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维坦按:
有关本文中卡尔纳普的观点,有兴趣的同学可以看看他的《世界的逻辑构造》(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和《科学哲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相信会对其逻辑分析方法以及维也纳学派有更加深刻的认知。
20世纪20、30和40年代,逻辑实证主义者对“无意义”(meaningless)这个术语的使用总是令我摸不着头脑。即便我理解了逻辑实证主义的(部分)精神,这些疑惑也仍旧困扰着我。(到现在也仍然如此。)
在我看来,把某些陈述归为“无意义”是有问题的举动,而且多少有些夸大。甚至,等到我逐渐意识到“无意义”这个词的含义具有高度技术性时,我也仍旧觉得这个说法有些问题。
虽然如此,但只要把细节都弄清楚了,我们就能看到“无意义”这个词的使用也并没有它最初听上去的那样有问题。
鲁道夫·卡尔纳普的立场
鲁道夫·卡尔纳普(Rudolf Carnap)在他1932年发表的论文“通过对语言的逻辑分析消除形而上学”中写下了下面这段话:
“形而上学者告诉我们,实证真值条件(比如像‘绝对’这样的形而上学术语)是无法确定的;如果某人断言,无论怎样,他都‘意有所指’,那么我们可以证明,这只不过是相关语句和感受带来的一种暗示,实际上并没有什么含义。”
上面这段话肯定有值得进一步探讨的地方。
首先,英语(其他语言也一样)中有无数符合语言规则的陈述都显然没有所谓的“真值条件”。也就是说,逻辑实证主义者的思维里只有特定的某些陈述。
具体说来,他们不会使用那些带有强烈情绪的陈述方式,比如“给我关上那扇门!”,甚至不会使用与价值评判相关的陈述方式,比如“莫扎特第四十交响曲是一部伟大的音乐作品”。他们只会使用部分哲学家所称的断定式陈述——也即那些(看上去)能够断定是真还是假的陈述。
由此,实证主义者辩称,那些有疑问的陈述“什么也没有断定”。也即,这些陈述可以既非真也非假。然而,这类陈述仍然给了我们(似乎)可以接受的印象。
卡尔纳普本人强调他所称“实证真值条件”的重要性。仅凭这类条件自身并不能赋予陈述或语句意义。首先,词句作为个体本身就不会有真值条件。另外,如果构成陈述的部分词句没有真值条件(或者,更准确地说,没有指称对象或外延),那么整个句子也不可能有真值条件。(这一点还有争论。)
无论如何,卡尔纳普的观点都是:如果一个句子没有实证真值条件(或者说实证真值条件“无法确定”),那么它就不可能有什么含义。因此,在他眼中,实证真值条件是与含义联系在一起的。
另外,这里还要特别指出,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在人生中的某个时段实际上也秉持了与卡尔纳普相同的观点。他在1929年(也就是卡尔纳普表达立场前3年左右)写下了下面这段话:
“另一个我想要支持的概念是这样的:‘不,如果永远无法彻底验证某个命题的意义,那么也就不能通过这个命题表达任何意义。于是,这个命题就变得毫无意义。’要想确定命题的意义,就必须掌握一种非常明确的流程,用以确定命题是否已被验证。”
解读维特根斯坦的圈子一直热衷于将他(至少是某个特定阶段的维特根斯坦)同逻辑实证主义者区分开来。在这样的背景下,维特根斯坦本人的这番话着实有些奇怪。此外,这些维特根斯坦解读者们还热衷于强调,逻辑实证主义者并没有(真正)理解维特根斯坦的工作。然而,如果我们把上面这段维特根斯坦的话单独拿出来(或者就像现在这样),那么就会发现它表达的观点与卡尔纳普的立场几乎完全一致。
我们再回到卡尔纳普本人。
卡尔纳普还在那段话中提到了“相关语句和感受”。
是不是因为陈述还附带相关语句和感受(至少看起来是这样),所以它也不可能有实证真值条件?如果给定的某个陈述只附带相关语句和感受的话,那么或许确实如此。不过,为什么那些相关语句就不能间接(至少看起来)提供实证真值条件呢?
举个例子,“上帝真好”这句陈述就可能没有实证真值条件。然而,这句陈述附带的语句(以及论断)很可能就有实证真值条件。这种情况下,问题就变成了原来的那句陈述没有以它本来的方式为我们所接受。也即,我们需要破译它附带的其他语句(以及论断),而非它本身。话虽如此,但自然语言中的几乎所有陈述都有这个情况吧?换句话说,真正独立的陈述是否真的存在?
另外,为什么“感受”就不能给陈述“赋予意义”呢?
我想表达的其实是这个意思。
如果那些感受是通过语言(或者语气)形式表达出来的,那情况又怎么样呢?换句话说,感受本身是没有意义的,但是,表达那些感受的语句可以有意义。实际上,即便感受本身没有真值条件,它们至少也是实证(也即行为和物理层面上的)现象。
这就是说,如果有人说“上帝真好”,那么与这句陈述相关的感受是可以用语句表达出来的,而那些语句就可以拥有意义。另外,语句还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这些感受能让那个人发出“上帝真好”的感慨。这些解释性的语句也同样可以有意义。和前面的情况一样,这里的问题再一次变成了,我们的讨论离“上帝真好”这句陈述本身越来越远了——哪怕我们应该考虑的是这句陈述的实证真值条件(而非“相关”语句或陈述)。
首先说明一点(也许是显而易见的一点):逻辑实证主义者所说的“无意义”并不是指该陈述不符合语法规则。相反,他们脑海中设想的无意义陈述完美符合语法规则。此外,这类陈述的完美语法形式恰恰是它们出问题的首要原因(至少部分如此)。还有一点,逻辑实证主义者关注的通常只是哲学(或者“形而上学”)陈述。
因此,如果某人写道(或者说道):“猫,坏了,上色”,那么这肯定毫无意义,因为它在语法上就不通。然而,“上帝好到完美”这句陈述在语法上完全没有问题,可这(又一次)正是实证逻辑主义者认为这句陈述问题严重的原因。也就是说,他们认为,许多人被这类陈述的“语法给误导了”(这句话出自维特根斯坦)。
即便如此,我们还是很快就找到了逻辑实证主义者的立场问题。
例如,波兰逻辑学家切斯瓦夫·列耶夫斯基(Czeslaw Lejewski)在1953年写下了下面这段有关“无意义”一词的文字:
“有人或许不赞同‘飞马存在’这个命题的真值,但如果他心服口服地认为这个表达没有意义,那他的立场一定已经具有了极高程度的复杂性。”
列耶夫斯基接着还举了这样一个例子:
“蒯因并不认为空名词表达只是因为没有指向任何事物就没有意义。他允许使用像‘飞马’、‘地狱犬’、‘半人马’这样的词……”
正如你所看到的那样,上面这段话其实讲述的是W.V.O.蒯因(W.V.O. Quine)对“空名词表达”(没有正确指向的专名)地位的哲学立场。也就是说,在蒯因等人看来,空名词表达仍旧完美适用于这个讨论。然而,蒯因本人从来不是实证逻辑主义者——即便在他年轻的时候也不是。不过,他确实受到了逻辑实证主义的影响,甚至还参加了维也纳学圈的讨论会。
在这个特别的例子中,列耶夫斯基(在最浅程度上)把真实从意义中剥离了出来。(也就是说,他并没有否认真实与意义之间存在很强的相关性。)
从最为基础的角度上说:逻辑实证主义者——以及其他很多人——在使用“无意义”一词时,似乎只是意味着“假”(错误)。因此,由于他们认为像“上帝无所不能”这样的句子为假,他们当然也就认为这种陈述无意义。也就是说,在他们看来,因为那个陈述为假,所以它没有意义。
可这明显混淆了概念。换句话说,声称某个假陈述必然无意义,这本身就为假。实际上,即便是像“霍比特人有6英里高”这样的句子都并不是无意义。
逻辑实证主义者等人视给定陈述p为无意义,并不仅仅是因为p为假,还因为光是他们的哲学(或者语义学)立场就把p判定为无意义。这就意味着,“上帝无所不能”(或“飞马存在”)这句陈述只对这样一些人来说无意义:他们的哲学(或者语义学)立场展现出了(用列耶夫斯基的话说)“极高程度的复杂性”。
简单来说:如果某人对逻辑实证主义者极为复杂的哲学(语义学)立场一无所知,那么他就根本没有理由认为像“飞马存在”(或“上帝存在”)这样的陈述无意义。这种陈述也许为假,但绝不是无意义!
下面再特别讨论一下蒯因的那个例子。(就是切斯瓦夫·列耶夫斯基评论的那个)。
陈述中出现空名词表达,并不必然意味着该陈述无意义。更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出现空名词表达的陈述为假。不过,当陈述涉及虚拟角色和情形时,即便是这个论断也有问题。就像列耶夫斯基本人暗示的那样,即便是涉及虚拟角色和情形的陈述也有可能被视为真——只要它们不违反之前预设的假想就可以了。(这完全是另一个问题了!)这两者之间的相关之处是,涉及飞马(或者上帝)的陈述,并不会只是因为,在神话传说(或者宗教)之外,从来没有过像飞马(或上帝)这样的事物,而自动归为无意义。
我们再往前追溯一点,看看20世纪30年代的逻辑实证主义者的观点。我之所以要这么做,是因为你可以看到,逻辑实证主义者部分观点(至少是部分观点的变体形式)的源头至晚在1918年就已经出现了,而且其历史很有可能更为悠久。
下面就介绍一下伯特兰·罗素(Bertrand Russell)在名称这一问题上的立场。
在1918年的论文“存在与描述”中,罗素提出,名称要想变成(真正的)名称,它们就必须指称真正存在的事物。因此,罗素的理论其实是在尝试解决空名词表达这个问题。他辩称,如果有名称的x不存在(或不存有),那么这个x的名称必定是一种“伪装的描述”。(就“飞马”这个例子来说,这种伪装描述可以是“拥有这种和那种特征的虚构的马”。)
现在,我们来看看前述罗素论文中这样一段值得注意的话:
“你可以讨论命题‘上帝存在’,这个事实就证明了,‘上帝’,就像这个命题中的用法一样,是一种描述,而非名称。如果‘上帝’是名称,那么就没有这个存不存在的问题了。”
从我个人的角度上说,我还没有花很多时间思考罗素的这个论断。它似乎具有哲学规定的特征——就像逻辑实证主义者对“无意义”一词的使用一样!罗素提出这个论断的主要目的,是从逻辑和哲学角度出发的。当时,他正在回应奥地利哲学家亚力克修斯·迈农(Alexius Meinong,1853年—1920年)提出的“本体论贫民窟”(这个术语是蒯因后来提出的)。然而,这种语义哲学(如前所述这种)似乎就只是一种旨在解决各种长期存在的哲学问题的规定(或者说一种标准立场)。
就蒯因来说,他根本就没有非存有物或非存在物名称方面的问题(虽然非存有物和非存在物并不一样)。他在1948年的论文“论何物存在”中反驳了伯特兰·罗素的观点。不过,蒯因在论文中是借“某哲学家McX”之口说出了罗素的观点,并且使用了“飞马”这个名称,而非“上帝”。蒯因这样写道:
“他混淆了拥有所谓飞马这个名称的物体与‘飞马’这个词的含义,因此才会得到结论,认为使用飞马这个词,就是为了让它获得含义。”
因此,我们来总结一下蒯因的观点:名称——和陈述一样——无需指称某些确实存在之物(甚至无需指称某些确实存有之物),也可以拥有“含义”(或者更准确地说,“意义”)。于是,蒯因就把意义从指称中剥离了出来,而罗素只是以指称的角度思考意义问题(或者说,他至少将意义与指称绑定在了一起)。
没错……逻辑实证主义者自我指认的自我毁灭
逻辑实证主义者(至少卡尔纳普是这样)用“实证真值条件”表示我们用感官体验(或者可以用感官体验)的事物。
这里的问题是经常被提及的逻辑实证主义自我指认的自我毁灭(有点拗口)现象之一。美国哲学家彼得·凡·因瓦根(Peter van Inwagen)很妥帖地指出了这点。他首先介绍了逻辑实证主义者的一般立场:
“陈述的意义完全在于它对可能体验所作的预测。”
接着,凡·因瓦根得意地指出了其中自我指认的缺陷:
“这个陈述本身是否对可能体验做了什么预测?有没有什么观测结果能够证明这个陈述为真?……似乎答案全是否定的……因此,如果这个陈述为真,那它就无意义;另一方面也是一样,如果这个陈述有意义,那它必为假。”
凡·因瓦根这番分析的问题在于,虽然许多逻辑实证主义者都接受“陈述的意义完全在于它对可能体验所作的预测”这个说法,但凡·因瓦根对于这个陈述的分析可能仍然没有抓住重点。逻辑实证主义者可以把这个陈述看作一种次级陈述(或者说元陈述)——实际上,有些逻辑实证主义者这么干的!或者把它当做一种原理(或者标准)。换句话说:
“陈述的意义完全在于它对可能体验所作的预测。”
这个陈述是关于陈述的陈述,而非形而上陈述。也就是说,这并不是关于世界本质的陈述,而是关于世界陈述的陈述。换一种说法就是,它是对关于世界陈述的认识论陈述。
科学记者约翰·霍根(John Horgan)在回忆对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的采访时总结了凡·因瓦根等人没能做出此类区分的原因。霍根首先援引了波普尔的话。他写道:
“哲学讨论会上,有人提出他的想法之后,有些听众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称这个想法不满足它自身的标准。这是我们可以想象的最为愚蠢的评论方式之一!”
接着,霍根开始阐述自己的观点:
“证伪本身‘无疑是非实证的’,它不属于科学的范畴,而是哲学,或者说‘元科学’的范畴。此外,证伪也并不适用于所有科学。波普尔其实是在承认……他的批评者们是对的:证伪只是一种指导方针,一种经验法则,有时有用,有时无用。”
介绍了所有这些之后,我们现在可以回到卡尔纳普本人的观点上来,并且把刚才介绍的这些应用到上面。
具体来说,什么样的感官体验(看起来)属于下面这个陈述?
“形而上学者的陈述只不过是相关语句和感受带来的一种暗示,实际上并没有什么含义。”
逻辑实证主义者在陈述某些事情的时候,是否(用他们的感官)体验到了形而上学者用“相关语句和感受”表达的暗示?如果后者被用语言表达了——或者用文字写下了——他们自己的话语与其他各种语句和感受相关这个事实,那么逻辑实证主义者很可能能够体验到。
不过,如果形而上学者们没有这么做,情况又怎么样?如果他们没有这么做,那么逻辑实证主义者就不会仅凭自己的感官体验(或者实证真值条件)陈述他们的陈述。实际上,他们甚至都不会产生任何(实证方面的)想法,认为该形而上学者正在做他们(似乎)指责他做的事。
另外,逻辑实证主义者是否会体验到给陈述“赋予意义”?赋予意义这个行为(如果这确实是某种行为的话)本身是否有实证真值条件?实际上,当逻辑实证主义者陈述意义与实证真值条件相联系时,即便他们是对的,那这种联系本身是实证的吗?逻辑实证主义者能体验到与他们的感官联系在一起的事物吗?说得更学术一点,“意义”这个词有没有指称对象或外延内容?
我们也可以接受戈特洛布·弗雷格(Gottlob Frege)的语境原则,也即认为词汇只有放在句子中时才有(语义)地位。不过,即便是那样,我们也仍旧可以问:站在逻辑实证主义者的角度来看,“意义”这个词的合理程度究竟如何?
换一个角度。
如果某个词汇、概念或陈述“没有表达任何内容”,那么它是否自动成“伪”?这当然有循环论证之嫌。因为,如果某个词汇、概念或陈述不遵守逻辑实证主义的规则,那么,从定义上讲,逻辑实证主义者就会把它视为“伪”词汇、“伪”概念或“伪”陈述。然而,从来没有规定要求我们必须接受逻辑实证主义的规则。此外,即便有这样的要求,“伪”这个词——和“无意义”一样——的修辞意味是不是也有点儿太浓了?
文//Paul Austin Murphy
译/乔琦
校对/兔子的凌波微步
原文/medium.com/the-philosophers-stone/the-logical-positivists-use-of-the-word-meaningless-a-retrospective-1de1e6b9ec3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