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三义谈奥斯曼帝国的统治术和衰亡史

晚清知识分子曾以奥斯曼帝国为文明镜鉴,如康有为在《进呈〈突厥削弱记〉序》开篇即言:“横览万国,与中国至近形似,比拟同类,鉴戒最切者莫如突厥矣。”这里的“突厥”指的便是奥斯曼帝国。但时至今日,奥斯曼帝国复杂且缺乏连贯性的政治制度对于大多数人而言仍是雾里看花,在研究领域亦有诸多空白。

上海大学历史学系教授王三义多年来致力于中东近代经济史和奥斯曼帝国史研究,出版有《工业文明的挑战与中东近代经济的转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英国在中东的委任统治研究》(世界知识出版社,2008)、《晚期奥斯曼帝国研究(1792-1918)》(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帝国之衰 :奥斯曼帝国史六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等专著。

王三义教授新著《帝国之治:奥斯曼帝国的政治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2023)探讨奥斯曼帝国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变迁特征,揭示了从苏莱曼大帝当政到帝国瓦解这一历史进程中政治制度的兴衰轮替。在土耳其共和国建国一百周年之际,《上海书评》采访了王三义教授,请他从历史出发,谈谈现代土耳其所继承的奥斯曼帝国。

采访︱彭珊珊

从1299年奥斯曼国家建立,到1922年帝制废除,奥斯曼帝国国祚延续六百多年,它在政治制度设计上有哪些成功之处?

王三义:我们对奥斯曼帝国的了解,往往是先知道这个帝国的“衰”和“亡”,尤其巴尔干危机、土耳其革命等,再深入一步,才会把攻占君士坦丁堡、苏莱曼立法这些事件联系起来,追溯到帝国早期历史。如果能看完整本的奥斯曼帝国通史,一定会惊叹这个帝国的韧性,产生和你一样的疑问。

奥斯曼帝国能在较长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延续数百年,分明有它的特殊性。至少,奥斯曼统治者对境内诸多民族和教派的统治和管理是有效的。其实,从历史资料看,在如何治理帝国的问题上,统治者起初并没有完整的“顶层设计”。随着对外战争的胜利,领土范围越来越大,人口越来越多,民族成分变得复杂,国家结构变得松散,执政者不得不想办法,遇到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经验、规则都是慢慢积累起来的。

在开疆拓土过程中,获得新土地如何管理,就仿照拜占庭帝国的制度,实行分封,受封者提供骑兵,也就是“蒂玛”制。如何管理少数民族和异教徒的问题,奥斯曼统治者让不同教派的教徒生活于不同的“米勒特”。奥斯曼帝国的行政体制是“素丹集权”,宫廷是帝国的权力中心,政府是皇宫里的附属机构。1517年之后素丹获得哈里发头衔,成为穆斯林世界的宗教领袖,实现了“政教合一”。帝国依赖军队,宫廷禁卫骑兵和常备军步兵来自“德武舍迈”征募制度,相当于一种军事奴隶制。

政治制度设计上的成功之处,或者高明的地方,可以概括为四方面:第一,奥斯曼帝国的多层制度,是征服、扩张和帝国管理的需要,来自于实践,切实可行。第二,“素丹-哈里发”制度决定了帝国政体的特质,行政和宗教系统的并存,保证了朝廷对地方的垂直管理;稳定的军事制度决定了战争获胜;土地制度和税收制度决定了经济的相对稳定;特殊的官僚制度下,行政长官大维齐尔协助素丹处理繁杂政务,却不能与素丹分庭抗礼;有效的民族和宗教管理制度减少了帝国维护统一的成本。第三,不同领域的制度各有侧重,管理分途,有一定的弹性,保证了帝国的运转,也使帝国得以延续。第四,奥斯曼统治者能够根据形势需要进行制度调整和改革。比如,十八世纪制度弊端暴露无疑,统治者就开启改革,想把被破坏的制度和规则复原。

奥斯曼帝国的建立者是突厥人,他们人口占少数却征服并控制了人口占多数的阿拉伯人、希腊人、亚美尼亚人等民族,且始终维持统治地位,其中的秘密是什么?

王三义:这确实很明显,人口占少数的民族,统治着人口占多数的若干民族。奥斯曼帝国的统治阶层来自于以奥斯曼为首领的突厥部落。在草原国家发展为帝国的过程中,像征服希腊地区,征服叙利亚、巴勒斯坦和埃及,大批希腊人和阿拉伯人被纳入帝国统治之下。

如果把问题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如何征服并控制的,二是如何维持对其他民族的长久统治的,这样就容易说明白。从世界历史上看,征服并短期控制并不是最困难的,欧亚大陆就有那么多迅速崛起、转瞬即逝的大小帝国甚至霸国。但草原国家发展为帝国后维持四百年以上的很少。

先说征服和短期控制。奥斯曼土耳其人的征服是顺利的,从奥斯曼酋长国到帝国,大约一个半世纪(1299-1453)。控制整个小亚细亚,然后控制巴尔干地区,形成了最初的两个省。奥斯曼土耳其人把握“天时”,赢得“地利”。被征服的领土一是拜占庭帝国的领土,一是塞尔柱突厥和曾经的罗姆苏丹国的土地。拜占庭帝国政权苟延残喘,没有力量保护疆土,给奥斯曼土耳其人侵略的机会。西亚地区经历过蒙古大军的征服,原来的各种政权分崩离析,没有哪一支力量能抵抗奥斯曼土耳其军队。征服阿拉伯地区是在1516-1517年,相对比较晚了。如果早年就南下,想控制阿勒颇和大马士革等城市并征服叙利亚,估计办不到。对被征服地区短期控制,任用当地实力派人物治理当地,公元前四世纪的亚历山大大帝早就提供了经验。

真正困难的是长久的统治。奥斯曼帝国管理人口占多数的民族,独特的方式大致有三点:一是因地制宜、区别对待,二是宗教政策的宽松,三是严防出现强大的地方利益集团。

在奥斯曼帝国境内,少数民族往往是少数教派,如希腊人、亚美尼亚人、犹太人,但有的少数民族信仰穆斯林,不属于少数教派,如库尔德人;而阿拉伯人既是人口占多数的民族,也是穆斯林主体,和土耳其之间是同一种信仰。奥斯曼帝国统治者的管理方式,一开始就是区别对待,因地制宜运用施政手段的。比如,安纳托利亚原有部落、村镇,直接由桑贾克贝伊管理,不久纳入行省;在巴尔干地区,鲁米利亚被划入行省,但摩尔达维亚等公国一直保留,以“属地”的形式服从帝国管辖;征服埃及后单列为独立行省,专门制定“埃及法典”。马格里布地区则委托给海盗巴巴罗萨·海雷丁,以阿尔及尔总督的身份代管。至于宗教政策的宽松,是奥斯曼帝国管理上独特的地方,已形成制度。当然,还有不宽容的手段,那就是严防出现对抗朝廷的利益集团。不管是穆斯林的利益集团,主体民族的利益集团,还是基督教或其他教派的利益集团,都坚决遏制,而且奥斯曼历届素丹真的做到了。

奥斯曼帝国幅员辽阔,鼎盛时期横跨欧亚非三大洲,您刚才提到的军事采邑制度“蒂玛”制,究竟在帝国地方治理中发挥了哪些作用?

王三义:把征服所得到的新土地作为“蒂玛”(timar的音译)进行分封,这是早期奥斯曼统治者就推行的。由临时性政策演变成一种较为完善的土地制度,解决了土地分配问题,也为素丹提供了战争所需的兵源。这个制度首先服务于国家军事行动,因为跟随素丹参加战争的骑兵,包括他们的装备和薪饷等均来自蒂玛持有者;其次是在奥斯曼帝国的地方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奥斯曼帝国的采邑有大小之分。称之为“蒂玛”的采邑,指年收益在两万阿克查以下的封地。阿克查是货币单位。朝廷规定:蒂玛不能买卖和转让。政府掌握封建骑兵的依据是“登记簿”。蒂玛分配规则、蒂玛数额登记、蒂玛的授予对象等等,都记录在册。

“蒂玛”制在奥斯曼帝国的地方管理中发挥的作用,一是便于朝廷对地方的掌控,二是蒂玛持有者能够协助地方官管理地方事务。蒂玛持有者的忠诚和义务,在连接朝廷和基层单位的垂直链条上不可或缺。素丹的命令通过总督传达到桑贾克贝伊和下级单位负责人,直达蒂玛持有者,国家政策得以落实。蒂玛持有者也协助征税、维持治安和保境安民。尤其是在村社一级的管理中,蒂玛持有者在具体事务,如防止强盗和土匪对村庄的威胁等方面发挥作用。在地方行政管理系统中,得到蒂玛持有者的协助,桑贾克贝伊随时掌握村社的情况,有利于维护新征服地区的安宁和稳定。后来奥斯曼帝国的地方管理出现松弛和混乱,就和“蒂玛制”逐渐废止有关。

除了“蒂玛制”,请您再谈谈奥斯曼帝国的另一特色制度——用来管理非穆斯林社区的“米勒特”。有学把“米勒特”制的核心内容总结为文化宽容、宗教领袖负责和内部自治,这是否也是奥斯曼帝国管理国内多元民族与宗教的关键?

王三义:奥斯曼帝国征服过程中,把非穆斯林宗教团体或社区称为“米勒特”,意思是“奥斯曼帝国境内有特殊信仰的集团或民族”。

这一制度,是有条件的宽容政策的制度化,实质是内部自治,也等于以忠于素丹的承诺,加上缴纳一定数量的赋税,换取了社区的司法独立。这个办法不是奥斯曼统治者的创造,而是采取了古典伊斯兰时期穆斯林对待“迪米人”(持有经典者)的传统方式。从根本上说,奥斯曼统治者认为基督教和犹太教徒还是容易管理的。

正因为“米勒特”构建的是一种在宗教关系基础之上的自治组织,所以,除了要遵守素丹的法令,给帝国政府纳税,其余的事务都由他们自己的宗教领袖在米勒特内部处理。素丹也就满足于用这种方式控制这些民族和异教徒,也不用强迫他们改变宗教信仰,或接受各级官吏的管制。因此,有的学者把“米勒特”制的核心内容总结为文化宽容、宗教领袖负责和内部自治。

即使按最低尺度衡量,奥斯曼统治者对待少数民族和异教徒,至少比同时期基督教欧洲的统治者宽容得多。而且,这种文化宽容的效果是明显的。第一,在“米勒特”制度推行之后,不但解决了帝国境内少数教派的管理问题,也吸引了不少来自欧洲的移民。第二,奥斯曼帝国前期希腊人、亚美尼亚人、犹太人等少数民族的生活是较为稳定的。第三,奥斯曼统治者对他们也基本上是信任的。第四,各地发生的以宗教为旗号的反抗活动较少。

客观上说,非穆斯林在奥斯曼帝国前期被赋予一种确定的关系,他们得到了一定的权利,但在政治上,非穆斯林的地位低于穆斯林。哪怕在某些穆斯林人数占少数的地区,非穆斯林仍处于伊斯兰宗教团体的支配之下。当然,难得的是这种“可以接受”的关系得到认可,并长期保持下来。

我的看法是,奥斯曼帝国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在帝国的商业领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充当欧洲商人的中介或经理人,并与欧洲商人一道控制了中东地区的对外贸易;亚美尼亚人、犹太人、希腊人主宰城市主要的经济部门,比如海关、税务、银行等部门。

“米勒特”本是一个文化和宗教宽容政策,后期为何会逐渐异化,甚至导致非穆斯林少数民族的不满与反抗?

王三义:用现代术语表达,就是制度的“保鲜期”有短有长。奥斯曼帝国的国力强盛时,朝廷能够控制边远行省,可以保障帝国境内大多数贸易路线的安全通畅。而且,统治者中那些有魄力有远见的素丹,如苏莱曼一世,很重视发展商业,也有能力保护少数民族的利益。到后来,帝国中央权力弱化,地方分裂趋势明显,政府不能保境安民,从事经济活动的少数民族的利益受损。

希腊人是主动要求脱离奥斯曼帝国的。希腊人开始质疑“米勒特”制度并要求自治和独立,是受了欧洲大陆民族主义思潮的影响。本来希腊人经济相对富足,政治地位高于帝国境内其他少数民族,但他们逐渐不满足于奥斯曼政府给予的米勒特内部自治权,而是想摆脱帝国统治,成立独立的希腊民族国家。希腊人的独立愿望,在奥斯曼统治者看来是不可容忍的。

亚美尼亚人的生活开始变化也有外部因素影响。比如来自欧美的民族主义和自由主义对亚美尼亚人的影响。亚美尼亚人的政治倾向得到了俄国支持。可是,奥斯曼统治者并不打算准许亚美尼亚人实行自治。

著名的中东史专家伯纳德·刘易斯认为,“非穆斯林与穆斯林的关系因为新思想和野心而破坏”。这个判断也有道理。因为,根据欧洲的自由主义原则,应该要求奥斯曼政府给予所属各民族以完全的平等权利;按照民族主义原则,被统治的民族有权利建立他们自己的独立国家。

我阅读奥斯曼帝国史料时发现,帝国前期的统治者具有强者心态,自信得到了少数民族和异教徒的拥护,普通穆斯林对异教徒也较少猜疑。而从十七世纪晚期起,处于衰弱状态的穆斯林对非穆斯林的态度发生了变化,以猜疑、仇恨取代了原来的平安相处。说句公道话,奥斯曼政府直到十九世纪迅速变革的时期,在处理民族关系时还是很慎重的,并没有一味地采取以民族或宗教划线的高压政策。

除了《帝国之治:奥斯曼帝国的政治制度》,您还出版过专著《帝国之衰》《晚期奥斯曼帝国研究(1792-1918)》,能否大致描述一下帝国的衰落过程?主要原因可分为哪几个层面?

王三义:苏莱曼大帝时代的辉煌过后,奥斯曼帝国出现衰退迹象。1683年围攻维也纳失败,奥斯曼帝国开始采取守势。这个依靠武力建立起来的帝国,一旦失去通过掠夺获得财富的途径,走向衰落是不可避免的。1699年被迫签订的《卡洛维茨条约》,一般被当作帝国由盛转衰的分界点。此后几乎所有战争中都不同程度地丧失土地,被动地维护主权,疆域不断缩小。1788-1792年与俄罗斯的战争中,奥斯曼帝国军队几乎丧失了战斗力。在败绩面前,统治阶级终于达成共识:必须改革,必须向西方国家学习,否则要亡国。1792-1914年是奥斯曼帝国西化改革的百余年历程,最后帝国卷入第一次世界大战而瓦解了。

奥斯曼帝国衰落的简单衡量标准之一:擅长军事的奥斯曼土耳其人不再能打仗了;另一个标志是:帝国全面衰弱,表现为政治腐败、经济萧条、民族分离倾向严重。

其实这两个层面也相互关联。对土耳其人来说,停止了对外扩张,也就失去了优势,帝国的经济和政治制度都面临新的考验。具体情况例如:以前通过征服开辟新土地,有合理的土地制度,农业生产得以扩大;通过征服获得源源不断的财富,同时得到大量劳动力;当帝国的“事业”越来越大的时候,宗教活动和文化艺术随之扩大,可以提供更多的岗位;帝国的领土范围越广,服兵役、服劳役的人力补充越不成问题。1699年至之后对外征服的这条路断了,整个国家政治和经济的根基发生动摇。

还要看到,1699年之后一个多世纪里没有打过胜仗,严重挫伤了奥斯曼土耳其人尚武的精神,浇灭了一部分人的斗志。后来的失败和衰弱,与帝国崛起过程中的辉煌和荣耀形成鲜明的对比。

判断奥斯曼帝国衰落与否,一是通过对帝国历史的纵向比较,二是与欧洲国家进行横向比较。刚才说的是纵向比较。横向比较的话,当欧洲国家处于上升时期时,奥斯曼帝国的统治者固步自封,整个帝国错过了发展的机遇。到十八世纪后期,奥斯曼帝国与欧洲国家已经不在同一水平线上。

从马哈茂德二世改革,到坦齐马特改革,再到帝国晚期的两次君主立宪,奥斯曼帝国的统治者为挽救帝国危机做出了诸多努力,如何评价这些改革举措的得失?

王三义:对于奥斯曼帝国的西化改革和挽救危亡的努力,学术界已有较多的研究成果。我在二十多年前做博士论文时,就有专门章节讨论经济领域的改革。这次完成的关于奥斯曼帝国政治制度的专著,也有专章讨论帝国晚期的改革,主要着眼于行政、司法、宗教等层面。

概括起来,奥斯曼帝国的西化改革有三个特点:第一,改革本身由浅入深,从技术引进到制度变革。第二,改革具有阶段性特征,具体领域的成效不一样。第三,尽管改革的高峰之后是哈米德专制,但社会的开放程度是逐步扩大的。

具体来说,马哈茂德二世的贡献在于解除了旧军队,剥夺了威胁中央政府的地方贵族的权力,维护了素丹的权威,也按欧洲模式设立行政机构,实现了帝国历史上第一次人口普查和土地丈量,废除蒂玛制,为后来的改革铺平了道路。“坦齐马特”时期把“保障生命、荣誉、财产的安全”和“法律面前平等”写进帝国的法令,这是明显的进步。而且,改革是全面铺开的。哈米德二世虽然实行专制统治,但他并不放弃改革和西化,经济、教育、军事等领域成效最明显。

奥斯曼帝国持续百余年的改革,是近代东方和亚非拉国家救亡图存的样板,因为其他国家的改革都没有奥斯曼帝国的改革早,也没有奥斯曼帝国的改革持续时间长。改革可能激化了某些矛盾,但毕竟消除了一些阻碍国家机器运转的因素。

当然,一百多年改革,未达到最初的富国强国的目标,有几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深思:比如,容易改革的领域都改了,难以改革的领域依然未改;又如,政治改革在“集权”与“限权”的困境中徘徊,无法取得实质性的突破;而且,帝国的改革带有急功近利的特点,改革者把西方的经验当作灵丹妙药,期望短期奏效,结果还是欲速不达。

素丹哈米德二世在历史上的形象血腥残暴:高压统治、密探和审查制度、亚美尼亚大屠杀……但您也表示,哈米德二世的许多改革举措也有明显的成效,对传统奥斯曼帝国向现代土耳其转型起到积极作用。如何看待这个人物?

王三义:哈米德二世被称为“血腥素丹”,在西方人对土耳其史的描述中,有一个脸谱化的残暴形象。哈米德专制、哈米德暴政,这是一个较为普遍的判断。

其实,哈米德二世当政的三十三年(1876-1909),做了许多事情,有大事有小事。说他专制没冤枉他。比如,他终止了宪政,解散了议会,流放了改革派代表人物米德哈特帕夏;他实行集权,用免职、流放、暗杀、监禁等方式打击甚至清除反对派;他为了掌控民众,镇压各地的反抗,建立了一套密探制度;他对新闻报刊实行查禁,阻断人们获得外界信息。

哈米德二世被指责“屠杀亚美尼亚人”,准确的表述应该是“在亚美尼亚大屠杀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1894到1895年间,帝国东部发生了屠杀亚美尼亚人的暴行。起初是亚美尼亚人和库尔德人之间的怨恨和仇杀,奥斯曼帝国官方和军队并未采取措施来制止大屠杀,一些军人反而参加了大屠杀。首都伊斯坦布尔的亚美尼亚民族主义者也有声援,并采取了行动,占领土耳其银行,遭到政府军队镇压。欧洲大国发出照会给素丹,要求停止暴行。在后来的土耳其革命者眼里,镇压革命运动的哈米德二世是暴君,是独裁者,所以,在土耳其革命的叙事中,哈米德二世的形象和负面评价也就确定下来了。

不过应该看到,在内政方面,哈米德二世时期没有停止西化改革,在发展经济、改善交通、兴办教育等方面做了较大努力,并取得了成效。比如,通过与德国的合作,使帝国对外贸易迅速增长;由于经济有所发展,巴格达铁路各条支线陆续开始修筑,帝国东西部的联系加强,两河流域也得到开发;从德国购买武器装备,购买船舰,增强了军事实力;帝国境内的许多城市建起了学校、孤儿院、诊所和医院。在对外关系方面,哈米德二世也没有向欧洲大国家一味地妥协退让。哈米德二世刚执政时,巴尔干危机中欧洲大国插手,奥斯曼政府非常被动。但到了十九世纪晚期,哈米德二世能够冷静面对分析欧洲局势变化,主动选择在外交上对帝国有帮助的国家,以谋求帝国的生存。

从哈米德二世施政的结果来看,奥斯曼帝国在1878-1909年之间维护了主权,保持了基本的社会稳定,关键是,坦齐马特时期停留在纸上的一些改革措施在哈米德二世时期逐步落实,奥斯曼社会的开放程度超过以前任何时期。这些变化是传统奥斯曼帝国向现代土耳其转型的基础和前提。

在伊斯坦布尔的书店里,有不少名为《我们敬爱的哈米德素丹》《伟大的素丹哈米德》这样的书籍。在土耳其一些文化人的心目中,帝国晚期的哈米德二世是一位了不起的君主。

土耳其国父凯末尔早年加入的“青年土耳其党”是奥斯曼帝国“第二宪政时期”(1908-1918年)的实际掌权团体,如何评价“青年土耳其党”的执政表现?

王三义:1908年宪政革命成功后,“青年土耳其党”由秘密组织变成公开的政党,而且在1909年掌权。他们不信任素丹,又觉得没必要废黜素丹,实行的是君主立宪制。对于控制政府权力,他们也力不从心。在奥斯曼社会,年龄和经验是获得政治权威的先决条件,而青年土耳其党人大多数成员都是年轻的上尉、少校或职务较低的官员,没有多少阅历和经验。

从1909-1913年,青年土耳其党人推出社会改革的方案。政治层面,整顿并重组官僚机构,开除多余的文职官员,没收皇室的财产,严格预算宫廷开支,削减高官的收入。经济方面,推行自由主义政策,从国外筹集贷款,取消关税壁垒,发展贸易,扶持农业,改善基础设施,吸引投资。立法和教育等层面,制定新的民法,颁布新的兵役法、教育法、婚姻法,给予女子同等的受教育权等。此外,改革方案还涉及维护国家安全、实行民族平等的政策。

青年土耳其党人的各项改革措施是进步的,有一些措施收到良好效果。不过,单从政治层面看,政府职能部门的权责不清,发挥的作用有限;军人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过大;青年土耳其党与议会之间的关系不协调;党派之间和党派内部斗争不断。清洗后的政府机构中形成了一批新权贵。新权贵把持议会和内阁,少数权贵人物乾纲独断,使民众对宪政失望。

如果再考虑到国际局势和国内根深蒂固的矛盾,可以“理解”青年土耳其党的执政者的难处。1911年就发生了意土战争,1912-1913年就发生了两次巴尔干战争。当然,最大的失误是,掌握领导权的青年土耳其党人迷信德国的先进武器和良好军事组织,和德国缔结同盟,把帝国带到险境,1914年-1918年的奥斯曼帝国是世界大战的东方战场,失去内部改革的环境,帝国最后也被肢解了。

当奥斯曼帝国日薄西山时,东亚的清朝同样危如累卵,它们都被西方殖民帝国视为“病夫”,如何在近代变法图强,成为二者共同面对的历史难题。康有为等晚清知识分子在政论中就多次将奥斯曼帝国作为本国镜鉴,以证改良与革命之辩。您在研究中也十分注意奥斯曼帝国与中国晚清的比较研究,对此有何独到心得?

王三义:是的,把奥斯曼帝国和中国晚清进行比较,在那个时代就开始了。不仅康有为,后来孙中山的演讲中多次提到1908年的土耳其宪政革命。

在我自己的研究中,为了能够深入研究奥斯曼帝国政治制度,我也仔细阅读了印度莫卧儿王朝、波斯恺加王朝、日本德川幕府的书籍,试图对东方帝国做一个全面考察和对比。由于涉及内容太多,不好把握,就放弃了,在著作中只有奥斯曼帝国和中国晚清的比较。明清的官僚制度有承接关系,我把明朝也放进去了。既然是比较,看到的是相似性和差异性。因为都是疆域辽阔、多民族、集权制,由兴盛到衰亡,许多关键环节相似,可比较的因素和层面较多。通过比较,可以深化对世界史上的帝国政治制度的研究。比较和不比较,认识的深度是不一样的。因为这样的横向比较实际上是一种解析工作,等于把奥斯曼帝国的政治机器拆开了看,对照着看,里里外外地看,效果不一样。

你问到比较研究的“心得”,对我来说,比较研究的工作喜忧参半。所喜者,就是我刚才说到的这些比较研究的收获。所忧者,就是感到研究的艰难。如果简单地看到两种研究对象的相似性和差异性,那是容易的,谁都可以做到。问题在于,通过比较之后的认识,应该达到什么程度?要得出一些理论性的或规律性的结论吗?还是挖掘不同语言的一手史料,细密纤毫均不放过,把资料优势发挥到极致?国内学界,“中外对比研究”出了很多成果。我再开辟一个奥斯曼帝国与中国晚清比较研究的阵地,意义何在呢?世界史的研究,实际上只能研究某一国家某一阶段的历史,等于是研究“外国史”,外国史的任何成果,都比不上中国史的成果受国人关注。而且,无论如何努力,也不可能比外国专家研究得好。我对奥斯曼帝国的研究,包括“比较研究”的运用,是有限条件下的努力,在研究方法上,还需要进一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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