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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中青报的公开资料。
我们再来看看这份资料背后的信息。大部分受感染者是40~50岁的中年妇女,他们都是机场周边底层家庭的顶梁柱。
再来看一段朋友圈流传的文字:
我们不难发现这些周边农村家庭主妇们都统一受雇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公司将大量员工推给机场,但双方好像在劳务员工的防疫安全装备及知识培训方面都在推皮球,最终导致疫情井喷式爆发。南京拥有“徽京”之称的枢纽地位,一下子将疫情波及周边好几个省。
劳务派遣制度,是中国当下用工制度的一个怪胎。它从一开始诞生起,就包含着用工单位权力寻租、规避风险责任的血腥罪恶。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不少用工单位在各种类型、各种时间长度的工作岗位上都实施了劳务派遣,甚至在其主营业务岗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劳动法是公民的第二宪法,但劳务派遣制度却被我们的用工单位(基本是国字号的大企业或一些垄断行业,还包括一些相关单位)发挥到极致,以致成为一条罪恶的制度。劳务派遣已经成为时下权力寻租的温床。一家劳务公司的成立,从业人员几乎不需要什么门槛,他们只要有很广阔的资源,他们的企业成本就是维护好好用人单位的关系就行,剩下的就是坐等收取人头费,至于,那些如韭菜般一波波派遣员工的各种保障(如职业培训,安全保障等)基本就不是劳务公司的事,把他们一股脑儿地推给用人单位。随着1995年《劳动法》的实施,我国虽然已经消除“正式工”、“临时工”的二元用工体制。劳务派遣的滥用,导致了新的二元用工体制。《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了新的“正式员工”、“被派遣劳动者”二元用工体制。在用工单位中,被派遣劳动者承担第一线工作,为企业发展做出最直接贡献,却成为“二等”员工群体。这种二元体制下,派遣员工不能实现同工同酬,他们很多利益被侵犯。比如在出现重大伤亡或重大事件中,一句“又是临时工干的”,用人单位规避了很多责任,也避开了因重大事故所面临的巨额罚款。而劳务公司呢,会很快倒闭,不久又一家新的劳务公司出现在用工单位,人还是那些人,干的还是那些事,只是劳务公司名字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