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主注:此討論串討論質量相當高,特別是後面兩則關於香港立法會正反雙方的發言,這里摘錄若干討論。
—— by 品蔥 EPSON
民主存在的意义不是为了让社会作出更好的决策,而是为了公平。
巴菲特和无家可归者同样一人一票,就是为了逼迫那些聪明人去教育大众,就是为了给普通人一个机会。
要是有资源有知识的人就占的票数多的话,那他们最佳的策略就是把知识、技能、金钱都藏起来,任由外面的贱民自生自灭。
—— by 品蔥 流氓匪首
注意「普選」(Universal Suffrage)的定義:
《世界人權宣言》:
第二十一條
一.人人有權直接或以自由選舉之代表參加其本國政府。
二.人人有以平等機會參加其本國公務之權。
三.人民意志應爲政府權力之基礎;人民意志應以定期且真實之選舉表現之,其選舉權必須普及而平等,並當以不記名投票或相等之自由投票程序爲之。
一人一票是現代民主的原則。很多國家以前都有投票權的限制,但後來都廢止了。
選票加權制度,屬於變相限制投票權。它只不過是讓原本可能沒有投票權的人,擁有較少的、不平等的投票權罷了,仍然既不符合機會平等,又不符合實質平等。用這種方式選出來的議會和政府,只能代表既得利益階級的政治主張,乃不可取。
你可能擔心「中國人素質低,沒法搞普選」,我想不必。印尼、伊拉克、緬甸,其國民素質恐怕還不如中國大陸,而且也從未(或者中斷了很久)經歷過普選,還不是建立起了雖不很穩固,但至少遠好過匪偽組織的(半)民主政權。須知只有直接民主才需要極高的國民素質,因此濫用公民投票、總統選舉,很容易毀掉民主制度。但代議制民主是不需要太高的國民素質的,它只需要排除意圖毀滅民主制度的野心家,因此,德國人發明了違憲政黨解散制度,為世界各國所效仿。
—— by 品蔥 匿名患者
我认为是可行的。
试想一下,在一些仅仅针对部分人或者部分领域的抉择,为什么每个人的投票权重都要相等?
比如,就台湾的废核议题。公投的人大部分可能都不知道核电站的发电原理,有哪些危险因素,如果缺点会对台湾的经济造成哪些影响等等。他们对核电站的理解大多来自媒体和政党的被动灌输,这才是真正的像楼上「流氓匪首」所说的「只能代表既得利益階級的政治主張」。这类废票将会冲淡真正的利益相关者或者有真知灼见人士的投票。
楼上那些朋友说的我部分同意,但有一点我是持反对意见的,那就是选票不应该加入纳税额之类的限制。在我看来,大的限制应该只有两个,一个是学历,一个是所属行业。
香港的立法会议员选举制度我就是十分欣赏的(如果没有中共的干预),香港立法会拥有 70 个席位,其中 35 个是地区直选的,另外 35 个是「功能界别」。也就是每个行业推选出一位代表来代表这个行业的利益。
而香港的选举委员会,则全部由各领域人士组成,且各领域的人数不同,这其实就是一种初级的「加权民主」,参见:香港選舉制度
我认为,这才是未来民主制度的方向。
但这只是个半成品,我前面有提到,决定选票权重的有两个因素,一个是学历,一个是所属行业。
就拿台湾的废核议题来说。首先,主张是否废核,博士生、硕士、本科、大专、高职、高中、初中、小学、文盲等权重依次往下。假设,就按照 20、15、10、5、4、3、2、1.5、1 这个权重好了。(其实这一点可以参考国外很多国家技术移民分里关于学历的分数)拥有越高学历的人,能将这个问题看得越透彻。然后就是所属行业。如果是从事核能行业的技术人员,按照他的学历和工龄,多少年工龄增加多少权重,学历就按照博士 100,硕士 50,本科 25。叠加之前的学历权重。当然,还可以考虑核电站周围居民的诉求,给他们适当增加一些权重。这样的投票,才是真正的有利于国家前途的投票。
前面有人提到「選舉權必須普及而平等」、「所謂加權民主,就是一種歧視,本身就是反民主的,歸類於偽民主吧。」我给大家讲一个例子吧。股市里的散户,10 个里面有 9 个都是亏钱的,只有 1 个能赚到钱。而整个资本市场,20 世纪 40、50 年代,美股超过 90% 都是散户持有,2018年年中,美国机构投资者持有市值占比高达 93.2%,个人投资者持有市值占比不到6%。中国股市这一比例目前为 40% 左右。越是发达的国家,这个比例越低。因为,美国的资本市场历史太悠久,人民已经吃了不少「财富掌握在自己手中」的亏,他们明白,要想在资本市场盈利,只有两个方法,第一,将资金交给机构管理,第二,科班出身,精通基本面分析和技术分析,而这通常要花费数年的时间,所以大多数人会选择前者。很多事情是可以类比的,民主也何尝不是这样?
—— by 葉一知通識教室
功能界別的政治原罪
在香港民主發展中,功能界別存廢一直備受爭議。有人形容功能界別像民主發展和議會政治的毒瘤,危害香港長遠利益,不斷噬咬核心價值。取消功能界別議席的聲音故此越來越大。究竟功能界別在政治上有何「原罪」呢?
一. 政治權利不平等:1票頂13票
立法會分為地區直選議席和功能界別議席,比例各佔一半,2008年各佔30席,2012年則各佔35席,但新增5席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與傳統功能界別不同,故本文只探討三十席傳統功能界別的問題。
根據政府資料,2012年地區直選的登記選民約為347萬,可選35個議席,即平均10萬個選民選出一個議員。反觀功能界別的登記選民為24萬,平均8000個選民(30席,不計區議會第二界別)選出一位議員,兩者的代表性相差12.5倍。換個角度說,功能界別選民的一票份量竟等同直選選民的13票。
另外,功能界別選民也可於地區直選投票,即這些選民一人有兩票。民主第一要義是平等的政治權利,但為何功能組別選民有如此特權,既可投兩票,而其中一票的份量卻比其他選民重這麼多呢?
二. 四分一選民控制八成議席
再細看功能界別的登記選民數字,便會發現,有12個界別的選民數目低於1000。最少選民的頭三位是金融界(129)、保險界(135)和鄉議局(147),但神奇的是,金融和保險都是香港重要行業,選民人數卻少得可憐,相反,早已式微的漁農界還要比這兩個行業多選民(159,排第四)。另外,有11個界別的選民數目只是高於1000少於10000。除勞工界可選三席外,每個界別一席,便會發現約60000個選民(25%)便控制了功能界別的25席(83%議席),政治權利嚴重傾斜。
這60000個功能界別選民,足以否決任何須由立法會三分二議員支持才能通過的動議或草案,包括彈劾行政長官和政改方案等動議。加上立法會的「分組點票」機制,即個別議員所提出的動議(如平反六四)、私人草案或對政府草案提出修訂,都必須分別得到出席會議的功能界別議員過半數支持,及出席會議的地區直選議員過半數支持,才能通過。換言之,這60000個選民同時有權否決這些草案。其政治權利之大,難怪會有「保皇」稱號。
三. 公司票造就財團影響力
可能你會奇怪,為甚麼功能界別的選民這麼少?首先,功能界別選舉中,有為數不少的選民屬公司和團體,例如蒲台島漁民協會和青衣居民聯會就是漁農界的「選民」。事實上,18個功能界別包含公司和團體選民,其中10個界別甚至只有公司和團體選民,例如旅遊界和航運交通界;連勞工界選民全都是職工會而非個別「打工仔」。
團體票容許大企業和大集團公然以集團附屬公司或其擁有股權的其他公司,在同一或不同界別取得選民資格。例如,一個集團如果兼營地產、運輸、旅遊、零售等業務,便可開設多間相關公司,成為不同界別的選民,增加其影響力。
四. 選民資格毫無標準
即使是團體,又如何成為功能界別選民呢?有一些是「指定團體」,例如深水埗體育會;有一些是指定的「代表團體」的會員,這些會員可以是團體或個人,例如商界(一)的「代表團體」,香港總商會的會員全是團體,但商界(二)的香港中華總商會的會員則既有團體,亦有個人;另外一些功能界別選民則為指定的註冊專業人士,如護士、律師、測量師等。
可以看到,選民資格充斥隨機性和不合理,沒有人能從各式各樣的選民資格中,整理出選民資格的客觀標準和邏輯——為何只有香港總商會和香港中華總商會的會員才有資格成為選民?為何香港中小型企業商會的會員就沒有資格?友聯的士車主聯誼會何以享有航運交通界的選舉權?如果幾個司機組成車主會,這個會可以成為選民嗎?
當這些事實鋪陳出來,任誰都可以看出,功能組別的不平等不普及與及不會理的問題了。