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y weibo Degg_GlobalMacroFin

白芷浩三原则定义了两百多年来中央银行向被挤兑的银行提流动性的准则:
(1)必须有合格抵押品
(2)必须有惩罚性利率
(3)只要前两个条件满足,那么央行流动性支持必须“量大管饱”

之所以必须有合格抵押品,是为了区分遭遇流动性危机的银行(资大于债但手头现金不足)和遭遇了偿付危机的银行(资不抵债)。如果没有这一条要求,那么对着遭遇挤兑的银行提供信用贷款就像是往无底洞里扔钱一样,可能给央行自己带来严重的财务损失(例如1997年的智利),最终是把银行危机变成主权货币危机。所以很多人说央行“救急不救穷”,确实是这样。

那么没有抵押品的银行是不是就是死路一条呢?也不是,但这就需要财政出手了。财政部把问题银行接管后,或者注资国有化,或者出售给私营部门,再或者协调债务重组,总之是让损失尽可能的平摊到纳税人、股权持有人、债权持有人身上,但尽可能保护储户以及央行。因为伤害到了储户,就会加剧其他银行的挤兑风险,而伤害到了央行的资产负债表,就等于直接伤害到了本币信用。

“有抵押品的央行救,没抵押品的财政救”,可以说是对百年来金融危机救助的最简单的总结。

再来看当前我国情况。可以说,我国房地产企业所面临的问题就像是西方国家银行所面临的问题——挤兑。没人敢向地产企业提供再融资,无论你的财报看起来多么健康,这导致二级市场上房企债券暴跌。

在这种环境下,商业银行向房企提供流动性支持,理论上就应当像央行给商业银行提供支持那样,遵循白芷浩三原则
(1)房企必须拿出合格的充足的抵押品(否则我如何判断你是不是要破产了?)
(2)房企必须支付惩罚性的利息(因为商业银行承担了额外的风险)
(3)如果房企能够满足上两个条件,那么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供给需要量大管饱(能够一次性的遏制恐慌而不是久拖不决)

问题是,现在房地产企业非常困难,资产端房子卖不出去回不了款,抵押品应抵尽抵了。那么,我们是不是能够要求商业银行“让利”来主动向面临困境的房企提供无抵押贷款?帮助它们走出当前困境?

我对此深表怀疑。

无论是市场,房企还是有关部门,恐怕都很难准确判断哪些房企只是遭遇了流动性困境,哪些是确实救不了的。也许一些房企说今年的销售回款能够覆盖利息支出,那么明年呢?在这种环境下向“问题房企”提供无抵押贷款无疑是在做一个赌注,那就是只要提供了流动性,房企就能活过来,房地产周期就能活过来。如果这个赌注赌输了,那么抱歉,恐怕银行的呆坏账又要上升一截。辛辛苦苦立下的“地产风险不会传导至银行”的flag也要遭遇挑战。

更何况,从银行角度而言,没有谁愿意做第一个冲锋陷阵的。房地产在银行看来早就不是香饽饽了,而是一坨___。

那么房地产是不是就救不了呢?不是的,跟救银行一样,又到了财政该出手的时候了。与其让风险承担能力和意愿都很有限的银行承担救火队长职责,不如财政主动接手灭火器,和银行或者央行合作,财政出资承担劣后风险,商业银行或央行提供优先级贷款,向问题企业提供无抵押流动性支持。

这样,即便有损失,大头也落不到商业银行头上,而商行又可以从贷款中分一杯羹,享受一些监管上的优惠,还能获取一点“让利实体”的名声,主观能动性可能大大增强。

说一千道一万,真正能够救经济于水火之中的,不是央行,不是商行,而是财政。让商行在这种情况下承担过多的职责,恐怕无异于饮鸩止渴。

Share this page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