司法局的「死磕」,并于2024年3月遭到了地方公安机关的跨省传唤。在这之前,他的种种不服从和反抗行为更是直接导致他在实习七年后仍未拿到律师执业证。

在中国大陆,司法局承担着对律师及律所进行直接管理的责任,各级司法局隶属于上级司法行政机构。所以在陈文静看来,司法局与其他政府机构一样均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这决定了司法局对律师的管控同样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张文鹏的大多数同事都对他敬而远之。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很多律师害怕与张文鹏的过多接触会惹祸上身,一方面是希望与司法局搞好关系,以便通过司法局拿到一些案源,一方面则害怕因为与张文鹏的接触触发有关部门对自己启动「部门联动」的惩罚机制。

「部门联动」即不同的政府机构和部门联合起来共同「执法」。「比如联合律师配偶所在的单位、子女所在学校,对律师施压,以让其放弃其原有的立场和坚守,这是典型的通过『软肋』对律师个人进行拿捏,这种情况现在非常普遍。」上述知情人士透露。

因此,陈春来并不主张律师与司法局陷入「敌对」的状态。「很多律师是有家庭有孩子的,律师之于他们首先是一份工作,承载着养家糊口的重担,先满足这一点很重要。」他说。

「709大抓捕」也让很多律师清醒地意识到,在当下的政治环境中,个体牺牲几乎无法再带来任何改变,所以保存实力、厚积薄发也几乎成为业界共识。

基于这一行事原则,一位知名律所的负责人坦言:「有时候对于一些相对敏感的案子,司法局如果打来电话,不让律所代理,我们出于维护和司法局的关系的考量,当然还有律师个人的安全,就会随之放弃代理这样的案件」。

在陈春来看来,这就是「顺势」而为,在最大程度上进行自我保护,个体行为与国家大势绝对不能背道而驰,这是法律学人现在的生存智慧。

当然,司法局与律师和律所的关系从来都不是单向的。「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司法局也知道他们干的活是不对的。退一步讲,如果律师都被管死了,司法局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所以不听话的律师反而可以为司法局提供政绩,以凸显司法局在这个政治体系中的存在价值。」陈春来说道。

这种微妙的博弈创造了夹缝中的生机。这种生机也给了上述从业逾20年的刑辩律师和刘景成继续「博弈」的信心。

陈春来也相信,法律和法律从业者绝不会是一滩死水。「我们这批人完了,但时势会造就一批又一批的英雄。现在这样一个法治荒漠,孕育着大量机会,尤其可以成就人。」

他对这一观点做了进一步的解释,「在任何一个行业,想要出人头地都要冒风险。行业资源掌握在极少数人的手中,这会吸引有野心、有想法的人往前冲。所以在造势之外,真正的英雄还会乘势而上」。

应受访者要求,刘景成、陈文静、李鹏程、陈春来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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