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把女生撲倒後對方沒反抗代表什麼意思?

—— by PTT

這個問題在刑法上是有解的,不過結論則取決於畫中那段「下流」的話究竟如何定義

先簡單介紹一下背景知識,我們可能常常會聽到別人說「女生沒有說要,那就是不要,事後可以告你」,這句話在我國其實是錯的

我國的性犯罪立法,採取的是強制罪模式(日本也是),源自德國法,而此種模式的核心精神是「No means No」,白話來說,就是必須當被害人在當下有表示出「不願意」的反應時,才會有性犯罪成立的空間;這種表示原則上形式不拘,可以是言語或肢體動作

也就是說,如果行為當下,被害人得意願無法探求,那就可能會落入無罪的範疇;但因為當下的意願往往很難查證,這也就是為什麼新聞上常會看到檢方會查看事後兩人的互動正不正常,來間接判定當時有沒有違反意願的事發生

在這種模式下,如果被害人在當下,沒有被恐嚇脅迫,可以表達反對意思而消極不表達,那在現行法上我們就會認定此種情況不成罪

至於一開始提的那種「女生沒說要,就是不要」的情況,在加拿大的刑法中是會成罪的,這是因為立法模式的不同而造就不同的結果,篇幅關係就不特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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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完了基本的法律概念,回到原文的問題本身,要處理這個問題,最根本的重點就是——

「你這樣 有點下流喔」這句話,算不算表達反對的意願?

因為我沒有看到作品本身,所以單純用文中提到的訊息來判斷

在男方以柔性方式推到女方後,如果以兩人以往的相處模式來判斷,這種情況對不具危險性的話,那女方顯然是有能力表示反對意思的,而在這過程中,女方並未表達反對意思

此時女方說了那句「下流」,雖然有可能可以解釋成拒絕的意思,但如果這種意願的表達,在客觀情況下是無法讓對方理解到「我在拒絕你」,那我們可以認定這種拒絕是一種沒有成功傳達意思表示

也就是說,本案的情況,行為當下,女方的意願無法被探求,在現行法中應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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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本案的結論可能會因為每個人的理解不同而有完全不同的答案,所以本人見解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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